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嵊泗:推动全县工商业用户进入电力市场 力争市场化交易电量达到1亿千瓦时以上
4月25日,浙江嵊泗县人民政府印发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推动全县工商业用户进入电力市场,力争市场化交易电量达到1亿千瓦时以上,促成中广核嵊泗小洋山薄刀咀光伏电站绿电交易达到0.3亿千瓦时以上。
嵊泗县人民政府印发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县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嵊泗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4日
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有效承接《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24〕4号)和《舟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舟政发〔2024〕8号)要求,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增强政策取向一致性,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推动高质量持续发展,制定以下政策。
一、扩大有效投资政策(由县发改局牵头实施)
实施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2024年聚焦推进市重点建设项目17个,计划完成投资88亿元以上,带动固定资产投资增长5%。
(一)夯实重大建设项目稳投资。聚力“千项万亿”工程和市重点建设项目,集中力量推进项目年度实施计划,支持重点建设项目审批能快则快、要素保障应保尽保,推动投资完成率和新建项目开工率达到100%,为全县扩大有效投资稳住基本盘。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围绕保障县重大重点项目建设、激发全社会投资活力,县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10.88亿元。其中,交通设施2.11亿元,市政设施2.08亿元,渔业设施1.02亿元,水利设施2.44亿元,生态环保设施1.41亿元,社会发展1.69亿元及其他相关领域。
(三)向上争取资金支持。充分把握政策取向,做好政策解读,聚焦项目投向领域,积极谋划储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国债等各类资金争取项目,做深做实项目前期,争取最大份额列入省级推送清单。
(四)加强用地用林用海要素保障。2024年,多途径争取各类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50亩,落实用林指标50亩,保障县重点建设项目、重大产业项目及民生项目用地用林需求。优化用地审批服务,县级建设用地审批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在可预见的情况下,允许重大项目用地用海报批容缺受理,对重点急需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即报即批模式。计划完成县级审批项目用海保障面积约130亩,争取市级以上审批用海保障面积约700公顷。
(五)强化用能要素保障。2024年,保障新上重大项目用能,确保新增能耗支持民间投资项目的比重不低于70%,支持重大建设项目用能应保尽保。加快推动传统产业集聚提升,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力度。推动全县工商业用户进入电力市场,力争市场化交易电量达到1亿千瓦时以上,促成中广核嵊泗小洋山薄刀咀光伏电站绿电交易达到0.3亿千瓦时以上。
(六)加大对民间投资支持力度。全面落实“民营经济32条”,执行好招投标“七个不准”、要素保障等政策。围绕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重点产业链供应链、完全使用者付费的特许经营等领域,常态化向民间资本推介重大项目,规范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充分调动民间资本积极性。
(七)加快推进公共服务一体化等领域补短板。全力支持教育服务高质量供给、优质医疗服务供给、养老服务供给、文体服务供给等公共服务一体化及城市燃气、污水管网等地下网管建设等领域补短板,强化项目谋划储备,推动项目实施建设,全力向上争取支持,助力打造全省公共服务县域一体化的先行示范县。
二、科技创新政策(由县经信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重点在开展攻关转化、打造高能级科创平台、引育高层次科技人才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加速提升海岛创新能力。2024年,全县研发投入强度达到0.1%,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40%以上。
(八)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围绕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推进,县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2685万元。其中,科技项目攻关及协同配套经费等其他资金245万元,政策兑现资金140万元,人才发展专项资金800万元,数字海岛建设项目资金1500万元。
