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水利厅就小型水库督查问题集体约谈有关市县水利局

2018-08-15 10:13:27 中国水利网站  点击量: 评论 (0)
8月10日,福建省水利厅陈宜国副厅长受赖军厅长委托,组织约谈厦门、南平、漳州、泉州、龙岩市水利局分管负责人以及福清、武夷山、平和、龙海、德化、安溪、南安、武平、长汀县(市)水利局主要负责人。

8月10日,福建省水利厅陈宜国副厅长受赖军厅长委托,组织约谈厦门、南平、漳州、泉州、龙岩市水利局分管负责人以及福清、武夷山、平和、龙海、德化、安溪、南安、武平、长汀县(市)水利局主要负责人。省防汛办、厅建管处、农电处、其余设区市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发局负责同志共同参加约谈会。

会议通报了水利部6、7月专项督查我省53座小型水库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要求,并要求8月初督查发现存在问题的福清、长乐等县市立即开展整改。相关市、县水利局就督查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情况进行了表态发言。陈宜国副厅长重点围绕强化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对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强调了三点意见。

责令限期整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督查问题整改工作,要亲自组织落实小型水库“三个责任人”、“三个重点环节”和水库运行管理工作,对督查发现问题立即组织整改、举一反三,责成有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我厅已把问题水库列为挂牌督办事项,并通知相关市、县水利局。有关市、县水利局要逐一落实问题水库整改责任单位、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整改一处,验收一处,销号一处,及时消除水库安全隐患。

强化责任追究。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水利部办安监〔2018〕162号文要求,对存在突出问题的水库主管部门、水库管理单位进行通报、约谈,责成有关单位(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和程序对“三个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8月15日前将整改初步意见反馈我厅,发现问题要剖析延伸管理责任,层层问责,该由水库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水行政部门责任人和管理单位责任人承担的责任应按规定问责;5天后未上报整改初步意见的,8月20日我厅将通报县政府分管领导,督促相关单位处理相关责任人;再过5天仍未处理的,8月25日我厅将提交由县委县政府追责问责,情况严重的将直接通报设区市政府。8月底我厅将汇总整改问责情况上报水利部。我省已被水利部列为重点督查对象,下一步,水利部将连续滚动组织暗访督查,并适时组织问题整改“回头看”,对问题较多或整改不力的,将向省委省政府进行通报并严加处理。我厅也将参照水利部作法,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适时通报有关市、县(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进行分层次问责。

强化运行管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举一反三,要对辖区小型水库进行全面自查和隐患整改,督促各相关部门单位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健全小型水库管理长效机制,落实管护主体、管护人员和管护经费,对“三个责任人”要开展业务培训,确保水库运行安全。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8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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