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电价调整后,分布式光伏上网模式选择

2018-01-10 16:03:22 来源:计鹏新能源   点击量: 评论 (0)
2017年12月19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项目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7〕2196号],文件指出2018年1月1
2017年12月19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项目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7〕2196号],文件指出2018年1月1日以后投运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占光伏发电规模指标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按以下标准执行:选择“全额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按资源区不同电价分别是0.55元/千瓦时,0.65元/千瓦时,0.75元/千瓦时,而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度电补贴标准由0.42元/千瓦时下降到0.37元/千瓦时(不包括扶贫项目)。
 
  那么在新电价形式下,分布式光伏选择哪种上网模式收益更好呢?
 
  众所周知,分布式光伏上网模式分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和“全额上网”模式。
 
  “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收益计算方法为:
 
  收益=自发自用收益+余电上网收益=自用电量×(自用电价+0.37+地方补贴)+上网电量×(燃煤电价+0.37+地方补贴)
 
  0.37元/kWh为国家补贴,连续补贴20年,地方补贴单价及时限则根据当地政策确定。
 
 
  “全额上网”模式:
 
  收益=全部发电量×标杆电价
 
  今年6月1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合理调整电价结构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52号),文件指出要上调燃煤电厂标杆电价,按照新的燃煤电厂标杆电价及光伏电价,绝大多数地区分布式余电上网电价(脱硫煤标杆电价+0.37元/kWh,暂不考虑地方补贴)已超过全额上网电价,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从上表可以看出,分布式余电上网电价I类及II的资源区电价均已超过了全额上网电价,III类资源区除贵州、冀南、安徽、河南四个地区,其他地区余电上网电价也均超过全额上网电价。
 
  在以往的电价格局中,自用电价+0.42元/kWh>全额上网标杆电价>余电上网电价(脱硫煤标杆电价+0.42元/kWh),这样的电价格局可以平衡“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收益。目前的电价格局:自用电价+0.37元/kWh>余电上网电价(脱硫煤标杆电价+0.37元/kWh)>全额上网标杆电价,这样的电价格局,“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收益会更好,也说明国家政策是鼓励电站投资商选择此发电模式的,这种模式也能更好的体现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本质:电力就近消纳。
 
  综上所述,伴随着光伏电价的调整,“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收益明显高于“全额上网”模式,各光伏电站投资商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前提下,可优先考虑“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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