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平阳县出台扶持政策 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2017-12-06 16:36:41 来源:平阳新闻网 作者:陈黎宁 陈文益 陈聪   点击量: 评论 (0)
日前,平阳县出台《关于进一步明确分布式光伏发电扶持政策的通知》,就补贴对象及条件、补贴标准、申报程序及拨付等作了详细说明,进一步推进我县分布式光伏发展。据了解,截至10月底,平阳县88个居民家庭屋顶分
日前,平阳县出台《关于进一步明确分布式光伏发电扶持政策的通知》,就补贴对象及条件、补贴标准、申报程序及拨付等作了详细说明,进一步推进我县分布式光伏发展。
 
据了解,截至10月底,平阳县88个居民家庭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其中46个项目并网发电;15个企业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其中8个项目并网发电;光伏小康项目21个项目已建成,受益群众6800多户,提前完成市里下达的年度任务。
 
“从11月29日开始,我局已开始按通知接收业主提出的申请,初次申请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15日。”平阳县发改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项目业主可以到县发改局、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北港便民服务中心、国网平阳供电公司等单位领取或者直接到平阳县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报资料。
 
《通知》指出,申报单位在平阳县注册且在我县范围建设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平阳县范围建设的家庭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需按照程序完成备案,在2015年5月1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并通过并网验收。未享受平阳县“光伏小康工程”财政补助资金;申请光伏发电补贴资金应在2018年3月15日前提出初次申请。自验收合格并网发电之日起,按其发电量给予每度0.3元补贴,连续补贴5年。单位(企业)屋顶光伏发电项目须未享受过国家金太阳示范工程补助资金、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
 
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符合申请分布式光伏发电电量补贴的全部条件;申请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租赁屋顶补贴资金应在2018年3月15日前提出初次申请;项目验收合格并网发电之日起,按其发电量给予每度0.05元补贴,连续补贴5年。企业(居民)自建不列入补贴范围。
 
此外,在项目验收合格并网发电后,项目业主、屋顶所有者向县发改局提出初次申请,国网平阳供电公司根据并网监测情况直接统计发电量、补助金额等,由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审核并公示。公示后再由县财政拨款到国网平阳供电公司,再由国网平阳供电公司收款后于30个工作日内发放到各具体业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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