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泰和县光伏扶贫扩面工程实施方案

2017-12-18 14:45:01 来源:泰和县人民政府   点击量: 评论 (0)
2016年,根据国家发改委等5部门《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号)、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移民扶贫办《关于实施光伏扶贫工作的通知》(赣发改能源〔2016〕580号)等文件要求,我县扎实

附件:1.泰和县光伏扶贫扩面工程实施细则
 
一、目标任务
 
全县符合《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扶持的贫困村,共50个(“十三五”贫困村25个、“十二五”贫困村25个),每个村建设一座100千瓦光伏扶贫发电站,实现村集体经济收入5~6万元(持续20年)。
 
二、场地选择
 
一座100千瓦光伏电站所需建设场地面积约为2000平方米(约3亩),由各项目村无偿提供。选址原则为:遵循“先高后低、先公后私”的原则,按照屋顶电站、地面电站的顺序择优选址,优先选择公共屋顶或集体土地,充分利用村委会、学校等公共屋顶、荒山荒坡,尽量选择海拨较高地点。各乡镇对本辖区内各村光伏电站的安装建设总牵头、负总责,在光伏扶贫扩面工程工作实施方案下发后2天内督促各村提供2-3处备选安装场地,5天内协调当地供电所进行实地勘查,并落实安装场地、出具安装并网方案。
 
三、建管模式
 
本次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建设拟采用“EPC总包模式”,即由中标企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同时,负责项目建成后的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
 
各项目所在的乡镇政府作为出资方,可采取公开招投标或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脱贫攻坚工程项目“绿色通道”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字〔2017〕50号)规定确定承建企业、建设任务及总包价格。
 
1.资金来源及管理:县财政资金或整合扶贫资金按65万元(100千瓦)拨付,如有不足由乡镇、村自筹解决。资金由县财政局和县扶贫办负责监管。
 
2.招标业主单位:各贫困村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
 
3.建设规模:100KW/村,具体以验收容量为准。项目资金拨付根据验收容量计算。
 
4.总包内容:场地平整、基础建设、支架安装、组件、逆变器、箱变、电缆、围栏,电力外线接入、电力设施改造、国土林业部门相关手续办理费用等。第三方检测费用由县财政负责。
 
5.工程款支付方式:资金拨付凭有效票据结算。项目乡镇按组件铺设、并网验收等阶段分期支付。
 
6.验收方式:由第三方检测机构负责。
 
7.项目建成运维:建管一体(即在项目建设招标的同时就将后期运维任务一并委托给中标单位),产生的运维费用在年发电收益中按照一定标准(8~10%)提取支付给运维单位,具体标准由项目所在乡镇与承建单位约定。
 
8.组织实施:在项目前期、施工、验收、电力接入并网、补贴申报等过程中,各业主单位及参建单位一定要有专人负责跟进,并做好项目档案工作。
 
三、相关要求
 
1.建设单价由安装企业与业主单位合约商定。安装完成后,县光伏扶贫领导小组聘请第三方质量监督机构对项目进行工程质量验收。
 
2.产品技术要求:施工企业所采用的光伏组件和逆变器所必须取得国家质量检测机构CQC认证。同时光伏组件提供10年质保承诺,逆变器提供5年质保承诺。
 
(1)光伏组件必须是国内一线品牌(A级品),每块光伏组件实际装机容量在270W以上(60片以上),多晶硅转换效率≥16.5%,单晶硅每块光伏组件转换效率≥17%。多晶硅、单晶硅和其他电池光伏组件寿命不低于25年,一年内衰减率不高于2.5%、3%、5%,之后每年衰减率不高于0.7%,项目全生命周期内衰减率不高于20%。
 
(2)逆变器产品运行环境温度范围为-20-+45℃,最大输入功率为正常功率的105%,最大转换效率不低于99%,综合效率不低于98.2%,额定输出下持续工作能力≥12h,50%额定输出下持续工作能力≥15h。
 
(3)所有安装的支架采用热镀锌U型钢或不锈钢,厚度不低于2.5mm,防腐性能好,抗风等级高。
 
(4)按照技术规范安装避雷设施。
 
(5)光伏电站安装围栏需选用304不锈钢或热镀锌钢丝网,要求防腐防锈性能好,抗风等级高,304不锈钢材料厚度不低于2.0mm。
 
(6)直流电缆采用光伏专用型,保障25年的抗紫外线老化。
 
(7)配电箱必须为成套配电箱,表箱材质要求使用不锈钢材质。箱内必须配备符合安全需求的闸刀、断路器、浪涌保护器、自复式过欠压保护器五大件。
 
(8)具体技术要求可参照省能源局下发的《江西省村级光伏扶贫电站100KW地面农光互补典型设计》相关要求。
 
3.承建企业需具备以下四种资质之一: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新能源光伏发电系统的开发、建设、维护资质;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或吉安市发改委原“万家屋顶”工程代理商资质之一。企业必须按县发改委时间要求持证书、合同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县发改委备案。
 
4.施工企业单个项目施工前应交纳一定比例的的履约保证金。
 
四、组织验收
 
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有资质的第三方质量监督机构,对全县光伏扶贫电站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施工企业凭验收合格报告结算剩余工程款;验收不合格的,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到位,待验收合格后结算剩余工程款时酌情扣除一定比例。
 
五、保质保修
 
建设安装企业为电站提供质保期为6年,保修期为20年。质保期内,非人为损坏的,由安装企业免费维修;质保期外保修期内的,由安装企业义务维修,用户支持材料成本费。
 
六、运营管理
 
1.光伏扶贫电站建成后,实行”建管一体”原则,由中标承建企业负责电站的运维管理工作。
 
2.电站产权及其收益权归村集体所有,村委会承担日常维护责任。如发现有异常应及时通知运营公司进行维护。
 
3.县供电公司及时向各村委会支付电费和国家补贴资金。
 
4.各村委会应及时向供电公司查询电站发电量及电费结算。
 
3.泰和县“十三五”省级扶持重点村名单
 
碧溪镇:里陂村
 
桥头乡:津洞村
 
禾市镇:丰垅村
 
石山乡:老张家村
 
上模乡:油洲村
 
水槎乡:乐群村、东沔村
 
上圯乡:北坑村
 
老营盘镇:小庄村、富足村 
 
中龙乡:东合村、中龙村
 
小龙镇:白云山村
 
灌溪镇:桃源村 
 
苑前镇:王山村
 
塘洲镇:黄塘村
 
马市镇:柳塘村
 
苏溪镇:模山村
 
澄江镇:黄岗村
 
万合镇:华盖山村
 
螺溪镇:保全村
 
冠朝镇:儒社村
 
沿溪镇:草坪村
 
南溪乡:上垅村
 
沙村镇:绵溪村
 
4.泰和县“十二五”省级扶持重点村名单(2011年度-2015年度)
 
石山乡:冻边村、社背村
 
南溪乡:南源村、匡溪村
 
上模乡:灵溪村、北溪村
 
水槎乡:新桥村、桥溪村
 
万合镇:江南村、竹山村
 
螺溪镇:藻苑村、中房村
 
沙村镇:高陇村、坪洲村、沙村村
 
上圯乡:沔口村、上圯村、石田村
 
老营盘镇:竹山村、大庄村
 
沿溪镇:源塘村
 
苑前镇:黄坊村
 
澄江镇:新池村
 
桥头镇:石壁村
 
马市镇:蜀口村
 
江西省村级光伏扶贫电站100KW地面农光互补典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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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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