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解|弃光问题的根源在哪里?如何解决?

2017-07-14 17:36:17 大云网  点击量: 评论 (0)
访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民建中央主席 陈昌智记者:陈主席,您好!我们了解到,最近您带队就破解制约光伏产业发展难题进行了调研。请您结合您调研的情况谈一谈我国光伏产业的发展状况。陈昌智:近年来,在中共

陈昌智:我想这个问题主要是风光等可再生能源与煤炭等传统能源协调发展的问题。从长远看,以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替代煤炭等传统化石能源是世界能源革命的大势所趋。英国最后一个深井煤矿已正式关闭,并实现停止燃煤 24 小时;美国加州可再生能源在加州总发电量占比达 33%。因此,我们要进一步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提高认识,坚定信心。要清醒认识到,大力发展光伏产业,对推进我国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实现能源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从当前看,实现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不是一蹴而就的,特别是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社会用电需求增长放缓,而包括新能源在内的各类电源仍保持较快增速,导致新能源发电、煤电等各类电源均供大于求。所以,不能仅仅从可再生能源角度来考虑,而是要从全局出发,多方协调,循序渐进,逐步推进。国外可再生能源发展经验告诉我们,可再生能源发电离不开其他能源发电作为调峰支撑。美国、西班牙灵活调节电源比重分别为 47%、31%;葡萄牙之所以风电发电量占总发电量的比重较高,是因为其水电调峰能力较强。煤炭长期以来都是我国的主要消费能源, 2016 年煤炭消费比重高达 63%。因此,要着力建立辅助服务市场化机制和补贴机制,研究和解决好调峰企业的利润和亏损问题,鼓励火电机组积极参与调峰,这对支持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电具有深远意义。
 
记者:国家电网公司为促进清洁能源消纳做了许多努力,您如何评价国家电网公司所做的工作?
 
陈昌智:国家电网公司在保证新能源并网与输送、提升电网平衡调节能力、扩大新能源消纳市场、保障分布式光伏并网、加快光伏扶贫项目接网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特别是积极贯彻相关部门关于减少弃风弃光提出的系列措施,取得了可喜成效。数据显示,2017 年 1 ~ 4 月,国家电网公司经营区域内共消纳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新能源电量 1006 亿千瓦时,消纳风电、太阳能发电同比分别增长 24% 和 77%,弃风、弃光率同比分别下降 7.2 和 5.3 个百分点。累计弃风电量 147 亿千瓦时,同比减少 36 亿千瓦时;弃风率 16.5%,同比下降 7.2 个百分点。前不久,国家电网公司在青海实现连续 7 天全部以太阳能发电、风电、水电等清洁能源供电,电网保持了安全稳定运行。这在国内尚属首次,刷新世界清洁能源运行的新记录,反映了国家电网公司在促进清洁能源发展方面的实力和能力。实践证明,电网公司的各项工作对推动新能源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我们在江苏调研时了解到,国网江苏电力通过建立“绿色通道”保障光伏并网工程建设,优化电网运行方式,并建设大规模源网荷友好互动系统提升电网平衡调节能力等举措,实现光伏发电全额并网、全额消纳,这是了不起的成绩。
 
记者:您认为,有效缓解弃水、弃风、弃光状况,还需要做出哪些努力?
 
陈昌智:落实好总理提出的“有效缓解弃水、弃风、弃光状况”要求,需要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强化统一规划。我国能源消费市场主要集中在东中部地区,但是风、光等清洁资源在西部。因此,要在全国范围内统筹规划电源建设,有序引导清洁能源项目建设,严格控制中东部地区新增煤电,为清洁能源发展腾空间。目前,东中部地区集中了全国 2/3 以上的煤电,严重超出环境的承载能力。有些省份考虑到省内产业发展、GDP 增长以及就业因素,仍然积极争取新建燃煤机组,而不愿意使用省外的清洁电能,导致一些新能源富庶省份的清洁能源无处可去。要打破各种利益藩篱,必须加快构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从市场规则、清洁能源交易以及电价政策和配额制度等方面,促进清洁能源在更大范围内消纳。
 
此外,还需要税收、土地、金融、商务主管部门积极开展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减免税费。清理并减免光伏企业的不合理税费,当前应重点解决企业反映强烈的光伏项目用地管理及土地税费问题。对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光伏发电项目占用的土地在不改变土地性质的情况下,尤其是未利用地、荒漠戈壁、荒漠化草地,予以减免土地使用税或耕地占用税。对利用农用地、农业大棚、畜禽舍、水面等上方架设光伏组件进行综合利用的“互补” 型项目,按原地类进行认定和管理。
 
二是加大金融支持。建议金融机构对光伏企业实行差异化融资支持,对已形成完整产业链、掌握产业核心技术的优势光伏企业给予重点支持;鼓励金融、保险部门与光伏企业合作,共同研究创新光伏电站收益资产证券化、电价收益保险等模式和产品,最大限度提高光伏企业资产流动性,解决光伏电站投资回报收益期较长等难题。
 
三是鼓励企业参与“一带一路”能源合作。加大信贷对光伏产业海外投资的支持,利用“丝路基金”、国开行、亚投行等机制,支持光伏企业在“一带一路”区域开发光伏电站基础建设。充分发挥政府、行业协会的引导作用,鼓励光伏上、下游企业联合走出去,科学布局,提高光伏行业在国际市场的抗风险能力。组织企业学习培训投资国家的文化与语言,提高企业驻外人员的适应能力。完善行业信息监测体系,健全产业风险防控体系和应急预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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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电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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