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了解浙江的“光储充”

2018-09-03 15:44:33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  点击量: 评论 (0)
据悉,此次新建的微电网将建设一套10千瓦的风力发电系统、20千瓦的光伏发电系统以及100千瓦时的储电池储能系统,组成海岛全新的分布式供电系统,有效解决海岛电力供应问题。

峰谷电价表

(自2018年4月1日起执行)

▲ 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

注:1. 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中的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1.08分钱;除农业生产用电以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分钱、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和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 、其余各类用电1.9分钱;核工业铀扩散厂和堆化工厂生产用电价格,按上表所列的分类电价降低1.7分钱(农网还贷资金)执行。

2. 居民生活用电分时电价时段划分:高峰时段8:00-22:00,低谷时段22:00-次日8:00。大工业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六时段。

分时电价时段划分:尖峰时段19:00-21:00;高峰时段8:00-11:00、13:00-19:00、21:00-22:00;低谷时段:11:00-13:00、22:00-次日8:00。

3. 居民1-10千伏“一户一表”用户用电价格在不满1千伏“一户一表”居民用电价格基础上相应降低2分钱执行。

4. 不满1千伏大工业用电价格在1-10千伏大工业用电价格基础上相应提高3.8分钱执行。

▲ 2017-2019年浙江电网输配电价表

注:1. 表中电价含增值税、线损及交叉补贴。

2. 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输配电价水平按上表执行,并按规定征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2018年5月,浙江发改委发布《关于下达2018年春、夏、秋季用电指标的通知》,通知依据2016年和2017年的用电负荷情况,按早峰(7:00~10:59)、晚峰(17:00~22:59)、腰荷(11:00~16:59)、低谷(23:00~6:59)四个时段,春、夏、秋季三个季度制定了2018年用电指标及促进低谷用电奖励指标。

一、指标比例测算

1. 用电指标分配比例,按早峰(7:00~10:59)、晚峰(17:00~22:59)、腰荷(11:00~16:59)、低谷(23:00~6:59)四个时段下达。

2. 各地春、夏、秋季用电指标,按前两年同期各时段平均最高用电负荷为基数测算,2016年与2017年各占50%权重。

3. 衢州市用电指标分配比例,按扣除巨化自备机组后的数据进行测算。

二、指标分配比例

1. 各市夏季用电指标占全省的比例(7月1日-9月30日)

2. 各市秋季用电指标占全省的比例(10月1日-11月30日)

3. 地区用电指标=(全省供电能力-网损-戴帽指标-用电奖励指标)×用电指标比例+地区戴帽指标+地区用电奖励指标,其中,网损=全省供电能力×0.05。

三、促进低谷用电奖励指标

1. 2018年度全省促进低谷用电奖励指标额度定为100万千瓦,各市月度累计用电负荷率与上年同期相比,每提高1个百分点,按当地上年度平均网供最高用电负荷的1%计算奖励用电指标,当月度累计网供用电负荷率与上年同期相等或降低的,则促进低谷用电奖励指标为零。

2. 促进低谷用电奖励指标=累计月度网供用电负荷率提高百分点数×(上年度网供平均最高负荷×1%);

若按上述计算,当月各市促进低谷用电奖励指标累计总额高于100万千瓦的指标额度,则以100万千瓦为限,各市同比例下调月度奖励指标值。

储能政策支持

据《浙江省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显示,“十三五”期间,浙江省要加快推进“互联网+”智慧能源行动计划。

探索城市能源互联网试点,逐步实现“源—网—荷—储—用”系统协调优化。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等互联网技术运用,率先探索智慧能源管理平台、智慧能源监测中心、智能电网综合建设工程。

开展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智能电网试点示范。积极推广智能电网成熟技术,深化智能电网关键技术研究,统筹微网内新能源发电、微能源收集汇聚分享以及微网内的储能或发电消纳,突破能源局域网关键技术和运行模式,推动智能电网新技术、新模式和新业态兴起。

