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份重点光伏政策汇总及解读

2018-05-07 16:24:36 大云网  点击量: 评论 (0)
由于光伏行业尚未摆脱对于补贴的依赖,受到政策影响的因素极大,是以没有最快的了解相关政策,那就无法把握行业的最新动向以及趋势。为此,小编为大家整理四月份发布的行业重磅政策汇总。

在刚刚过去的四月份,由于各种重磅政策的频发,行业发生了不小的震动。由于光伏行业尚未摆脱对于补贴的依赖,受到政策影响的因素极大,是以没有最快的了解相关政策,那就无法把握行业的最新动向以及趋势。为此,小编为大家整理四月份发布的行业重磅政策汇总。

1、《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

光伏扶贫是个新事物,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个别地方盲目扩大光伏电站扶贫对象、一些地方打着扶贫名义要规模上项目、个别地方存在“一光了之”、“一哄而上”现象等;一些地方政府出资不到位或以项目建设单位垫资方式违规出资,一些电站建设运维质量不高,这些问题如果不及时加以解决都会影响光伏扶贫的实施效果,必须制定相关制度规范电站管理,把好事办好。

明确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运行管理要求,保障光伏扶贫实施效果,共二十条,分别对光伏扶贫的定位、定义、适用范围、对象、方式、投资、标准、建设、配套服务、验收、运行消纳、价格、补贴、收益分配、目录管理、计划管理、各方责任、企业扶贫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4月9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印发《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的通知。几乎包含了光伏扶贫项目有可能遇到所有问题。本文将着重对《办法》中的重点内容进行解析。

重点内容:

一是关于光伏扶贫定位。《办法》明确光伏扶贫是资产收益扶贫的有效方式,是产业扶贫的有效途径。也就是说光伏扶贫只是产业扶贫的众多方式之一,不是唯一方式,不能“一光了之”。

二是关于扶贫对象。《办法》明确光伏扶贫对象为列入国家光伏扶贫实施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优先扶持深度贫困地区和弱劳动能力贫困人口,不能把扶贫对象扩大化。

三是关于建设方式。《办法》明确光伏扶贫电站原则上应在建档立卡贫困村按照村级电站方式建设,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有必要并经充分论证可以采取联建方式建设村级电站。今后光伏扶贫电站不再搞集中式电站,不能打着光伏扶贫名义要规模、建集中式电站。

四是关于建设资金。《办法》明确光伏扶贫电站由各地根据财力可能筹措资金建设,不得负债建设,企业不得投资入股。保证扶贫电站公益性质,地方有钱就干,有多少钱干多少事。

五是关于电价政策。为支持光伏扶贫,《办法》明确光伏扶贫电站不参与竞价,执行国家制定的光伏扶贫价格政策。

六是关于补贴发放。《办法》明确光伏扶贫电站优先纳入可再生能源补助目录,补助资金优先安排,原则上年度补助资金于次年1季度前发放到位。这是国家支持扶贫对光伏扶贫电站实行的优惠政策。

七是目录管理。《办法》明确光伏扶贫电站实行目录管理,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务院扶贫办按建档立卡贫困村代码,对光伏扶贫电站统一编码、建立目录,纳入目录的,享受光伏扶贫电站政策。今后只有纳入光伏扶贫电站目录的才能享受光伏扶贫优惠政策。

八是关于建设和运行维护。《办法》明确光伏扶贫电站以县为单位,由县级政府按照“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维”五统一的原则实施,运用市场化方式委托专业机构负责光伏扶贫电站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确保建设运行质量与运行安全,并鼓励采用达到“领跑者”技术指标的先进技术。这样规定有利于提高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运维的专业化程度,保证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运维质量。

九是厘清职责。《办法》明确“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省级政府扶贫、能源主管部门负责本省光伏扶贫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管理监督,要对项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解读:

光伏扶贫作为行业内的特殊发展模式,不但担负着扶贫攻坚的重任,而且对于行业的长期发展至关重要。在政策的倾斜之下,光伏扶贫成为了炙手可热的项目,吸引了许多资本的进入,也由此引发了行业乱象,违背了光伏扶贫的初衷。“一光了之”、 “一哄而上”等乱象的发生已经对行业形成了恶劣的影响,此次政策的印发,明确“不能负债建设”、“企业不得投资入股”等规定,对于光伏扶贫的良性发展起到了良好的规范作用。相信在各大政策的规范之下,光伏扶贫能够一直不忘初心,良性发展。

重点内容:

1、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将所有光伏项目纳入规划指导范围。《意见》将规模管理分为年度规模管理、专项规模和不限规模三类。包括普通光伏项目、分布式光伏项目、扶贫项目、领跑者项目、不需要国家补贴的项目等等。

2、改进年度规模管理方式。自2018年起,国家能源局不再下达各地区年度建设规模,由各地落实年度规模实施条件后,在国家分解提出的各地发展规模范围内自行组织实施。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结合市场形势、消纳情况合理确定拟实施的年度规模。

《意见》还指出,自2018年起,除国家奖励领跑者基地建设规模可以延期实施、待条件落实可继续建设外,其他因各种原因导致规模指标未确认、未分配或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当年未开工建设的,其相应年度规模指标一律自动作废失效。

3、强化市场监测。发挥市场环境监测评价作用,对于管理不力、市场环境监测评价结果由绿色变橙色和连续橙色地区,按红色进行规模管理,暂不安排年度建设规模。

4、严禁先建先得。自2018年起,各地要严格禁止未批(备)先建和先建先得,需纳入规模管理的光伏项目不得提前建设,不得在出现新的先建先得项目,同时国家不再将其纳入可再生能源基金补贴范围。

解读:

在此之前,各地区往往只对纳入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项目进行着重管理,严禁超规模建设,对于不纳入年度规模管理的项目以及不限规模的项目的管理相对宽松。此次《意见》表明,要将所有光伏项目纳入规划指导范围,意味着之前不限规模的分布式光伏、光伏扶贫等项目也将需要在“规划”中进行管理。这对电网的建设起到了极大的参考作用,谨防产业过热、产能过剩、消纳不足、弃光限电等问题的出现。

国家能源局不再下达各地区年度建设规模之后,相关的指标规划将由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及能源监管部门、电网公司协同确定。这绝对是一个可以影响整个行业发展的新变化。

市场环境监测评价是近两年发布的新政策,是新的政策指明了另外两种也会被暂停安排规模指标的情况,那就是由绿色变为橙色,以及连续橙色的地区。也就是说,如果一个地区的评价结果连续不见好转,或者说有所恶化,那这各地区的光伏建设规模将被暂停。

先建先得政策的存在一度给整个行业带来了混乱局面,各项目在不断的赶工赶量之下质量难免低下,而且众多未能成功拿到指标的项目只能占用下一年的规模指标。在先建先得政策之下,提前使用建设规模成为了常态。此次《意见》严禁先建先得可谓是对这一行业乱象起到了规范作用,这有利于行业发展。

综上,《意见》中最大的变动在于国家能源局不再下达各地区年度建设规模,将这一权力下放到了地方能源主管部门以及电网公司。此外,所有的光伏项目都需要在“规划”中发展,这对原先不限规模的分布式光伏来说并不是一个好消息,意味着分布式光伏的装机也要在“规划”之内,不再是之前的能装多少装多少。事实上,在大量光伏电量的接入之下,电网会有很大的压力,这也就造成了很多地方其实对光伏电站并不是那么的欢迎,这也是西北地区弃光限电严重的原因之一。将光伏电站建设规模的制定下放到地方,一方面可以很大程度上保证电站规模的适度增长,一方面可能会造成规模指标的下降。而且分布式光伏如果也要在各种规划之中,那可能会对装机容量产生限制作用。对整个光伏行业来说,装机容量的下降或许将成为难以避免的事情,2017年53GW的装机将成为顶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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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蒋桂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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