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黑龙江同江市10.05MW光伏扶贫项目招标公告

2017-12-27 16:01:02 来源:招标网   点击量: 评论 (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同江市10 05MW光伏扶贫项目已由同江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同江市美丽乡村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及银行贷款,建设资金已到位。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同江市10.05MW光伏扶贫项目已由同江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同江市美丽乡村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及银行贷款,建设资金已到位。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同江市10.05MW光伏扶贫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2项目规模:拟建设约10.0586MWp光伏电站(实际装机容量以并网为准),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3建设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工作;
 
  2.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光伏发电验收相关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满足电网公司并网相关要求;
 
  2.5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采用交钥匙工程方式,包括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勘察设计、设备的生产、设备选择、采购、运输及储存、制造及安装、土建建(构)筑物等的施工、调试、试验及检查、试运行、考核、验收、消缺、并网发电手续、培训和最终交付买方使用,以及质保期内的维修、保养售后服务等EPC总承包全过程的所有工作。光伏组件光电转换效率17%以上,支架、逆变器、汇流箱、升压站、电缆等,同属国内一流产品,具有国家权威部门检测合格证书。
 
  2.6 建设地点:拟选建光伏发电站33处,分别位于同江市10个乡镇的14个村;
 
  2.7 项目预算:8000万元;
 
  2.8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且经营范围和内容满足本次招标要求,须为太阳能电池组件制造商;拟投标货物应为国际、国内名优产品,提供的主要光伏发电产品(组件、逆变器)均须获得“领跑者”认证,符合相关行业制造标准,货物制造企业生产能力足够完成招标内容,近三年内(2014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下同)至少完成1项与本项目建设规模类似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原件)。
 
  3.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投标期内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没有被相关部门列入"限制从业招投标企业名单"或经整改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重新取得投标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近3年至少完成过1项单个合同10MWP以上(含10MWP)光伏发电项目业绩且已完全并网接入,查验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并网接入证明资料(并网接入以业主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业主证明材料必须包含“已完全并网接入”字样,且须明确完全并网接入的时间(明确到年月日)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无行贿受贿记录;投标期间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已完工但未通过验收,未取得验收报告或验收证明的工程,视同在建工程)。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集团公司中母公司与子公司或分公司同时申请时,只接收母公司的申请;母公司没有申请时,只接受不超过一个子公司的申请。(集团公司包括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体,具有直接管理或被 管理关系的子母公司,法人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3.6、其他要求: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7报名时要求法定代表人或项目经理到场并携带:
 
  3.7.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3.7.2 营业执照(如未四证合一另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7.3 拟派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 项目经理(1人):须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B证;(机电工程专业) 工长(施工员)(1人):岗位证; 技术负责人(1人):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机电工程专业) 质检员(质量员)(1人):岗位证; 安全员(1人):安全生产考核C证; 注:以上人员须提供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有效的劳动合同,2017年05月-2017年10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官方凭据
 
  3.7.4 近三年(2014年-2016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 破产状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生产企业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提供2014、2015、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 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和审计报告。)
 
  3.7.5投标人需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投标登记期限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需同时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档案证明,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记录文件开具时间必须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方为有效。(公告期结束后,由代理公司对所有投标报名企业统一进行查询,如发现投标企业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则报名无效。)
 
  3.7.6针对本项目由投标企业注册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三年不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及工程款证明。
 
  4.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请携带以上材料的原件(证企相符)、原件的复印件印公章并装订成册1套。
 
  5.2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7年11月13日至2017年11月17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法定节假日除外)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售。
 
  5.3招标文件每份售价1000元/标段(售后不退)。
 
  联系人:成 浩
 
  电 话: 0312-2664462 13131255793
 
  传 真:0312-2664992
 
  邮 箱:chentaozhaobiao@sina.cn
 
  备注:报名单位请提前打电话联系,获取备案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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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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