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安吉县扶持光伏产业发展:0.1、 0.2元/度两档补贴

2017-08-11 14:26:02 安吉县人民政府网   点击量: 评论 (0)
(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浙政办发〔2016〕10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浙江省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09号)和《湖州市加快家

附件1
 
安吉县支持光伏产业发展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成员单位责任分工
 
一、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乐叶俊
 
副组长:刘海中(县政府办)
 
童师祥(县发改委)
 
成员:王志平(县农办)
 
朱卫贤(县发改委)
 
陈昌明(县经信委)
 
李军(县财政局)
 
朱越峰(县交通运输局)
 
邓锦森(县建设局)
 
谢文荣(县商务局)
 
陈林泉(县农业局)
 
邬如锦(县水利局)
 
徐基财(县国土资源局)
 
周春雨(市场监管局)
 
陈世斌(金融办)
 
王玉铭(国网县供电公司)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朱卫贤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按照领导小组要求,做好综合协调、指导服务、信息沟通等工作。
 
二、成员单位责任分工
 
县发改委:承担县光伏应用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并负责年度计划、项目审批、项目单位报备、监管、督查考核、政策兑现以及对上争取等工作。
 
县经信委:承担服务、指导和协调工业企业屋顶光伏项目建设、装机补贴资金兑现和能源创新项目推广,并负责本单位向上争取政策资源等工作。
 
县财政局:承担县财政资金补助相关事项,并负责对上财税政策争取工作。
 
县住建(规划)局:承担既有民用建筑加装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设计导则和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一体化应用技术指导制定,推进新建住房、城市既有建筑屋顶光伏建设和向上争取政策资源工作。
 
县商务局:承担大型商场(超市)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服务、指导和协调,并负责本单位向上争取政策资源等工作。
 
县农业局:承担种养殖大棚、养殖水面等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服务、指导和协调,并负责本单位向上争取政策资源等工作。
 
县农办:承担新农村(中心村)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服务、指导和协调,结合光伏小康工程推进低收入户、集体经济薄弱村屋顶光伏建设,并负责本单位向上争取政策资源等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承担光伏发电和能源利用模式创新项目建设的服务、指导和协调,并负责本单位向上争取政策资源等工作。
 
县水利局:承担非行洪河道河岸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服务、指导和协调,并负责本单位向上争取政策资源等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承担航道河岸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服务、指导和协调,并负责本单位向上争取政策资源等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承担光伏发电和能源利用模式创新项目配件质量保障的服务、指导和协调。
 
县金融办:承担金融、保险等相关方面的服务、指导和协调。
 
国网县供电公司:承担家庭屋顶光伏并网标准、技术规程制定和光伏发电、能源创新项目相关方面的服务、指导和协调,加强对项目建设、运行的监督管理。
 
附件2家庭屋顶光伏职责分工和进度安排表
 
 
 
 
附件3:家庭屋顶光伏项目实施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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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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