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新增生物质发电项目补贴 增量项目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3515元

2023-09-07 09:16:31 鄂电价格作者:鄂电价格  点击量: 评论 (0)
生物质发电是利用生物质所具有的生物质能进行的发电,是可再生能源发电的一种,包括农林废弃物直接燃烧发电、农林废弃物气化发电、垃圾焚烧...

生物质发电是利用生物质所具有的生物质能进行的发电,是可再生能源发电的一种,包括农林废弃物直接燃烧发电、农林废弃物气化发电、垃圾焚烧发电、垃圾填埋气发电、沼气发电。

9月1日,贵州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发布《关于生物质发电上网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3〕648号),通知指出,2022年起,新核准(备案)生物质发电项目未参与市场交易电量上网电价按同期燃煤发电上网基准价(含税)执行,现行标准为每千瓦时0.3515元(含税)。

贵州省此举,相当于从政策层面直接取消了新增生物质发电项目中的补贴资金来源,有利于减轻中央财政和地方政府资金压力。

此前,“发改价格〔2010〕1579号”文件规定,对未采用招标确定投资人的新建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统一执行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75元(含税,下同),其中:农林生物质发电上网电价在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以内的部分,由当地省级电网企业负担;高出部分,通过全国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分摊解决。

目前,湖北省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标杆上网电价为0.75元/千瓦时,其中电网企业按照湖北省燃煤发电上网基准价0.4161元/千瓦时支付,纳入购电成本通过销售电价疏导资金来源,国家财政补贴支付0.3339元/千瓦时,由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支付。

2021年8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2021年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发改能源〔2021〕1190号),该方案出台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财建〔2020〕4号)文件的相关内容,是《完善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运行的实施方案》(发改能源〔2020〕1421号)思路的延续;是为压实地方主体责任,科学合理分配2021年度新增生物质发电(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农林生物质发电和沼气发电)项目补贴额度;是为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促进生物质发电高质量发展的又一重要举措。

根据《2021年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精神,2020年9月11日(含)以后全部机组并网项目的补贴资金实行央地分担,按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合理确定不同类型项目中央支持比例,地方通过多种渠道统筹解决分担资金。其中:

湖北省农林生物质发电和沼气发电项目中央支持比例为60%,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中央支持比例为40%。

贵州省农林生物质发电和沼气发电项目中央支持比例为80%,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中央支持比例为60%。

根据“黔发改价格〔2023〕648号”精神,贵州省从2022年起,新核准(备案)生物质发电项目未参与市场交易电量上网电价按同期燃煤发电上网基准价(含税)执行,不会产生补贴资金需求,相当于从政策层面直接取消了新增生物质发电项目中的补贴资金,有利于减轻中央财政(支持比例80%)和地方政府(支持比例20%)资金压力,引导生物质企业主动参与电力市场交易,通过市场形成合理电价水平。

毕竟,如果按照“发改能源〔2021〕1190号”精神,对于新增的生物质发电项目,贵州省需要通过多种渠道统筹解决余下20%比例的分担资金,来源或者是地方财政,或者是电力用户,无论是哪种方式,都存在较大的压力。

【政策原文】

发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关于生物质发电上网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黔发改价格〔2023〕648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局),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贵州金州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电力交易中心:

为推动生物质发电有序建设,促进生物质发电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生物质发电上网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起,新核准(备案)生物质发电项目未参与市场交易电量上网电价按同期燃煤发电上网基准价(含税)执行,现行标准为每千瓦时0.3515元(含税)。

二、发挥市场作用引导生物质发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支持2022年起新核准(备案)的生物质发电项目自行选择参与电力市场交易,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上网电价。未参与市场交易的上网电量,暂纳入电网代理购电来源。

三、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州省能源局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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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叶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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