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与经销商官司不断 到底谁的错?

2018-04-24 11:53:09 大云网  点击量: 评论 (0)
近期,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期审理了一起光伏经销商合同纠纷一案,经销商卖给客户一套40Kwp光伏发电系统,并网不久客户就将经销商告上了法庭。

近期,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期审理了一起光伏经销商合同纠纷一案,经销商卖给客户一套40Kwp光伏发电系统,并网不久客户就将经销商告上了法庭“40KW光伏发电系统日常发电功率远远达不到40KW”客户认为40Kwp(千瓦)是指光伏发电量指数,而经销商却认为40Kwp为产品的型号和产品数量的叠加,双方争执不下,法官也为了难,40Kwp这到底是什么啊?只得去请教自己恰巧专业干光伏的哥哥。最终确定,由于客户自行要求更改设计,增加倾角以获得房屋更好的遮阴,导致光伏电站发电量下降较大,且形成了部分组件阴影遮挡,同时客户本身对光伏发电特征缺乏一定的了解,导致其误以为40Kwp为发电量,经销商不构成违约。

光伏发电作为多数地区的“新鲜事物”,大众百姓多数对其比较陌生,设计合格吗?材料合格吗?中国户用光伏市场由于低设备成本、政策大力扶持的优势,近年来火爆异常,竞相涌入的经销商,不应将利益作为追求的唯一目标。“光伏行业因为许多90后的加入而朝气蓬勃,恰恰某些环节也出现了不怎么年轻的光伏行业不应该有的太年轻!”

合约精神也是现代商业合作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即便如此,这样的事却经常发生。某一经销商为一己之私,使用劣质组件以次充好,妄图利用合同漏洞蒙混过关,双方签订了购销合同,约定产品验收在卖方厂区,不提供质量保证,发货前在厂区验收无异议即视为产品合格,买方收到组件后陆续发现超过四成组件无法正常使用,卖方则以合同约定不提供质保以及验收无异议即视为产品合格为由拒绝赔偿,双方争执不下。

法院最终认定约定检验期过短,不能够现场通过外观检测对组件的内在性能进行判定,固不认同收到货物即为产品合格的依据,最终认定卖方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故意隐瞒出售产品为残次品,并向买方提供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以次充好,造成包括货款以及安装、拆除不合格的组件的全部费用由卖方承担。

纵观至整个户用市场,户安装质量和系统缺陷的检测、符合户用要求的组件标准及验证方法、结构要求及验收标准、电气设计及标准要求都处在空窗期。

光伏发电在中国已经走过了60个年头,地面应用也已经出现超过40年,从光伏产业链的两头在外,到目前的全球第一,中国光伏的每一步都走的艰难坎坷,时至今日,光伏组件价格受制于成本原因已经很难大幅度下降。作为行业,制定行业规范,严苛审查,规范验收,拿出合理利润空间去合理设计光伏点电站、检验检测设备及材料合格、材料及设备耐久性检测、电气设计及施工。作为行业,不能坐以待毙,等待政府、市场来大面积发现问题去监管,应该加强行业自律,制定标准,以专业制定标准,以精通带动“半路出家”,以责任心自我监管,把问题解决在行业里,换户用市场平稳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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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蒋桂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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