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领跑者废标”事件:谁在背后捣鬼?
3月27日,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山西光伏发电领跑者基地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否决了大同二期光伏领跑基地优选公示结果,并要求山西省发改委纠正相关问题,业界一片哗然。
就在此次发文10天前,负责光伏“领跑者”项目优先评分的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下称“水电总院”)也曾发文,紧急暂停青海格尔木、德令哈两个基地的招标工作。
“领跑者”计划的初衷是推促光伏技术进步,提高转换效率,早日实现平价上网。自2015年首个“光伏领跑者示范基地”项目问世后,光伏“领跑者”项目就成为光伏行业必争之地。目前,在“领跑者”基地建设的带动下,光伏发电距平价上网目标越来越近。然而,积极的结果也难掩落实工程中的偏颇,在国家能源局和水电总院的“纠偏”、“打脸”过程中,光伏“领跑者”的不合理性也日益明显。
评标结果“反常”
根据《通知》,大同二期遭否决的主要原因有二:一是不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和评分标准打分,二是不按照评优结果推荐公示入选企业。
大同市政府今年2月发布的《大同二期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2017年竞争优选工作方案》(简称“方案”)显示,水电总院负责组织成立专家组和复核组,严格根据工作方案实施优选工作,配合基地办进行公示阶段答疑等工作及后续相关技术支持。大同市政府牵头组建的光伏基地领导组办公室的职责包括做好企业优选标准、企业申报情况、企业竞争优选结果等阶段性成果的主动公开。简言之,水电总院组织评优打分,大同市政府负责推荐公示。
大同二期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共有5个参与公开竞争优选的项目,装机容量均为100MW,分布于大同市左云县、南郊区和浑源县,各项目按计划均应在6月30日前开工建设,并于12月31日前并网。 与其它光伏“领跑者”基地一样,大同二期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能源局相关文件对参与企业进行评分,具体打分项涉及“投资能力、业绩水平、技术与产业先进性、技术方案、上网电价”等。
值得注意的是,业绩水平中的装机容量、技术与产业先进性中的组件效率和上网电价等指标具有具体的客观标准,其它指标则具有一定灵活性,其中上网电价以35%占据最高比重。
大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显示,截至2月16日,大同二期项目共接收到35家企业报名,最终8家入选,其中包括以联合体形式中标。中标企业申报电价介于0.40—0.45元/千瓦时之间,主要技术参数彼此间差距不大。“最低电价”是得分的主要因素,其它7个基地中涉及的33个项目中,有21个项目以最低价中标,而大同二期项目主要以所在项目的第三低价和第四低价中标。评分过程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仅分析最低电价和主要技术指标并不能完全推导出背后过程,但也有业内人士表示“这比较反常”。
“最终公示结果令人傻眼,这可能是大同市权衡后的结果。”有不愿具名的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评标小组由水电总院组织,地方政府和专家库中抽取的专家一起打分。从目前来看,评标评出来的企业和公示的企业并不一样。”
地方主管官员:不知道、不参与
评标结果是否确为大同市自行权衡的结果?其他相关方对相关情况是否知情?
