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管局节能司发布公共机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建设指南!

2018-08-06 15:57:03 OFweek太阳能光伏网  点击量: 评论 (0)
为规范公共机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建设,确保质量,提高公共机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分布式发电暂行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公共机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建设指南》。

4.3场地及地下设施

1)电缆沟的预留孔洞应做好防水措施。

2)电缆沟道变形缝的施工应严格控制施工质量。

3)室外电缆沟盖板应做好防水措施。

4.4支架安装

支架安装采用现浇混凝土支架基础时,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0%后进行支架安装。支架到场后应做下列检查:

1)外观及防腐涂镀层应完好无损。

2)型号、规格及材质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附件、备件应齐全。

3)对存放在滩涂、盐碱等腐蚀性强的场所的支架应做好防腐蚀工作。

4)支架安装前安装单位应按照“中间交接验收签证书”的相关要求对基础及预埋件(预埋螺栓)的水平偏差和定位 轴线偏差进行查验。

固定式支架及手动可调支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5)采用型钢结构的支架,其紧固度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及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15)的相关规定。

6)支架安装过程中不应强行敲打,不应气割扩孔。对热镀锌材质的支架,现场不宜打孔。

7)支架安装过程中不应破坏支架防腐层。

8)手动可调式支架调整动作应灵活,高度角调节范围应满足设计要求,支架倾斜角度偏差度不应大于±1°。

9)支架及支架安装的抗风设计应符合GB5009-2006的要求。

4.5光伏组件安装

1)光伏组件应按照设计图纸的型号、规格和使用说明书进行安装,组件间的线缆选择需要考虑开路电压和短路电流在不同环境温度和辐照度下的安全系数(通常是开路电压或短路电流乘以系数1.25)。

2)光伏组件固定螺栓的力矩值应符合产品或设计文件的规定。

4.6汇流箱安装

1)汇流箱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支架和固定螺栓应为防锈件。

2)汇流箱安装的垂直偏差应小于1.5mm。

3)汇流箱内光伏组件串的电缆接引前,必须确认光伏组件侧和逆变器侧均有明显断开点。

4.7逆变器安装

1)采用基础型钢固定的逆变器,逆变器基础型钢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

项目

允许偏差

 

mm/m

mm/全长

 

不直度

<1

<3

 

水平度

<1

<3

 

位置误差及不平行度

……

<3

 

2)基础型钢安装后,其顶部宜高出抹平地面10mm。基础型钢应有明显的可靠接地。

3)逆变器的安装方向应符合设计规定。

4)逆变器与基础型钢之间固定应牢固可靠。

5)应根据安装使用说明书安装必要的过流保护装置和隔离开关。

4.8电气二次系统

1)二次设备、盘柜安装及接线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2012)的相关规定外,还应符合设计要求。

2)通信、远动、综合自动化、计量等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产品的技术要求。

3)安防监控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的相关规定。

4.9其他电气设备安装

1)高压电器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7-2010)的相关规定。

2)电力变压器和互感器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8-2010)的相关规定。

3)母线装置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9-2010)的相关规定。

4)低压电器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2014)的相关规定。

5)环境监测仪等其他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设计文件及产品的技术要求。

4.10防雷与接地

1)光伏发电项目防雷系统的施工应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

2)光伏发电项目接地系统的施工工艺及要求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16)的相关规定外,还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3)屋顶光伏系统的金属支架应与建筑物接地系统可靠连接或单独设置接地。

4)带边框的光伏组件应将边框可靠接地;不带边框的光伏组件,其接地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5)盘柜、汇流箱及逆变器等电气设备的接地应牢固可靠、导通良好,金属盘门应用裸铜软导线与金属构架或接地 排可靠接地。

6)光伏发电站的接地电阻阻值应满足设计要求。对于上人屋顶,接地电阻应≤4欧姆,对于非上人屋顶,接地电阻应≤10欧姆。

4.11架空线路及电缆

1)架空线路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2014)的有关规定。

2)电缆线路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16)的相关规定。

架空线路及电缆的施工还应符合设计文件中的相关要求。

第四章施工要求

4.1开工前应具备条件

1)在工程开始施工之前,项目承包单位应取得相关的施工许可文件。

2)开工所必需的施工图应通过会审;设计交底应完成;施工组织设计及重大施工方案应已审批;项目划分及质量评定标准应确定,工程定位测量基准应确立。

3)设备和材料的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在工程中使用不合格的设备材料。

4)进场设备和材料的合格证、说明书、测试记录、附件、备件等均应齐全。

5)设备和器材的运输、保管应规范;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应满足产品要求的专门规定。

4.2土建工程

4.2.1一般规定

1)土建工程的施工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的相关规定执行。

2)测量放线工作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的相关规定执行。

3)土建工程中使用的原材料进厂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相关 性能的检测报告。

4.2.2土方工程

土方工程的施工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16)的相关规定。

4.2.3支架基础

1)混凝土独立基础、条形基础的施工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的相关规定执行。

2)基础拆模后,应对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进行检查,并及时对缺陷进行处理。

3)外露的金属预埋件应进行防腐处理。

4)在同一支架基础混凝土浇筑时,宜一次浇筑完成,混凝土浇筑间歇时间不应超过混凝土初凝时间,超过混凝土初凝时间应做施工缝处理。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

5)支架基础在安装支架前,混凝土养护应达到70%强度。

6)支架基础的混凝土施工应根据与施工方式相一致的且便于控制施工质量的原则,按工作班次及施工段划分为若干检验批次。

7)预制混凝土基础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对超过尺寸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使用功能的部位,应按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并重新检查验收。

4.2.4屋面支架基础施工要求

1)支架基础的施工不应损害原建筑物主体结构及防水层。

2)新建屋面的支架基础宜与主体结构一起施工。

3)采用钢结构作为支架基础时,屋面防水工程施工应在钢结构支架施工前结束,钢结构支架施工过程中不应破坏屋面防水层。

4)对原建筑物防水结构有影响时,应根据原防水结构重新进行防水处理。

5)接地的扁钢、角钢均应进行防腐处理。

6)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基础根据屋顶形式的不同,主要分为夹具固定式基础和配重块基础两种,对于混凝土屋面,采用最佳倾角安装的系统,需要参照《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和《光伏电站设计规范》GB50797-2012考虑足够的配重,确保对于配重压块的设计满足恒载荷与风载荷等荷载组合的要求。

4.3场地及地下设施

1)电缆沟的预留孔洞应做好防水措施。

2)电缆沟道变形缝的施工应严格控制施工质量。

3)室外电缆沟盖板应做好防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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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蒋桂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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