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江西省发改委发布《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光伏扶贫扩面工程的意见》

2017-11-16 11:05:09 江西发改委   点击量: 评论 (0)
为推进光伏扶贫扩面工程的顺利实施,省发改委起草了《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光伏扶贫扩面工程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实施。政策原文件发布如下: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三)加强光伏发电并网服务。列入全省光伏建设计划的光伏扶贫电站,电网企业优先提供并网服务。各地编制实施方案时,要加强与电网企业的衔接,配合电网企业做好配套电网建设和改造。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要在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作中安排光伏扶贫并网工程,确保按计划建成的光伏扶贫电站及时并网。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国开行江西省分行、农发行江西省分行要为光伏扶贫电站建设提供优惠贷款,根据资金来源成本情况在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适度下浮。 鼓励金融、社保、保险、基金等机构在获得合理回报的前提下为光伏扶贫电站提供低成本融资 。 鼓励众筹等创新金融融资方式支持光伏扶贫电站建设,鼓励企业提供包括直接投资和技术服务在内的多种支持。
 
(五)保障合理用地需求。对利用未利用土地建设光伏扶贫电站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予以适当倾斜。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面形态的未利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时做出标注,用地允许以租赁形式取得,供需双方签订好补偿协议,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对光伏扶贫电站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应依法依规按建设用地办理手续,国土资源、林业部门应从快支持办理 。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县 ( 区 ) 政府要把实施光伏扶贫扩面工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抽调业务骨干人员,成立专门临时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 县级政府要明确行政分管负责同志光伏扶贫电站建设管理牵头部门和长期运营管理企业,并将名单报市级发改、扶贫部门备案。光伏扶贫电站长期运营管理企业名称、负责人和联系方式应多渠道对外公布,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 发改部门作为光伏扶贫电站建设项目牵头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做好项目管理和验收管理工作,加强行业指导,组织开发运行监督信息平台等;扶贫部门作为扶贫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确定光伏扶贫对象范围、提出建设需求(电站数量和容量) ,协助筹集建设资金,制定光伏扶贫电站资产收益分配方案并组织收益分配工作,建立光伏扶贫人口信息管理档案、财政部门负责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资金的筹措、拨付、监督,电网企业负责做好光伏扶贫电站并网发电、电费结算等,代为发放补贴;国土资源、林业部门负责光伏扶贫电站土地、林地使用相关政策的落实;金融部门负责协调光伏扶贫电站取得金融机构的优惠贷款支持;城乡建设、农业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公共屋顶光伏和农光互补项目相关标准 ;环保部门负责协调支持光伏扶贫电站办理环评批复。
 
(三)加强行业指导。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全力做好行业指导和技术服务工作。发改部门要组织专业设计单位和质量监督检验单位,编写光伏扶贫电站典型设计、常见光伏扶贫项目质量问题、成功案例等供各地借鉴参考,扶贫部门要参与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对照精准扶贫特别是聚焦深度贫困的要求加强指导,确保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运营、资产和收益管理不偏离扶贫政策导向;城乡建设、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公共屋顶光伏电站、农光互补光伏电站建设的指导工作,确保项目建设符合规范。
 
(四)严格考核监督。各级政府要将实施光伏扶贫扩面工程纳入政府重点工作督办事项高度重视、把握政策、严格标准、全力推进。加强光伏扶贫资金监督检查和审计、稽查,对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等问题,坚决从严查处。省发改委、省扶贫和移民办要会同有关方面,严格按照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的要求,对落实情况定期督察和总结评估,确保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
 
(此件主动公开 )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纪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军区,省法院,省检察院,群众团体,新闻单位。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17 年 10 月 13 日印发 
 
原标题: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光伏扶贫扩面工程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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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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