(九)支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强县“揭榜挂帅”的项目管理,聚焦嵊泗传统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重点围绕数字经济、新材料、碳达峰碳中和、海洋科技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同时支持其他行业的共性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单个项目县财政一般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经费,对关注度高、经济社会效益大、执行周期较短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原则确定补助额度。
(十)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基础研究投入税收优惠、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扣除等普惠政策。实施企业研发投入奖补,经税务部门认定的上年度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扣除政府补助、委托外部机构研发费用部分)达到200万元以上、占营业收入3%以上(含)且年增长10%以上的企业,按照上述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增量的15%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国有企业的研发投入考核时视为企业利润。
(十一)提升高能级科创平台建设质效。鼓励加大对我县科创平台的投入力度,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院和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县级企业研发中心给予5万元奖励。对企业牵头建设的国家级、省级国际科技合作载体(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海外创新孵化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企业海外研发机构、外资企业研发中心等),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于企业引进市外大院名校在我县共建创新载体并正式运行后,经审核后给予20万元的补助。
(十二)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动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非涉密科技成果向企业开放。未转化的应用技术类科技成果、与企业需求相关的基础研究类成果,应当公开技术成熟度、市场估值、转化方式等信息。鼓励支持我县企事业单位申报国家、省科学技术奖,对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第一项目完成单位和团队给予适当奖励。实施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打通专利转化关键堵点,推动专利产业化。深化科技成果“先用后转”模式,引导保险公司丰富产品开发,推动知识产权专利保险、科技成果先用后转等保险产品的开发。
(十三)引进培育高水平创新型人才。鼓励科研院所专家与企业共育共用,支持合作双方联合申报市级以上人才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优先申报“舟创未来”海纳计划。支持企业面向创新大国和制造业强国引进海外工程师。
(十四)增强金融服务科技创新能力。强化央行再贷款和普惠小微贷款等政策工具支持,对科技企业给予专项授信额度、贷款期限、利率优惠等政策倾斜;优化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专精特新板挂牌、新三板挂牌、上市等方式,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
(十五)完善政府采购相关制度。切实履行政府采购政策,实施政府首购制度,加大支持创新产品和“专精特新”产品采购等。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严格落实政府采购项目预留份额要求。加大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力度,落实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支持首台(套)产品政策。
(十六)优化资源要素配置。择优推荐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项目,对省级部门发文确认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项目,其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按收费标准的70%执行。
三、制造业产业集群培育政策(由县经信局牵头实施)
加快夯实县域制造业产业基础,基本形成以东部贻贝特色产业、中部铁矿石加工、水产精深加工、西部清洁能源及海工装备为主要格局的海岛县特色制造业产业体系。2024年,力争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0%,规模以上企业营业收入突破18亿元。
(十七)统筹集成各类财政资金支持。聚焦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积极推动企业发展方式转型、鼓励企业研发创新、推动企业梯度壮大、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全面提升公共服务等。2024年县财政预算安排626.8万元,其中,推动企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等转型发展投资资金271.5万元,支持企业升规纳统、发展上规模上台阶资金250万元,加快数字经济建设、信息化发展资金105.3万元。在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前提下,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0.5%以上作为“腾笼换鸟”专项经费,重点用于盘活工业用地、企业整治提升、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产业园区配套设施完善等。
