关于对2018年贵州省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政策性审查“不合格”人员情况公示的通知

2019-03-05 15:32:49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点击量: 评论 (0)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可以电话、书面报送材料等形式进行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需补交相关材料的,请务必在2018年11月30日前补交,逾期不再受理。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我省人才工作有关政策要求,按照《贵州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18〕21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8〕242号)、《关于印发〈贵州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6〕398号)和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关于2018年度全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安排的意见》(黔卫计发〔2018〕46号)精神,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政策性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8年11月8日至12日期间对2018年申报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人员563人的申报材料进行了政策性审查。经审查,396人合格,167人不合格。

现将“不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18年11月20日至11月26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可以电话、书面报送材料等形式进行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需补交相关材料的,请务必在2018年11月30日前补交,逾期不再受理。

材料补交地址:省卫生人才交流考试培训中心

省卫生人才交流考试培训中心吴翔, 0851-83617522

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李雪梅,0851-86820725

附件:贵州省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政策性审查不合格人员情况公示表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保障厅

201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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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电力交易小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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