重点在工业园区、沿海离岛等开展能源局域网(微电网)建设试点,适应分布式电源、可再生能源、新能源汽车、储能等多元化负荷接入需求。

光伏相关政策

注:以下均整理自2018年出台的政策

◆ 2018年2月9日,宁波发改委发布《浙江宁波户用光伏补贴办法》,该办法指出宁波家庭屋顶光伏项目(2020年12月31日前),在宁波大市范围内经备案认可且并网发电的家庭屋顶光伏项目,全是家庭屋顶光伏达到9万户(含新建和既有项目)。9万户目标完成后,后建项目不再享受市级补贴。按发电量补贴,对经过备案认可且在9万户目标内的并网发电家庭屋顶光伏项目,市财政按0.15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贴。

◇ 2018年5月14日,浙江绍兴上虞人民政府公开发布《关于组织申报分布式光伏发电电量财政补贴的通知》,通知拟兑现2017年12月31日前已通过验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电电量补贴;此外,通知规定,企业投资新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电量补贴外,自发电之日起按其实际发电量再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期限五年。

◆ 2018年6月4日,嘉兴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实施嘉兴市本级分布式光伏电量补贴政策的通知》,该通知明确提出,鼓励户用光伏应用,对2018-2019年期间并网投运的市本级家庭屋顶光伏电站,房屋业主自投自建的按发电量给予0.25元/千瓦时的财政补贴,其它投资者投资建设的按发电量给予0.2元/千瓦时的财政补贴,自项目并网起连续补贴2年。(每户每年最高补助1000元)。

◇ 2018年6月13日,杭州市富阳区发布《关于太阳能光伏发电资助的实施细则》。根据细则,非居民发电量补贴按0.2元/千瓦时标准对项目投资主体给予补贴,自并网之月起始,连续补贴5年(满60个月)。根据省、杭州市有关政策,区本级对项目投资主体的扶持总量,不受该企业当年形成的本区财政贡献总额限制,单个项目每年补贴不超过500万元;居民初装补助则对居民住宅的光伏项目实际装机容量给予1元/峰瓦的一次性补助。

◆ 2018年6月12日,国网浙江印发《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内容,今年国家安排1000万千瓦左右规模用于支持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考虑今年分布式光伏已建情况,明确各地5月31日(含)前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纳入国家认可的规模管理范围,未纳入国家认可规模管理范围的项目,由地方依法予以支持。考虑今年已并网项目规模较大,对2018年6月1日(含)以后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公司暂停垫国家补贴和省补贴。待政府有关部门具体政策出台后,根据文件执行。

根据《通知》内容,在国家今年安排1000万千瓦规模内的项目,2018年6月1日(含)以后并网的,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电量度电补贴标准调整为0.42元/千万时(包括国家补贴0.32元/千万时和省补贴0.1元/千万时);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调整为0.8元/千万时,其中高出同期燃煤标杆电价0.4153元/千万时的部分、即0.3847元/千万时为电价补贴(包括国家补贴0.2847元/千万时和省补贴0.1元/千万时)。

截至今年7月底,浙江分布式光伏实现并网运行项目178678个,并网容量771.655万千瓦,并网项目数量和容量全国领先。

2018年以来,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持续加快分布式光伏并网速度,截至7月底,浙江全省累计实现新增并网项目47332个,新增并网容量201.745万千瓦,同比增长15.25%。其中家庭屋顶光伏新增并网容量37.548万千瓦,同比增长17.41%,分布式光伏并网容量保持快速增长。

新能源车补贴

注:以下均整理自2018年出台的政策

◆ 宁波:对符合条件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按照同期中央财政补助标准1:0.5给予地方财政补助,其中新能源专用车和货车每辆补贴最高不超过1.6万元。用于租赁的新能源汽车按照上述标准的25%给予地方配套补贴。

除燃料电池汽车外,本市补助标准对具有独立法人的生产厂商根据在本市累计销售单一类型新能源汽车数量退坡,具体如下: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应将充电设施建设维护纳入其销售服务体系,在与消费者签订销售车辆合同之前,必须自行或委托充电设施建设企业,为用户在住宅小区或办公场所落实与新能源汽车购买数量相匹配的自用或专用充电设施。

◇ 绍兴:对新能源汽车按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助。

国家和地方的新能源汽车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市场指导价的50%,如补助总额高于车辆指导价50%的,按车辆指导价的50%扣除国家补助后计算地方财政补助金额。对私人购买新能源乘用车、作业类专用车(含环卫车)、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新能源公交车等申请财政补贴不作运营里程要求。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申请财政补贴的运营里程要求为2万公里。