(十八)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大力推动生产设备、用能设备等更新和技术改造。支持制造业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符合要求的企业,给予企业研发费用100%加计扣除税收的政策优惠。
(十九)持续加强制造业金融支持。争取国家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应。推动金融机构采取多种保证形式,支持重点制造业企业扩大规模。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推动金融机构对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降低综合融资成本,优先对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等领域的企业提供低息贷款支持。完善全过程全链条的上市工作服务体系,积极推动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
(二十)强化工业用地供应服务保障。2024年,全县出让土地总量中工业用地比例不低于40%。支持制造业重大项目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符合条件的特别重大和引领性产业项目可提前预支用地奖励指标。支持工业用地带条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租赁)。支持混合产业用地供应,单一工业用地中可突出主导用途(其中工业建筑面积占比不得低于50%),兼容仓储、物流、研发、办公、商业等混合用途。深化“空间换地”,工业用地容积率参照浙江省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指导性指标,加强工业用地集约节约利用。在符合详细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在自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或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二十一)支持数字经济创新提质发展。支持数字产业培育壮大,对首次上规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力争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覆盖率达到85%以上。
(二十二)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完善优质企业梯度培育机制,做大做强“专精特新”企业等优质企业群体。完善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机制,原则上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推广目录有效期内的省级以上首台(套)产品企业不列入D类企业,落实制造业企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政策。加快产业园区建设,推动马关中柱山小微企业园和新中心渔港经济产业园区的建设和入驻招引。推动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培育机制,开展“个转企”直接变更便利化登记。
(二十三)强化制造业人才支撑。把海洋科创人才作为重点引进培育对象,加强“舟创未来”海纳计划对制造业的倾斜力度。按亩均效益、“专精特新”等确定高贡献度企业目录,对目录内企业新引进的人才,可按1.5倍享受购房补贴、安家补贴政策。加大工程师队伍培养力度,力争纳入市级重点人才队伍培育支持体系。聚焦先进制造业发展,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的,按“一团队一策”给予专项支持;企业引进青年人才且符合市高级人才(E类)以上层次的,给予企业10万元/人奖励。贯彻实施“新时代浙江工匠”培育工程,开展职业技能等级“新八级”制度试点。
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由县发改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百千万”工程,着力通过领军企业培育、信息服务业发展等,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2024年,服务业增加值增长7.5%。
(二十四)落实财政资金保障。以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为重点领域,聚焦商贸金融服务、现代物流、文体旅游、海事服务等方面,县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7493万元。其中商贸服务类政策兑现资金1794万元,文化和旅游发展建设资金5040万元,现代航运和海事服务业资金260万元,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249万元,城市消费能级提升等资金150万元。
(二十五)支持培育服务业领军企业。着力培育现代物流、软件和信息服务、现代商贸等领域服务业领军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业领军企业纳入省“雄鹰行动”培育库,支持申报各类政府产业基金、创新基金以及重大科技专项,支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政策性金融工具等,支持参与相关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定和推广。
(二十六)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市人力资源服务业专项政策,加大培训机构引育力度。
