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批技术领跑者长治基地招标信息重磅出炉!
(三)优选工作流程
本次竞争优选工作按照严格规范、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遵循54号、76号和88号文件的要求和地方承诺制定优选工作流程,严格执行54号文件优选标准、完善优选工作程序、做好优选工作组织、严肃优选工作纪律和监督管理,主动对各阶段工作成果进行公开。
优选流程安排为:公开发布优选文件→申报企业报名→公开企业报名数量→编制申报文件(现场考察)→递交申报文件→公开企业申报情况→优选→推荐入选企业及基本情况公示→公布通过公示并经审定的开发企业→优选结果报送山西省发改委(省发改委报国家能源局)→经相关方无异议后投资企业与地方政府签署协议。各步骤依次为:
1、公开发布优选文件与报名
基地办组织水电总院根据优选工作方案,研究编制包括申报资格与评分标准、场址拐点坐标、支持性文件、申报承诺、申报格式等要求的优选文件后,公开在长治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基地项目竞争优选公告,并同时在水电总院网站发布。公告发布后5日内,有申报意向的企业可向水电总院报名,参与对应项目竞争。
2、企业报名数量公开
报名截止后,水电总院将对按要求报名的申报企业数量进行整理,并分项目在长治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参与竞争优选的企业数量,并同时在水电总院网站发布。
3、编制申报文件
申报企业在获得竞争优选文件后,按文件要求编制对应项目申报文件,并在基地办统一安排的时间范围内进行现场考察。
4、递交材料及信息公开
申报企业按长治市人民政府网站和水电总院网站公布的申报材料递交要求,在指定时间和地点递交申报文件,申报文件递交完成后,由水电总院对申报企业信息进行整理,并分项目对申报企业名称、企业构成、股权比例等信息在长治市政府网站和水电总院网站进行公开。
5、优选
优选工作自截止企业递交申报文件后开始,项目优选工作在9日内完成。优选工作由专家组在相关监督人员的全程监督下开展,具体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合格性评审,第二阶段为详细评审。
(1)合格性评审
合格性评审主要审核各申报主体递交的材料是否完整、相关信息是否满足优选文件规定的优选条件(资格性要求),是否满足本文明确的申报基本条件与承诺。
(2)详细评审
通过资格准入的投资企业由专家组严格按照国家能源局文件要求,根据评分标准表进行客观评分并分项目排序,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各项目第一名作为入选企业。
(3)复核
由复核组在监督组的监督下,对专家组优选结果进行复核,确保优选结果客观公正。
对于未按国家能源局文件要求和评分细则进行评分、评分明显不合理和显失公平,经复核组确认提醒后仍不改正的,该专家所有评分无效,评分无效的专家人数达到2人及以上的,该项目评分无效,终止本次基地企业竞争优选工作,并报告国家能源局。
6、优选结果公示
基地办根据专家组对基地内各项目的优选排序结果,报基地优选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后,由基地办在长治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基地内各项目排名第一的推荐申报主体及必要信息,不得在公示前以任何方式和申报主体沟通并对企业行为施加任何影响,如出现上述情况,施加影响的单位和作出响应的申报主体均按失信处理。公示时间为5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需以实名书面意见在公示期间写明事实依据和理由。通过公示的,即确认该项目申报主体。在确认项目投资企业后5日内,将有关公示情况和最终入选企业的详细信息报送山西省发改委,并由山西省发改委报国家能源局。
如出现经查实未通过公示的,或通过公示的企业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因自身原因不能执行项目投资建设的,视情节严重程度,由基地办向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和长治市人民政府通报,或按照国家失信制度执行相应程序后,按下一名递补,并重新履行公示等程序。公示内容如表3所示:
表3 长治光伏发电技术领跑基地项目入选名单
优选工作结束后,参选投资企业如对结果有异议,可向基地办提出质疑,基地办根据优选情况予以答复。
四、优选标准
(一)企业基本条件与承诺
严格按照54号、76号和88号文件以及国家能源局关于技术领跑基地技术对标等有关要求,本基地项目投资建设的企业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并作出相应承诺:
1)申报主体可为一家光伏制造企业集团或由一家光伏制造企业集团绝对控股的合资企业或联合体(采用此方式的股东方或联合体构成方不得超过2家),并由控股方提供申报先进技术(按照电池结构特征区分,主要包括多晶P型PERC、单晶P型PERC、单晶N型PERT、HJT、IBC)。申报控股主体的同一申报技术路线最多竞争不同基地的两个项目,申报超过两个项目的,将拒绝所有申报。同一单一申报主体或控股方集团只能申报基地内一个项目,且不得同时作为参股方申报基地内另一个项目。同一企业集团只能有一个企业参加基地内同一项目竞选。其中:
i. 申报主体为单一光伏制造企业集团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下各项标准均按申报主体权益考核;
