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布式光伏新政发布,2018年新建项目要注意这些!
4月13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征求光伏发电相关政策文件意见的函》,对《关于完善光伏发电建设规模管理的意见》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两个文件进行征求意见。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改动较大的政策主要有如下三点:
1.将分布式光伏电站重新定义为小型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和小型分布式光伏电站;
2.对上网模式与上网电量的占比进行限定;
3.对不符合规定上网模式的分布式项目,不再支付补贴或超出部分不支付补贴。
《关于完善光伏发电建设规模管理的意见》也对现有的光伏管理办法做了较大的调整。具体有如下7个方面:
1、项目分三类管理,3种项目不限规模指标
光伏发电建设规模按管理权限分国家和省(区、市)两个层级。
国家规模管理分为年度规模、专项规模和不限规模三类,具体为:
一是各地区年度规模,包括普通光伏电站和按普通电站政策执行的各类光伏电站。
二是国家直接管理的专项规模,包括:
(1)国家下达项目计划的村级扶贫电站项目(500千瓦及以下)
(2)国家组织实施的各类试验示范项目,包括领跑基地项目、平价示范项目、实证平台项目等;
(3)国家明确的跨省跨区输电通道配套建设项目。
三是不纳入国家规模管理范围的项目,包括
(1)由地方实施规模管理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2)通过事先落实绿证、碳交易等实现无补贴建设的项目;
(3)其他不需国家补贴的各类项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各地实施规模管理。
2、2018年起国家不下发规模指标!
(传说的2018年底大型地面电站抢装2018年的指标,会受影响)
自2018年起,国家能源局不再下达各地区年度建设规模,由各地落实年度规模实施条件后,在国家分解提出的各地发展规模范围内自行组织实施。
3、当年不开工,指标作废
自2018年起,除国家奖励领跑基地的建设规模可以延期实施、待条件落实可继续建设外,其他因实施条件不落实、不符合监测评价要求、项目建设推进不力等各种原因,导致规模指标未确认、未分配或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当年未开工建设的,其相应年度规模指标一律自动作废失效。
4、两类地区不安排规模指标
1)对于管理不力、市场环境监测评价结果由绿色变橙色和连续橙色地区,按红色进行规模管理,暂不安排年度建设规模;
2)对于弃光率超过5%的地区(按各省资源分区),晢停安排年度建设规模;
3)对于存在弃光问题的省份,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追加建设规模。
5、严禁先建先得。存量先建先得靠绿证消化
自2018年起,各地要严格禁止未批(备)先建和先建先得,需纳入规模管理的光伏项目不得提前建设,不得再出现新的先建先得项目,同时国家不再将其纳入可再生能源基金补贴范围。
各地可以采取绿证交易等多种方式减少需国家补贴项目数量、消化存量先建先得项目。
6、国家安排之外的扶贫项目需纳入指标
规范光伏扶贫项目规模管理,各地在国家下达计划之外自行安排的光伏扶贫村级电站,按政策需纳入年度规模管理的由各地区在各自年度规模内统筹安排。
7、先建先得受惩戒
对先建先得、超规模建设等违规行为,采取综合措施予以惩戒。
对于部分地区已有的存量先建先得项目,由各省(区、市)在各自自年度规模内统筹解决,不再另行安排规模,不得提前使用其他年度规模,
同时,要采用上网电价为主要条件的竞争方式逐步解决、自行消化,并以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公布纳入规模项目名单的具体时间作为补贴的起算点且相应扣减补贴发放年限。
对先建先得问题严重地区、企业予以通报。对新出现的未批(备)先建、先建先得项目,依法迫究有关地区的责任。
附政策全文:
责任编辑:仁德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