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光伏巨头赛维危机6年 神秘民企携央企接盘迎拐点
在百亿元债务危机跌宕6年后,昔日光伏巨头赛维集团的破产重整之路又一次迎来拐点。今年1月10日,新余中院根据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依法做出裁...
在百亿元债务危机跌宕6年后,昔日光伏巨头赛维集团的破产重整之路又一次迎来拐点。今年1月10日,新余中院根据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依法做出裁定,批准江西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新余)有限公司重整计划。1月21日,接盘赛维的禾禾能源母公司赣商科技首次发声,其独家回应记者称,赛维将来会是以自己的核心技术及装备来改变市场结构,不会再以体量去做市场竞争。
苏州市工业园区通园路699号港华大厦10层,标有华英控股集团、华英汽车等标志企业。新京报记者 赵毅波摄
接盘民企赣商科技独家回应称,接盘后赛维不再以体量竞争;赛维旗下子公司数次转手,三年身价涨40倍
在百亿元债务危机跌宕6年后,昔日光伏巨头赛维集团的破产重整之路又一次迎来拐点。
今年1月10日,新余中院根据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依法做出裁定,批准江西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赛维太阳能”)、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新余)有限公司(简称“赛维新余”)重整计划。
据新余市中院消息,接盘赛维、对其实施重整的有两家企业,分别为禾禾能源科技(江苏)有限公司(简称“禾禾能源”),及芜湖华融新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据了解,两接盘企业将支付对价17.95亿元收购赛维两公司100%股权,并按此对价清偿赛维两公司的债务。
公开资料显示,后者为央企中国华融旗下成员企业,前者颇为“神秘”,网上仅有极少资料。1月21日,接盘赛维的禾禾能源母公司赣商科技首次发声,其独家回应新京报记者称,赛维将来会是以自己的核心技术及装备来改变市场结构,不会再以体量去做市场竞争。
接盘赛维的神秘民企
作为赛维的接盘方,关于禾禾能源的公开报道并不多见。
工商资料显示,这是一家相当年轻的公司,成立于2014年12月,法人名为甘胜泉。禾禾能源为赣商科技集团全资子公司,后者于2014年12月注册成立,经营范围包括节能环保照明器具、节能环保设备研发、光伏组件等,法人和第一大股东为甘胜泉。
公开信息显示,赣商科技旗下还设立了一家新能源汽车公司——华英新能源汽车(苏州)有限公司,甘胜泉曾以华英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身份公开露面。工商资料显示,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甘胜泉,主营新能源开发利用,及汽车相关配套产业等多种产业链。
1月15日,新京报记者根据赣商科技官网显示的地址前往苏州市工业园区通园路699号港华大厦10F,记者看到了挂有“华英控股集团”、“华英汽车”等标志的企业。
1月21日,接盘赛维的赣商科技首次发声,该集团董事长甘胜泉独家回应新京报记者称,赛维将来会是以自己的核心技术及装备来改变市场结构,不会再以体量去做市场竞争。“赛维会上马成套成系统的核心装备及以具有竞争的新一代产品来稳步发展。”
“当年赛维在江西新余带动了整个光伏发展,乃至世界光伏行业也是影响巨大,赛维重组是省市政府高度关注和关心下进行的。”甘胜泉称。
对于为何接盘赛维,甘胜泉称,江西省相比长三角,经济较为薄弱,赣商科技集团作为长三角赣籍企业家牵头发起重组赛维,“带着家乡情结,带着浓厚的感情,赛维的重组成功也是历尽艰辛才实现的”。
12家债权行损失或超230亿元
赛维的重整破产重组之路已经走了6年。
作为昔日光伏巨头,赛维集团于2007年6月1日在美国纽交上市,成为江西省第一家在美国上市的企业。并于2008年,跨入中国企业500强。2013年,集团销售额逾300亿。
据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资料显示,自2012年以来,受欧美“双反”打压,全球光伏市场陷入低迷,产品价格大幅下跌,加之赛维公司自身扩张过快和管理不善,赛维旗下四家子公司资金链紧绷,生产经营陷入困境。
2015年11月底,新余法院受理赛维旗下四家子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并确定2016年3月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根据后来媒体报道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资产评估情况,彼时赛维集团四家企业资产评估总值共计121.86亿元。
到了当年8月召开的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时,赛维集团四家企业121.86亿元的评估总值下降至76亿元至79亿元左右,降幅达37%。
据当时《北京青年报》报道,有12家银行共持有赛维集团破产重整公司债权合计271亿元。按涉及金额来看,国开行以72.56亿元债权占比最多,建行、农行、招行和民生银行持有债权均在30亿元以上。上述12家债权银行持有债权的清偿率为6.62%-100%,合计受偿额仅约40亿元,整体清偿率大约只有14.75%。按照债权总计271亿元计算,12家银行受到的损失可能超过230亿元。
该清偿方案被中行、招行、民生、光大等债权银行投出反对票。
关于上述信息,记者联系新余法院方面求证,接电话的工作人员称不了解相关情况。记者分别向国开行和建设银行方面了解上述信息,两家银行未接受采访,截至发稿,也未能联系到其他几家银行对此置评。
1月19日,北京汉卓律师事务所律师朱立新告诉新京报记者,根据《破产法》规定,如果有部分表决组没有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同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协商,该表决组可以在协商后再表决一次。而如果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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