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适宜地区推广太阳能、空气源能等可再生能源供暖
(二)城镇建筑能效提升
1、强化建筑节能标准及执行力度
(1)编制城镇新建居住建筑节能75%地方标准,探索公共建筑节能标准提升工作,推动新建建筑加快实施更高水平节能标准。
(2)落实《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的通知》(甘建科〔2017〕296号),不断完善新建建筑节能管理机制,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加大监管力度,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3)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相关标准要求,安装供热系统调控、热计量、室内温度调控等装置,住宅安装供热分户计量装置。
(4)指导各市州结合气候特征、建筑类型、使用规律、舒适度要求和供热系统控制性能,按照节约能源、因地制宜的原则,合理确定散热器、低温地板辐射、风机盘管、发热电缆、碳晶等适宜的室内供暖末端形式,逐步推广低温采暖末端形式。
2、稳步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1)持续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全省实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1000万平方米以上。鼓励和引导居民主动实施外窗等关键部位节能改造。
(2)逐步推进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兰州市加快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实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155万平方米。其他市州结合公共机构节能改造等工作,引导公共建筑所有权人开展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试点,提高用能效率。
3、积极开展低能耗建筑试点
探索建立适合我省气候、建筑特点及居民生活习惯的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的技术路线。鼓励有条件的项目积极开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试点。在具备条件的地区逐步开展超低能耗或近零能耗示范工程集中连片示范建设。
4、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因地制宜地推进太阳能、地热能、空气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深度、复合应用,推动成熟技术规模化应用。
(1)优先发展再生水源(污水、工业废水等)取暖,积极发展地源(土壤源)取暖,适度发展地下水源取暖。在兰州、天水等地开展无干扰地岩热等技术试点工作。
(2)在太阳能资源丰富地区,试点推进太阳能与常规能源互补的热水和供暖复合系统应用;推广太阳能热水建筑一体化系统,加快太阳能热水规模化应用。
(3)在条件适宜地区推广使用空气源热泵取暖。
三、主要工作
(一)城镇供热系统优化
1、强化规划引领。各市州要落实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能源局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城镇清洁供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甘建城〔2017〕493号)和本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根据当地能源供给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环境保护、区域气候等特点,加快编制完善供热专项规划,专项规划要包含清洁供暖专项内容,加强规划刚性约束,大力发展集中供热、着力补齐供热管网短板,提升供热管网支撑能力。
2、加快推进实施。各地要根据修订完善的专项规划和本实施方案要求,科学制定近远期发展目标和措施,因地制宜选择技术路线,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和优化改造,启动供热系统升级,有序推进项目落地。要严格按照规划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在保证民生供热安全的前提下统筹确定工期,在非供暖季加快推进实施,进入供暖季要以保障群众供热为首要原则。项目建设要严格落实参建单位各方主体责任,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和责任追究,确保项目质量。
3、加强运营服务。各级供热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督促供热单位强化主体意识、主体责任,根据清洁取暖对供热系统的新要求,指导供热单位加强对供热管网等设施的巡检和维修,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和环保事故隐患;督促供热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城镇供热服务》中的评价指标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妥善处理群众诉求,做好应急抢修,化解供热矛盾;对服务不达标企业采取约谈、曝光等方式及时处理,不断提高供热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
(二)城镇建筑能效提升
1、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等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尤其是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强化建筑节能质量安全责任意识;严格执行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责任规定,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强化项目负责人的建筑节能质量安全责任。
2、加强项目监管。推进建筑能效提升各项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加强新建建筑节能全过程闭合监管,强化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管理。在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加强项目的过程管理,按照相关规定对进场工程材料复验。对违反建筑节能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处罚并追究责任。
3、加强科技创新。加大科研攻关支持力度,探索适宜我省不同气候区的建筑能效提升技术路线,重点研究适宜我省的可再生能源清洁取暖技术、超低能耗及近零能耗建筑技术体系及关键技术、既有建筑节能及绿色化改造综合技术、高性能节能门窗和新型保温产品技术、高效供暖末端系统技术等。推进城镇供热系统优化和建筑能效提升相关技术标准的制订,促进关键技术和成套技术研究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
(三)拓展融资渠道。各地要统筹使用节能减排、大气污染防治等相关财政资金,加大对清洁取暖城镇供热系统优化和建筑能效提升工作的精准支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可通过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支持项目建设运营。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城镇供热系统优化和建筑能效提升工程项目。
四、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2017-2019年,试点示范阶段。在全省各地因地制宜开展各类工程试点示范,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第二阶段:2020-2021年,推广强化阶段。总结试点示范工程经验并推广应用,细化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保障城镇供热系统优化和建筑能效提升工程发挥效益。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省建设厅成立厅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项工作的组织调度、协调沟通、督导检查和技术指导等。各市州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城镇供热系统优化和建筑能效提升作为重要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强化责任担当,明确责任部门,完善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落实各项工作。
(二)制定方案,有序推进。各市州要按省清洁取暖工作统一要求,根据地方实际,制定本地区城镇供热系统优化和建筑能效提升工作方案,将省上确定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明确年度具体工程和进度安排,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技术路径、政策支持、推进模式、运行管理等工作,积极争取省、市财政资金支持,注重工程质量安全,保障工作有序推进。
(三)注重统筹,务求实效。各市州要围绕清洁取暖城镇供热系统优化和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工作,充分发挥市州清洁取暖工作协调机制作用,统筹协调、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科学统筹能源、价格、财政奖补、税收、金融信贷等相关支持政策,注重发挥政策、资金整体效益,推动城镇供热系统优化和建筑能效提升取得实效。
(四)加强考核,强化指导。各市州要加强目标责任制管理,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上,强化监督考核。要加强过程监管,对县(区、市)建设任务进行不定期抽查和年度考核。省厅将适时对各市州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五)宣传引导,形成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通过试点项目现场会、会议会展、专题报道等形式,开展城镇供热系统优化和建筑能效提升公益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清洁取暖的现实意义,不断提高社会公众清洁取暖意识。及时总结推广城镇供热系统优化和建筑能效提升实施典型经验,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清洁取暖意识,形成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抄送: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冬季清洁取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责任编辑:蒋桂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