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补政策拟出台:户用0.42元/kWh、工商业0.2元/kWh
今日,有热心网友发来一份浙江省“应对国家光伏‘新政’政策措施”的会议纪要。根据纪要内容,浙江省将给予531新政之后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单独的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表:光伏新政之后,浙江省分布式光伏项目补贴标准(元/kWh)
会议纪要原文如下:
2018年8月20日上午,冯飞常务副省长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我省应对国家光伏“新政”政策措施。省农办、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物价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电力公司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听取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我省应对国家光伏“新政”政策措施建议的汇报,并进行了研究和讨论。
会议认为,由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8〕823号,简称光伏“新政”)执行没有缓冲期,对我省光伏产业发展、应用推广和2018年新增屋顶光伏省政府十方面民生实事的完成造成较大影响。我省是全国光伏产业的第二大省,出台2018年光伏发电应用支持政策十分必要,对光伏产业平稳过渡、民生实事推进具有积极的作用。
会议指出,支持政策重点聚焦家庭屋顶、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光伏和光伏小康工程,考虑短期过渡,先行制定2018年支持政策。待明年国家光伏政策明朗后,我省再作2019年支持政策研究。会议议定:
一、支持政策。在继续保持0.1元/千瓦时的光伏发电省级补贴政策的基础上, 2018年5月31日—12月31日并网的家庭屋顶光伏按0.32元/千瓦时标准给予2018年发电量补贴(发电量小于500小时的项目按500小时计);2018年6月1日—7月31日并网的工商业屋顶光伏按0.1元/千瓦时标准给予2018年发电量补贴。2017年全省普通地面光伏电站建设计划调整中,光伏小康工程同等条件下予以年度建设规模优先安排。
二、资金筹措。由省电力公司根据全省补贴范围内项目2018年的发电量先行给予度电补贴发放,省财政在省发展与改革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不超过1.2亿元资金一次性补助省电力公司,发放补贴不到1.2亿元的按实结算,具体由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按照预算管理程序办理。
三、加强监管。各地能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在建项目的监督和服务力度,保证民生实事的进度和质量。已建在建的各光伏电站要严格按项目备案的内容建设和运营,严禁擅自扩大规模、变相增加装机容量。
四、协同推进。光伏发电应用需形成多部门推动合力。加大光伏建筑一体化技术在工商业、公共建筑屋顶推广力度。探索光伏储能一体化、光伏与绿色建筑、光伏与建筑节能等领域融合发展新模式,开展示范项目建设、建立推广机制。加快以光伏等为主的多能互补分布式能源微电网发展机制研究,启动一批分布式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建设。开展绿色金融创新,加大金融对光伏产业的支持。
会议同意由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经信委、财政厅、物价局和省电力公司联合印发《关于浙江省2018年支持光伏发电应用有关事项的通知》。
出席:省农办李建新、省发展改革委蔡刚、省经信委厉敏、省财政厅邢自霞、省物价局龚源昌、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张全兴、省电力公司杨勇。
分送:省长,省政协主席,省委常委,副省长,省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办公厅,省农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物价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电力公司。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 日印发
责任编辑:蒋桂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