在绍兴市区投资建设充电设施项目的,按充电设备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

据悉,到2020年,浙江电力将投入11亿元,新建电动汽车公共充电桩5000个以上,累计建成公共充电桩数量不少于1万个。

据了解,目前浙江电力已建成投运电动汽车充换电站418座,充电桩4760个。浙江省已实现全省主要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全覆盖,建成杭州市主城区两公里半径充电服务网络,并建立了统一的公益性充电基础设施智能服务平台。

此外,浙江电力还将推进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电动乘用车80%在居住区充电,80%使用低谷电的发展目标,做好居住区“一车一桩”供电服务,满足规模化居家充电需求。

部分项目案例

◆ 钱江锂电500kW/2000kWh集装箱式储能系统

2018年4月,由钱江锂电投资、杭州中恒云能源承建的500kW/2000kWh集装箱储能系统正式并网试运行。该项目是目前浙江省用户侧最大的锂电池储能项目。

◇ 温州瑞浦能源17.3亿元动力电池储能项目

2018年4月,温州市瑞浦能源动力电池储能项目启动,该项目总投资17.3亿元,致力于建设智能制造动力及储能电池生产线,将实现高端动力及储能锂离子电池及系统智能化,打造国内研发水平最高的动力电池技术中心。

▲ 瑞浦能源动力电池储能项目效果图

◆ 湖州750KW/8400KWh储能电站

2018年7月,易事特成功交付了浙江湖州750KW/8400KWh储能电站,,该电站占地面积160平方米,主要用于工业园区削峰填谷,节省用户用电容量,采用“两充两放”模式,每年可为用户节省电费约140万。

据了解,该项目的核心设备为250kW及500kW储能变流器和一整套储能电站能量管理系统,搭建了一套高效稳定、节能环保、安全可靠的室内储能系统,该方案的成功交付为客户节省了很大一笔户外储能电站场地费用,性价比高,备受客户称赞。此外,该项目具备并网与离网平滑切换功能,在迎峰度夏的压力下,当电网出现缺口或异常时,储能电站可以充当应急电源,为厂区负荷提供稳定可靠的供电。

◇ 浙江首个近零碳排放试点园区(长兴新能源小镇核心区域)

长兴新能源小镇位于画溪街道,规划总面积3.3平方公里,投资规模65.3亿元,入驻企业34家,其中重点建设区域1.2平方公里,重点聚焦新型电池、新能源汽车(含关键零部件)、太阳能光热光伏等新能源产业。

近零碳排放试点园区位于长兴新能源小镇核心区域。根据新能源小镇的建设进度,到2018年底,在试点园区内将建成总容量为10MW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覆盖2.4平方米的冷热能源站,10台60KV直流充电站和容量为0.25MW/1.2MWh的储能电站,打造以“多能互补联供、源网荷储协调”为特色的综合能源供给体系和智慧能源互联网运营模式,有效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

◆ 湖州长兴吉利新建新能源汽车项目

该项目落户在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含整车生产基地、变速箱生产基地、汽配产业园以及总部楼宇等内容,计划分两期建设,一期预计2018年10月底前开工建设。共3个项目,包含总投资224亿元,年产30万辆新能源汽车项目;总投资102亿元,年产60万台变速器项目;吉利汽车生态数据产业园项目,总投资326亿元,这是湖州市历史单笔最大投资。

◇ 嵊泗列岛将建设微电网包括100KWh储能系统

浙江嵊泗壁下岛将新建风光储微电网系统,壁下岛是一个面积仅1.2平方公里,常住居民200余人的小岛。岛上居民大多依靠定制涨网、水产养殖等生产,同时兼顾渔船生产后方给养任务。该岛具备风能、太阳能等各种可再生能源,具有低碳、绿色、可持续发展的良好生态优势。据悉,此次新建的微电网将建设一套10千瓦的风力发电系统、20千瓦的光伏发电系统以及100千瓦时的储电池储能系统,组成海岛全新的分布式供电系统,有效解决海岛电力供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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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蒋桂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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