(二十七)支持信息服务业稳进提质。符合条件的信息服务业企业可享受软件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和重点软件企业所得税“五免后减按10%”优惠政策。鼓励信息服务业企业基于自主开发软件产品开展信息技术服务并申报省首版次软件产品。被纳入浙江省首版次软件产品应用推广指导目录的,可享受省首版次软件产品推广应用政策。
(二十八)推进文化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嵊泗县海洋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对文化产业企业的引进、培养和支持力度。持续建设黄沙文创街区,进一步丰富其中的业态布局。设立文化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并出台《嵊泗县文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打造“岛海沙”体育赛事品牌,加大游艇、游船、游帆“三游”产业赛事培育力度,支持引进第三方管理平台,结合体育赛事开展美食季、运动季、嘉年华等节庆活动。
(二十九)推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支持打造文化旅游消费品牌,加快4A级旅游景区提质建设。加大婚庆、海鲜美食、淡季产品等产业链扶持力度。出台《关于推动2024年嵊泗文旅市场的提振举措》,开展岛内大巴惠企惠游、发放民宿消费券等活动,实施旅行社引流奖补等举措。加大文旅市场主体培育,鼓励扶持培育文旅企业、工商个体户上规纳统。
五、世界一流强港和交通强省建设政策(由县交通局牵头实施)
深入推进交通、港航基础设施和集疏运体系建设,发展壮大现代航运产业,提高江海联运服务水平,助力世界一流强港和交通强县建设取得积极成效。2024年,完成综合交通水运投资40亿元以上,全年完成港口货物吞吐量1.166亿吨。
(三十)增强财政要素保障能力。围绕世界一流强港和交通强县建设,统筹安排专项资金200万元,用于支持现代航运服务业和海事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以及保障交通运输行业健康运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管养等有利于交通运输领域发展事项。
(三十一)深入实施交通强县建设。形成交通强县工程项目清单。重点推进交通强省重大项目和“十四五”规划实施类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嵊泗县剑门交通码头建设工程、嵊泗县沈家湾综合客运枢纽等建设进度。2024年力争完成综合交通投资1.59亿元以上。
(三十二)加快世界一流强港建设。持续推进马迹山港口基础设施重点项目主体工程、小洋山北作业区集装箱码头及配套工程等项目建设。加快完善港口配套设施,推进绿华海事服务、小洋山北和小洋山东等锚地项目建设。积极配合争取对纳入省级规划的沿海公共航道锚地项目建设的省级补助。
(三十三)加快构建现代化交通物流体系。深入实施《舟山市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打造“通道+枢纽+网络”的现代综合物流体系,打通海岛农村物流“最后一公里”。新建县级供配中心1个、“多站合一”乡镇综合服务站4个、“一点多能”村级物流服务点17个,开通客货邮融合线路5条。
(三十四)降低交通运输成本。按照国家规定配合市港航和口岸局实施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减免政策。落实省港口岸电奖补办法,积极支持船舶受电设施改造申报中央补助资金。继续落实菜篮子、快递物流车、垃圾转运车等社会保障车辆的摆渡优惠政策。
(三十五)稳步推进交通惠民。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2.0版建设,深入实施《舟山市“蓝色岛链”补链强链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5年)》。2024年新建、改建农村公路7.4公里,单车道改造提升21公里;新建、改扩建陆岛交通码头泊位3个,新建改造客渡运船舶7艘。
(三十六)支持现代航运业发展。落实现代航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2024年安排市级和县级扶持资金共计260万元。支持龙头、专精特“小巨人”航运企业。支持航运企业优化运力结构,对符合相关要求的船舶和企业按标准给予奖励。支持航运人才队伍建设,持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在企业转贷和融资信贷方面按相关规定给予支持。
(三十七)支持国际海事服务产业发展。支持船舶物料供应等产业做大做强、集聚发展,做大国际航行船舶供应市场,培育海事服务产业。对新建从事锚地国际航行船舶供应服务的“舟山船型”供油船舶(2000载重吨以上)和多功能海事服务船,分别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建从事海上风电维护等新型海事服务的船舶采取“一事一议”的形式确定奖励政策。
六、扩大内需和对外开放政策(由县经信局牵头实施)
把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更好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持续推进外贸企业拓市场,大力引进高质量外资,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2024年,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6%左右,外贸出口占全国份额保持基本稳定,实际使用外资3500万美元以上,其中制造业外资占比25%以上。
(三十八)强化财政资金支持。聚焦促进消费提质扩容以及稳外贸扩外资,县级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600万元,具体为:消费提质扩容等促消费领域资金200万元,扩大开放领域资金300万元,商贸服务类政策兑现资金等100万元。
