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 | 黑龙江哈电多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79.9%股权

2018-09-19 14:35:50 产权交易  点击量: 评论 (0)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产·权·交·易

一、哈电多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79.9%股权

项目编号:G32017BJ1000888-2

转让底价:¥360.783322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18-09-07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2018-10-10

标的所在地区:黑龙江 哈尔滨

二、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 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 我方如选择以动态报价方式实施产权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等内容和规定,并不可撤销地授权北京产权交易所对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进行审核并确认,资格确认结果对我方具有拘束力。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北京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 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8. 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承诺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履行了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其他股东。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标的企业简况

1.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2.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3.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4.其他披露内容

1、转让方持有标的企业股权比例为79.9%,注册资本金应缴出资799万元,实缴出资245万元。

2、标的企业未进行2017年年度审计,相关财务数据以2017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为准。

四、转让方简况

1.转让方基本情况

2.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五、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1.转让底价:360.783322万元

2.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3.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1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1)本项目经公示期满,若仅产生1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2)本项目经公示期满,若征集到2家及2家以上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条款的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及各方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本转让项目挂牌公示期满,产生2家及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交易规则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示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交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不得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交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

6、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2)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交纳保证金:是

交纳金额:100万元

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六、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竞价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文章

联系电话:0451-82872140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陈智明

联系电话:010-83143042

部门负责人:刘雪

联系电话:010-66295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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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仁德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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