当记者拨通山西省发改委相关人士电话时,得到的回复是“这个你要问大同市发改委,前因后果我们不掌握。”山西省发改委新能源办公室程志刚则在电话采访中告诉记者:“我们正在按照国家的要求调查,需要和领导汇报。”当记者进一步问及调查工作将着眼于哪些环节,程志刚的回答仍为“需要先请示领导”。
省里无法给出明确答复,大同市又作何回应呢?翻看大同市的优选方案,为确保基地如期建成,市政府组织成立的光伏发电领跑基地领导组办公室就设在大同市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发改委主任王明生兼任。记者拨通了王明生的电话,得知采访内容事关大同二期领跑者招标,王明生给出的回答是“我不知道这个事,我不参与”,随即挂断电话。
△采访录音。音频共有两段,第一部分为大同市发改委主任王明生采访,第二部分为山西省发改委新能源办公室程志刚采访。
与此同时,记者多次拨打负责组织优选评分的水电总院相关人士电话,但一直处于通话中或无人接听状态。
企业:评选过程跟企业没有太大关系
官方三缄其口,相关企业则给出了一些关于招标情况的零星说法。
有不愿具名的中标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整个评选过程跟企业没有太大关系,企业进行申报,相关部门组织评选,并没有一个渠道告知申报企业在哪个分项得了多少分。“拿我们公司来说,也是看到公示结果才知道入选,看到国家能源局的发文才知道中标结果作废。”
作为山西本土企业,晋能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此次并未参与二期项目的申报。公司总经理杨立友透露,“一期项目招标时,我们努力过,但是没有中标。因为当时的评分比较重视过往业绩,我们和大型国企之间还是有差距的。”同时,他也表示当时的评分由水规总院在北京进行,“这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其中细节,企业并不知情”。
记者联系多家参与“领跑者”招标的企业,均不愿就此事做出评价。行业专家道出其中缘由:按照国家规划,每年国内地面光伏电站指标仅20多GW,其中“领跑者”占8.5GW,占比高达40%以上,“领跑者”是行业必争之地,企业的人不愿意出来说,也多是敢怒不敢言,怕得罪相关方,影响以后拿项目。
意外接二连三
事实上,规划指标8GW的第三批光伏“领跑者”此前已经历多次“波折”,先是本该2017年开标的项目拖至2018年初才启动,此后招标形态又发生了变化,在提高技术准入门槛的基础上,首次启动了技术领跑基地建设,最终确定以“10+3”(10个应用领跑基地和3个技术领跑基地)的形式招标,导致招投标时间更加紧张。
水电总院在暂停青海省德令哈、格尔木两个领跑者基地的通知中称,“在确认格尔木、德令哈领跑基地是否按省政府相关文件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明确能否落实基地申报相关承诺之前,暂停两基地企业竞争优选等工作,相关申报材料依法依规予以封存”。其后不到10天,青海省于3月26日发文“暂缓征收土地税”,意在配合“领跑者”基地相关工作。据智汇光伏统计,2017年11月至今短短4个月间,青海省已就是否征收土地税,在红头文件中变更说法达3次之多,土地问题、地方保护主义并不是只存在于光伏行业,政府政策制定的初衷是为了更好服务于行业发展,但“朝令夕改”的现象频出,着实让行业和企业“心有不安”。
事实上,不仅第三批“领跑者”基地在招标阶段即频现意外,规划指标为5.5GW的第二批“领跑者”基地同样推进缓慢,据记者多方了解,在建设过程中,仅仅有两三个基地的实际推进速度与计划进度一致,截止到2017年9月30日的并网节点之前,基地并网容量未过1/2。
“主要是用地问题,以及与政府配合度的问题。”某基地不愿具名的项目牵头人不无焦虑地告诉记者,“一是地形复杂导致建设成本太高,企业收益率受损较大。二是土地性质不明确,农用地、林地权属不清,返工、阻工多有发生。三是地方政府支持力度不够,而政府支持与否在基地的推进中起到关键作用。四是在前两期基地实施过程中,土地补偿纠纷时有发生,价低了,地征不来,价格高了,企业负担不起。”
“从前两批基地的实施情况看,加强政府承诺守信,降低投资企业负担将会保证‘领跑者’基地顺利实施和整个光伏产业的进步。”某勘测院总图所相关人士告诉记者。
值得注意的是,“十三五”期间,光伏产业的最根本任务是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而光伏“领跑者”计划将在其中发挥关键作用,甚至直接影响我国光伏产业走向。
光伏“领跑者”计划现已推出3年,从首批1个项目的“一枝独秀”,到第二批8个项目的“遍地开花”,再到第三批13个项目展开白热化的“优中选优”,此项计划被寄予厚望,这种厚望不止来自光伏行业本身,还来自于我国清洁能源转型及能源结构优化的国家级大战略。
“领跑者基地建设与行业发展核心目标紧密贴合,是光伏技术经济性提升、成本下降、市场机制改进的有益探索和关键支撑。”水电总院副院长易跃春此前曾公开表示,光伏产业将通过技术进步和平价上网,最终实现从补充能源、辅助能源向替代能源和主力电源的跃变。
按照国家能源局相关要求,第三批“领跑者”基地应于2018年3月31日前完成
责任编辑:蒋桂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