(三十九)改善传统消费。落实新能源汽车减免购置税等政策。落实充电基础设施用电峰谷时段优化等电价政策,2024年新增公共充电桩60个以上。以“浙里来消费”为主线,支持商超组织进驻商户联合开展促消费活动,2024年组织“嵊情相邀·浙里过年”等各类促消费活动10场以上。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味美浙江”餐饮活动,培育壮大商贸业市场主体,扶持重点商贸企业稳进提质,支持和鼓励各地招引大型批发贸易企业落户发展,鼓励品牌连锁门店落地经营,支持批零住餐企业做大做强。
(四十)打造消费新场景。推进省级“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创建,支持商业业态更新和消费集聚区打造。鼓励夜经济发展,积极培育夜间文化旅游消费集聚区。支持直播电商提质升级,累计打造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5家。持续放大“后亚运”效应,通过县内重大体育赛事,拓展休闲体育消费。
(四十一)持续推进外贸企业拓市场。深入推进“千团万企拓市场增订单”行动,进一步加大展会政策支持力度,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省市级重点支持展会,对列入市级外贸展会目录的,按不同展会标准对展位费、承办费和人员参展费用给予奖励。对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给予不低于60%的补助,原则上单家企业不超过500万元,对油品、船舶等行业可给予一定额度补助。继续实行外贸企业集装箱补助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外贸小微企业等经营主体办理汇率避险业务,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结售汇总额8%的额度出具等值人民币担保保函,担保保函额度可循环使用。
(四十二)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立足舟山对铁矿石等大宗商品战略定位,支持企业建设铁矿石公用型保税仓。引导外贸企业绿色低碳转型,鼓励甲醇加注等新业态落地发展。紧盯自贸区相关规划调整,争取实现海上保税燃料油加注业务尽快落地。
(四十三)大力吸引和利用高质量外资。用足用好省市两级外资招引激励资金,进一步拓展外资招引新渠道,2024年争取落地总投资1000万美元外资项目2个以上。鼓励海上风电企业利用自身渠道,在嵊设立外资研发中心。
七、乡村振兴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政策(由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县城承载能力提升和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全域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加快推进以县城为载体的新型城镇化,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2024年,全县城乡居民收入倍差保持在1.5以内,全县100%行政村实现集体经济总收入50万元且经营性收入25万元以上。
(四十四)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聚焦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增强城镇集聚辐射功能,县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62162万元。其中,渔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12307万元,渔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9403万元,渔农业“双强”资金5318万元,乡村建设和治理资金5148万元,促进渔农民共同富裕资金8182万元,城乡风貌整治提升资金7900万元,绿色转化财政专项激励以及涉农保险等其他资金3904万元。
(四十五)加大金融支农力度。加大帆张网减船渔民的转产、转业金融支持,深化渔业互保力度,2024年24米以上可保捕捞渔船渔业互保基本实现全覆盖。推进精准扶贫政策性保险,加大惠民力度。落实普惠型农户经营性贷款,推出“共富·强村贷”,创新“共富经营贷”“共富安居贷”等共富系列信贷产品。推出“泡沫浮球专项贷”“养殖纾困贷”“渔贷乐—养殖”等专项贷款,扶持贻贝养殖行业发展。建立文旅企业信贷白名单,倾斜配置信贷资源,量身定制循环贷、税银贷等信贷产品。2024年,推动“农户家庭资产负债表融资模式”建档覆盖面超95%、授信户数稳步提高。
(四十六)加强耕地保护和土地综合整治。2024年,认真做好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拓展补充耕地来源,实现耕地垦造和功能恢复15亩。加快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建设。开展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项目1个,谋划单乡镇土地综合整治项目1个。统筹整合相关资金,集成现有涉农政策,优化耕地、林地、永久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农田等农业生产空间布局,新增“多田套合”面积50亩。
(四十七)健全粮食安全保障机制。支持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新建高标农田50亩以上,县财政对新建高标农田项目资金予以全额保障。支持各乡镇将坡度较大的山坡地农田进行梯田式改造,补助标准按照项目投入资金的50%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7000元/亩。支持各村(社区)对辖区范围内的撂荒耕地进行复耕复种,并落实好种植主体,县财政按照每开垦一亩耕地补助300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鼓励各村(社区)加大耕地流转力度,积极培育耕种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农业生产主体,每培育一个种植面积在10亩以上的农业生产主体,县财政奖励主体所属的村(社区)2万元,每培育一个种植面积在30亩以上的农业生产主体,县财政奖励主体所属的村(社区)5万元。