ii. 申报主体为制造商和投资方(可为开展投资业务的光伏制造企业)合资公司或联合体的,应明确由申报先进技术的光伏制造企业绝对控股(并明确股权比例)且该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主体的投资能力、并网业绩和光伏电站开发类科研、标准,以合资公司权益或联合体的组成单位权益为基础按双方股权比例加权考核,其余光伏电池与组件相关各项按控股方权益考核。采用合资公司方式的,其总资产和净资产应符合申报投资能力要求。
2)申报主体总资产10亿元及以上,净资产5亿元以上;
3)截至2017年12月31日,申报主体持有已并网运行的光伏电站容量不低于400MW(申报主体为单一制造企业集团的按申报单位考核权益容量;申报主体为合资企业或联合体的,以合资企业权益或联合体组成单位权益容量为基础,按双方股权比例加权考核。如有境外投资业绩的,以加盖公章的中文翻译件为准);
4)申报主体申报多/单晶电池转换效率不得低于20%/21.5%,申报多/单晶组件转换效率不得低于18%/18.9%(应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监测认证机构提供的检测或认证报告。上述数值为光伏组件正面转换率,对于采用双面电池的,应提供正面转换效率和双面率、在典型辐照度下的发电功率和测试条件等);
5)申报主体应具有申报前沿技术相关的电池及组件等的核心技术知识产权,目前未实施规模化生产且已制定该前沿技术的产业化发展计划;
6)申报主体应在境内已具备申报前沿技术产品试验生产线且具有有效证明材料;
7)申报主体无不诚信行为,2014年1月1日至今无高价转卖(0.3元/瓦以上)光伏前期项目行为;
8)同一项目、同一主体勘察设计单位只能服务一个申报主体。对于出现同一勘察设计单位服务(包括申报材料技术内容等实质反映)多于一个申报主体的,涉及的所有申报主体申报均无效;
9)申报主体应承诺项目整个建设经营期不得进行变更和转让;
10)申报主体应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分阶段向长治市基地办支付申报阶段的保证金1000万元,建设期履约保证金6000万元和质量保证金3000万元。申报保证金由银行出具保函书面担保,上交基地办,在与长治市人民政府签订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向入选主体和未入选主体退还保函原件,已经公示后主动退出的企业,申报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金由基地办收取,存入专户,项目开工后返还1000万元,经评估确认自主研发技术配套产线开工后返还1000万元,产线基本建成并达到批量生产后返还1000万元,剩余3000万元在项目全容量并网后转为质量保证金,待电站通过竣工验收一年后,经评估确认所采用的光伏组件衰减率合格和产线稳定高良率量产后一次性退还;
11)申报主体承诺在当地成立项目公司作为项目开发建设主体;
12)申报主体应承诺按照国家对技术领跑基地建设要求做好项目建设、验收和运行工作;
13)申报主体应承诺配合长治市人民政府和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做好运行监测。
(二)优选评分标准
严格按照54号文件要求进行投资企业评分工作,评分标准见下表:
备注:1、表中“以上”均含本数,“不足”均不含本数。
2、对于未明确说明中间分数计算方法的,按照线性插值或按照采用的容量加权平均。
3、类单晶按多晶计。
五、工作要求
1、公平公正。各参与组织竞争优选的人员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家有关技术领跑基地竞争优选文件精神,坚持竞争配置资源,不搞地方保护、不搞行政干预、不搞区别对待,对所有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公平对待。
2、严格规范。在组织申报和优选的各个环节,坚决做到政策严、操作严、纪律严、执行严和要求严。对优选工作中的所有个人和行为严格执行54号、76号和88号文件规定,全部参与评优人员全程封闭、接受监督,同时签署廉政承诺和保密承诺。此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察制度要求,严格材料转交、使用、封存,专家库建立与抽选,初评、详评、复核等评优工作程序。
3、公开透明。领跑基地的申报优选全过程坚持公开透明,在工作中做到主动公开,将申报要求和优选情况主动向全社会公开;申报情况公开,在申报截止日第二天即向全社会公开申报情况,彻底杜绝外界关于申报情况的猜疑;入选情况公开,将拟入选基地的基本情况向全社会公开。
六、时间安排
鉴于技术领跑基地技术性强,经审慎开展技术对标工作并请示国家能源局后,提出以下优选工作初步安排:2018年4月10日编制完成优选工作方案;2018年4月13日省发改委批复优选工作方案;2018年4月14日公开优选工作方案;2018年4月14日基地政府审定竞争优选文件;2018年4月15日发布企业竞争优选文件;2018年4月15-19日企业报名参选;2018年4月20日公布企业报名数量;2018年4月20-21日企业现场踏勘答疑;2018年5月15日企业申报材料提交截止;5月17日公布企业申报情况;2018年5月15-5月23日(9天)企业优选;2018年5月24-28日(5天)优选结果公示;2018年5月28-30日(3天)确认公示结果,依程序发布基地入选名单。
完成优选工作主要内容及时间进度安排如下表:
责任编辑:蒋桂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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