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贷款就没钱、项目进退两难” 宁晋吉等地光伏扶贫项目让政府“头痛”

2018-08-28 14:38:49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  点击量: 评论 (0)
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在条件适宜地区,以贫困村村级光伏电站建设为重点,有序推进光伏扶贫。同时,要求做好脱贫攻坚风险防范工作。

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在条件适宜地区,以贫困村村级光伏电站建设为重点,有序推进光伏扶贫。同时,要求做好脱贫攻坚风险防范工作。防范加重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止地方政府以脱贫攻坚名义盲目举债,防止金融机构借支持脱贫攻坚名义违法违规提供融资,坚决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

今年上半年,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印发的《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中就强调,光伏扶贫电站不得负债建设,企业不得投资入股。

在无负债、无企业入股的情况下,光伏扶贫项目推进如何?贫困县、贫困村的财政资金能够支撑光伏扶贫的项目建设吗?

资金不足 指标退回

“宁夏已经有地方不做了,没钱做。”近日,某组件生产企业扶贫项目相关负责人唐某向记者透露,由于财政资金短缺,宁夏已有部分贫困县放弃了国家能源局下发的光伏扶贫指标,暂停项目推进。

根据国家能源局与国务院扶贫办下达的“十三五”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计划,宁夏共获得9.967万千瓦建设规模,涉及固原市彭阳县、西吉县、原州区和中卫市海原县310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共23598户贫困户。然而在今年6月宁夏回族自治区发改委和扶贫办下达的“十三五”首批光伏扶贫项目计划中,实施规模已经变为5.788万千瓦。其中,彭阳县2.668万千瓦,海原县3.12万千瓦,西吉县和原州区的共计113个贫困村并不在计划当中。

“西吉和原州都还没有公布,但是应该都做不了了。”某逆变器生产企业宁夏项目经理告诉记者,“原州区已经把指标退回到自治区,可能是彻底做不下去了。”

为此,记者拨通了原州区发改局的电话。“我们本来打算政府出一部分钱,其他的找企业垫资,但是现在国家不允许这样操作了。我们就不打算做了。”原州区发改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项目指标已经退还自治区,但并没有得到明确回复。“筹集资金很困难,落实土地也困难,不做了。”他说。

其实,早在去年年底,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就对陕西、宁夏、青海三省(区)的光伏扶贫项目进行过核查。以固原市原州区头营镇圆德村、固原市原州区黄铎堡镇和润村两个光伏扶贫项目为例,前者于2016年11月投运,480万元的总投资中政府实际出资额为40万元;而后者2015年12月投运的项目,1000万元的总投资中政府实际出资为60万元。

核查报告显示,宁夏地区项目参与积极性低问题已经显现。“宁夏28个村级电站需投资4.47亿元,政府出资547.7万元,大部分项目政府资金注入滞后,需企业先行垫付,企业参与积极性不高。”

进入8月,彭阳县2.668万千瓦扶贫项目已先后启动勘察设计和运维技术服务的招标工作。招标公告显示,项目建设资金来自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闽宁合作”、社会捐赠和定点帮扶等政策性资金。

合同已签 进退两难

与宁夏原州的“直接退回”相比,更多缺乏资金的省份是推进困难。

“财政部门如果自己有钱,肯定是自己出资,没钱就只能先贷款建设。现在不允许负债就是不让贷款,都是贫困县,不贷款就没钱。”吉林白城能源投资企业相关负责人王某坦言,按照已经下达的规模指标,白城市的光伏扶贫项目涉及总投资在十几亿元上下,白城市地方财政根本无力支付。

“以前有EPC企业做过扶贫电站,本来政府承诺通过贷款给总包企业结算。但是项目做完以后,政府却不是很积极。”王某直言,“现在不让贷款,不好弄,估计指标肯定会废掉一批。”

同样由于资金缺乏而推进乏力的还有山西。

“最开始我们只是山西光伏扶贫项目的逆变器供应商,后来有些地方政府财政资金不是很宽裕,就希望我们能承接一些项目,先做起来,等有收入了再通过各方面资金一点点解决。”深圳某逆变器生产企业负责人吴某表示,《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出台后,不得负债、不得企业入股的规定是最令地方政府“头痛”的地方。“已经签过的合同规定我们公司先垫资建设,现在政策一变,政府也不敢做了,项目面临进退两难的问题。”

据吴某介绍,目前公司在山西承接的光伏发电项目涉及约4000多户贫困户。“估计只能做1000多户了,因为当地政府只有30%左右的资金,只能做到三分之一。不过,对企业而言这是好事,以前政府的付款周期差不多在3年左右,《管理办法》出来以后,政府不敢负债,付款也比以前好了。”

责令2020年前偿清债务

日前,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和国务院扶贫办开发指导司再次解读《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并明确指出,对于《办法》中所指的光伏扶贫电站,企业不得投资入股新建。但鼓励企业采用设计施工采购(EPC)总承包方式承担县域内村级电站建设工作。并鼓励企业在普通光伏电站开发建设中以市场化收益支持扶贫事业,但此类项目不纳入国家组织的光伏扶贫项目。

同时重申,国家“十三五”光伏扶贫电站项目要严格执行《办法》关于资金筹措的要求,电站不得负债建设。其中属于“十三五”第一批光伏扶贫计划的项目,是负债建设的,由国务院扶贫办牵头指导和督促地方政府制定还款计划,在2020年前还清债务。

一面是国家三令五申“不得企业入股、不得负债建设”,一面是贫困县、贫困村财政资金缺乏又不能贷款建设扶贫电站。如何落实好国家能源局提出的“统筹考虑本地区光照、接网和资金条件,合理定位光伏扶贫实施目标,杜绝‘一光了之’”的要求,或许正是光伏扶贫的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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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蒋桂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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