(四十八)建设和美乡村。支持“双龙舞韵五渔竞美”新时代美丽乡村共同富裕示范带建设,予以1100万元的财政补助;支持青沙村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重点村建设,予以700万元的财政补助;安排1300万元用于渔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支持“一带一路一画廊”建设,对海上“同舟共富示范带”每条示范带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对通过省级验收的未来乡村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支持花园示范村庄、渔农村垃圾分类示范村、和美庭院示范片区打造,对每个示范村(片区)争取一定补助;支持渔农村环境整治提升,对每个“三星级”村和“洁美杯”环境获评单位给予一定奖补。
(四十九)支持科技强农、机械强农。支持泗礁岛生态农业产业园项目建设,在省、市各级奖补资金的基础上,县财政再配套相关资金予以奖补。支持省农业“双强”重点突破项目—贻贝自动包苗与船载式海上收获成套装备及全程机械化集成研究应用项目和枸杞乡农事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在省、市相关奖补资金的基础上,县财政对项目资金予以全额保障。加大对用于粮油、蔬菜生产农业机械的补贴力度,对微耕机、开沟机、起垄机、覆膜机、秸秆粉碎机、还田机等列入国家和省农机补贴目录范围的粮食、蔬菜生产农机,统一在国家、省、市的基础上,县级补足到50%进行补贴。大力推广农作物配方肥,对使用配方肥的农户、生产主体按照补助500元/吨进行补贴,对销售、推广配方肥的农资经营主体100元/吨进行奖励。鼓励农户开展病虫害绿色防控能力建设,减少农药使用,对应用物理杀虫灯等新型绿色防控设施的农户,按照农机补贴的要求统一执行50%的补贴标准。
(五十)壮大渔农特色产业。支持捕捞渔船制冷保鲜系统建设,对符合条件的捕捞渔船安装制冷保鲜系统,按照“24米≤船长<36米、船长≥36米”两个标准,分别予以不超过相关设备价格的30%,最高不超过20万以及40万的标准予以补贴。支持引领船打造,对根据创建范围和《嵊泗县引领船建设标准》进行打造的引领船,按投资额的30%进行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2万元。加强对渔船编组长的奖励,评选星级编组长,对获评“金星编组长”的给予3万元奖励,对获评“银星编组长”的给予1万元奖励,对获评“铜星编组长”的给予5000元奖励。支持设施农业发展,支持农户、农业生产主体等发展8米设施大棚、连栋大棚、肥水一体化设施等现代农业设施,相关内容以项目形式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不超过实际投入资金的50%,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五十一)深化强村富民乡村集成改革。支持实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开展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竞争性立项,增强造血能力,推行“强村带弱村”“飞地抱团”等发展模式。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深度挖掘农村资产增值、保值潜力。深化农村宅基地改革,充分保障农民合法财产权益,推进农村闲置宅基地有序流转,探索共富机制多元实现形式。加大重点帮促村帮扶力度,用好乡村振兴衔接资金,落地一批联农带农优质项目。
(五十二)促进县城承载能力全面提升。2024年,实施县城承载能力提升重大工程项目7个,完成年度投资3.3亿元以上。积极向省级财政争取新型城镇化建设公共预算支出资金。支持有需要的县城项目积极争取政策性银行信贷支持,促进人口和产业加快向县城集聚。
(五十三)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进一步放开落户限制,推进新市民与省内其他地区居住时限累积互认。
(五十四)巩固“小岛你好”行动成果。加强大小洋山区域港航物流、海事服务、江海联运、绿色能源等产业招引力度,打造综合型临港产业岛。支持嵊山海钓产业省级试点项目,推进产业配套建设和规模发展,打造渔旅休闲岛。支持花鸟发展爱情婚旅婚庆产业,壮大产业链服务链,打造爱情主题岛。支持枸杞一米八贝类产业园、贻贝养殖农事服务中心等项目建设,打造贻贝产业岛。招引黄龙建设东咀头特色休闲村落项目,打造石文化体验岛。
八、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由县人力社保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认同感。2024年,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三分之二用于民生领域。
(五十五)充分发挥财政保障作用。按照社会政策要兜牢民生底线的要求,聚焦办好十方面民生实事,县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5.14亿元。其中,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和职业教育发展资金0.52亿元,就业、高技能人才资金0.18亿元,医疗、卫生资金1.87亿元,养老保障资金2.16亿元,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0.1亿元,困难群众、残疾人、优抚对象、孤儿及困境儿童等帮扶救助资金0.31亿元。
