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发出通知,6月1日以后并网分布式项目执行0.32元补贴政策
刚刚,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发出通知,进一步对531政策作出解读。
刚刚,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发出通知,进一步对531政策作出解读,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分布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
公司系统各单位:
为加强分布式光伏并网服务管理,进一步规范各级服务人员政策答复内容,针对近期发电客户广泛关注的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能源局《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8}823号)(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如下要求:
一、根据《通知》内容,今年国家安排1000万千瓦左右规模用于支持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考虑今年分布式光伏已建情况,明确各地5月31日(含)前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纳入国家认可的规模管理范围,未纳入国家认可规模管理范围的项目,由地方依法予以支持。考虑今年已并网项目规模较大,对2018年6月1日(含)以后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公司暂停垫国家补贴和省补贴。待政府有关部门具体政策出台后,根据文件执行。
二、根据《通知》内容,在国家今年安排1000万千瓦规模内的项目,2018年6月1日(含)以后并网的,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电量度电补贴标准调整为0.42元/千万时(包括国家补贴0.32元/千万时和省补贴0.1元/千万时);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调整为0.8元/千万时,其中高出同期燃煤标杆电价0.4153元/千万时的部分、即0.3847元/千万时为电价补贴(包括国家补贴0.2847元/千万时和省补贴0.1元/千万时)。
请各单位根据以上要求,对2018年6月1日(含)以后已并网项目业主,以及新办理并网申请或并网流程在途的项目业主,做好相关政策告知工作。
责任编辑:蒋桂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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