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电源董事长曹仁贤:可再生能源发展前期需政府补贴扶持

2018-03-15 15:42:31 大云网  点击量: 评论 (0)
  心系产业,未雨绸缪。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阳光电源董事长曹仁贤提出了数个与新能源电源领域有关的建议。这些建议体现了创

      心系产业,未雨绸缪。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阳光电源董事长曹仁贤提出了数个与新能源电源领域有关的建议。这些建议体现了创业二十载的曹仁贤对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的思考,以及希望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作出切实贡献的迫切之情。

 “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虽然取得了巨大成绩,但也存在着诸多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在能源生产消费变革上要有新理念、新目标和新任务,让蓝天白云、绿水青山的美丽中国尽快再现。”曹仁贤说。

电价附加征收标准需适度提高

当前,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逐渐步入大规模开发应用的新阶段,技术创新步伐显著加快,成本快速降低,正在加快迈向平价上网时代。

“其实,在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前期,由于规模小、成本高等问题,需要政府采取一定的补贴措施加以扶持。”曹仁贤对记者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相关规定,我国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的征收标准,已从0.1分/千瓦时(度电)逐步提至目前的1.9分/千瓦时。曹仁贤认为,以此收集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对我国可再生能源应用发展和能源结构转型升级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促进作用。

但近年来,由于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不断增加等原因,目前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征收出现了不足,“这严重制约了产业的进一步发展。”曹仁贤说,“据我所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资金缺口巨大,合计已超过1000亿元。不仅如此,电价附加也没能全面征收,漏征收自备电厂电价附加费近700亿元。”

曹仁贤认为,为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的征收标准亟须调整提高,并强化征收管理。

他向记者列举了一组数据,2017年全国可再生能源附加征收电量约4.5万亿度(当年全社会用电量为6.3万亿度),可征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850亿元。而现阶段,仅光伏、风电行业每年就需支付的补贴资金约1200亿元。“这还没算生物质、光热等其他可再生能源的补贴需求。”

曹仁贤建议,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由目前的1.9分/千瓦时提升至3分/千瓦时及以上。后期,随着光伏、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逐步降低、实现平价上网时,再适时降低征收标准,直至取消。

与之对应的是,燃煤电厂进行脱硫脱硝除尘发生的相关环保费用,在曹仁贤看来,则是企业应尽之义务。他建议取消对燃煤发电企业的上述相关附加补贴,并将归集的相关资金改为支持可再生能源发电产业发展。

可再生能源规划应具备前瞻性

秉承让“人人享用清洁电力”的发展使命,阳光电源专注新能源发电领域20余年,并致力于提供全球一流的光伏电站解决方案,综合实力已跻身全球新能源发电行业第一方阵。

作为行业内为数极少的掌握多项自主核心技术的企业之一,阳光电源掌门人曹仁贤深知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的成绩以及不足。“问题确实很突出。”曹仁贤说,化石能源消费占比仍然很高,煤炭在我国一次能源消费占比达60%,依然是我国能源消费的主体。二氧化碳排放量巨大,电网灵活性调节能力不够,弃光、弃风等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就要进一步坚定清洁能源替代化石能源的信心,加快能源转型的步伐,其实,本质就是主体能源的更替。”曹仁贤说,根据“十三五”规划,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装机目标为6.8亿千瓦。实际上,截至2017年底,水电和光伏已提前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

“规划低估了行业变革进步的速度,规划滞后导致配套设施跟不上、补贴矛盾突出、电网建设滞后,因此,可再生能源行业亟须具有前瞻性预见性的规划引领。”曹仁贤表示。

他建议,将2020年可再生能源总装机目标调整为9亿千瓦,其中光伏3亿千瓦、风电2亿千瓦、其他可再生能源(含水电)4亿千瓦;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提高到25%,2050年实现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提高到50%。

对于二氧化碳过度排放问题,曹仁贤建议,尽快将二氧化碳排放物列为污染物,并适时开征碳税或纳入环保税征收范围,提高二氧化碳排放成本,控制排放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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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蒋桂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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