(五十六)支持推进“劳有所得”。根据省制定标准,综合全县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平均工资等因素,适度提高全县最低月工资和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水平。新建零工市场2家,促进海岛群众家门就业。推动实施“返乡入乡合作创业一类事”,支持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扩大职业技能培训供给能力,着力建设技能型社会基本单元。落实社保助企纾困政策,根据舟山市企业人才集合年金计划试行办法,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多渠道支持稳岗扩岗。扩大工伤保险参保覆盖面,稳步实施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加强职业伤害保障经办管理服务,确保职业伤害保障制度稳步落实。
(五十七)支持推进“幼有善育”。完善普惠托育政策保障机制,支持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推动普惠托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建立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对符合政策的家庭提供育儿津贴。将脑瘫等出生缺陷疾病纳入门诊特殊病种范围。优化门诊特殊病种管理,提高出生缺陷特殊病种综合保障待遇。
(五十八)支持推进“学有优教”。推进城乡多跨义务教育共同体建设,巩固教共体共享学校全覆盖,进一步提高教共体结对实效,争创海岛特色。推进特殊教育优质共享发展,进一步完善以随班就读为主体、送教上门、转介特教学校等形式为补充的特殊教育就读机制。2024年力争通过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国家级评估。不断提高随迁子女公办学校就读比例,保障我县新市民随迁子女公办学校入学率达到100%。
(五十九)支持推进“病有良医”。持续推进海岛“县域医疗高地”建设,加强县级医院与省、市级医院合作,加快推进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建设高水平县级医院。深化医疗卫生“山海”提升工程和中医药“百科帮扶”项目。落实“万名基层医生进修”三年行动,2024年完成18名基层医生进修计划。开展同质同标的参保城乡居民免费健康体检,2024年,完成健康体检1.2万人。积极发展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提高投保率。实行全市医保参保人员一地签约、全省共享基层门诊签约报销比例。
(六十)支持推进“住有宜居”。加快推进我县房地产开发投资和商品房销售,继续做好房地产风险防范,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等工作;持续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新开工项目1个共5栋;支持有条件的小区、散户楼开展加装电梯工作;积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2024年计划筹集保租房44套,将海岛进城务工的渔农民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采取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及租赁补贴多种形式进行保障,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受益覆盖面。
(六十一)支持推进“老有康养”。加快推进养老公共服务一体化,全力推动基本养老服务县域统筹,深化“海岛支老”工作,建立健全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高龄津贴等制度。2024年,为全县6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接种流感疫苗0.97万,全县助餐配送餐服务村社覆盖率达到80%以上,康养联合体乡镇全覆盖,打造洋山、黄龙、金平3家“民生服务综合体”,特困人员县域集中供养覆盖率达100%,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数达5.8万人。2024年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覆盖全体基本医保参保人群。
(六十二)支持推进“弱有众扶”。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进一步加强我县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及分层分类救助帮扶,深入推进“弱有众扶”优享工程。培育壮大慈善主体力量,2024年,新增慈善组织1家,慈善信托规模扩大30万元。实施各方力量助残就业行动,2024年新增残疾人就业24人,落实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兜底保障政策,有就业意愿的应届残疾人大学生就业率达到100%,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从事个体经营和灵活就业的残疾人养老保险补贴。康复救助孤独症儿童1人。健全因病致贫返贫防范长效机制,主动发现、精准识别、梯次减负、保障兜底,确保困难群众增量动态清零、存量逐年减少。健全因病致贫返贫防范长效机制,优化主动发现、精准识别,完善兜底保障。
上述8个领域政策县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资金除交叉重叠部分外,支持总额为6.52亿元。各领域政策牵头单位要根据文件要求,会同财政金融、自然资源、能源、人才等4张要素保障清单牵头单位,抓紧制定深化细化的配套政策文件,及时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责任分解和落地实施,强化政策协同,确保同向发力、形成合力。各部门要结合我县实际,尽快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推动政策精准滴灌、直达快享,确保基层有感、群众获益、企业得利。本通知明确的各项政策除标明具体实施期限外,均为2024年全年实施有效。国家、省、市制定实施相关政策措施,遵照执行。
责任编辑: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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