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官方谈回龙山水电站争议:对下游鱼类影响有限

2018-03-06 16:32:02 澎湃新闻   点击量: 评论 (0)
针对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正在建设中的回龙山水电站引发的争议,2月23日,云南省环保厅书面回复澎湃新闻(www thepaper cn)表示,经调
针对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正在建设中的回龙山水电站引发的争议,2月23日,云南省环保厅书面回复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表示,经调查核实,该厅已向环保部报告,回龙山水电站正常蓄水位640米以下淹没范围不涉及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勐养片区,也不涉及罗梭江鱼类自然保护区。
 
 
近日,环保组织就回龙山水电站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在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
 
云南省环保厅向澎湃新闻的书面回复称,关于回龙山水电站建设,网络媒体、社会环保组织等关注的焦点主要集中在:电站涉及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勐养片区,破坏热带雨林,影响澜沧江中下游鱼类资源。
 
云南省环保厅表示,库区淹没植被总体为季雨林,有少量季节性雨林成分,林地占用和林木采伐手续齐备;工程认真落实鱼类保护措施后对澜沧江中下游鱼类资源影响有限。
 
环保厅:电站肯定阻隔鱼类,但对下游鱼类保护区影响有限
 
回龙山水电站选址澜沧江支流、西双版纳州的南班河上,预计2019年7月1日首台机发电,2020年4月30日主体工程正式完工。
 
云南省环保厅称,根据行业主管部门的评审意见,回龙山水电站对鱼类的阻隔是肯定的,但对西双版纳州罗梭江鱼类自然保护区的影响程度有限。该鱼类保护区的基本结构和功能不会发生大的变化,仍能够发挥其保护澜沧江下游鱼类资源的功能。根据中国科学院水工程生态研究所编制的《小黑江回龙山水电站水生生态影响评价专题报告》,罗梭江鱼类自然保护区鱼类资源丰富,和澜沧江中下游干流鱼类种类组成相似度很高,与澜沧江下游、湄公河干流连通性良好,为湄公河、澜沧江下游洄游性鱼类提供了索饵、繁殖、洄游的环境,发挥了该支流原有的生态功能。
 
回龙山水电站是无调节性能的堤坝式电站,按来水流量发电,不会对下游水文情势产生较大影响。
 
西双版纳国家级保护区的勐仑子保护区王子山片区位于电站坝址下游右岸,距离回龙山水电站坝址约8公里左右。该电站对其影响不大。
 
环评阶段陆生生态调查时,调查单位采取实地调查结合访问调查的形式,调查发现猕猴常出现在受人为影响较小而且森林植被较好的较高海拔(1100米以上)部分区域。而1100米以下区域,由于橡胶园、耕地较多,人为活动频繁,猕猴活动的频率较低。回龙山水电站建设现场属于后一区域。
 
在环评技术评估阶段,云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邀请了包括水环境、陆生生态、水生生态等专业的9位专家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技术评审,其中,包括2位中科院版纳热带植物园的专家。
 
环保厅:库区原生植被此前已基本消失
 
西双版纳林业局此前回复澎湃新闻称,回龙山水电站项目将淹没16.87公顷热带雨林。
 
对于库区植被问题,云南省环保厅回复称,经该厅现场调查,回龙山水电站库区河谷两岸的季雨林、季节性雨林生长于陡峻沟箐或难以开发的石山区域,以群落片段方式存在,受到人为砍伐或林下种植砂仁等影响,次生性质明显。电站库区周边的植被(保护区除外)群落总体上属于季雨林成分;在较湿润的沟箐、阴坡等生境有季节性雨林成分(如绒毛番龙眼),但数量不多。
 
电站建设占地植被类型主要是竹林、季雨林、橡胶林和耕地。由于当地农业生产历史悠久,尤其是近30年来大规模的热区土地资源开发,除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范围外,当地海拔1200米以下山地的原生季风常绿阔叶林及其河谷两岸的季雨林、季节雨林等原生植被基本消失,代之以橡胶林和耕地等人工植被和次生植被。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12年8月13日云南省发改委对回龙山水电站项目进行了核准批复,但该电站的设计随后涉及变更。
 
云南省环保厅回复澎湃新闻称,2013年,回龙山水电站在设计阶段对泄洪建筑物进行了优化:取消原有泄洪闸门,设置开敞式溢洪道,采用无闸门控制。但项目性质(开发任务)、规模(装机容量、正常蓄水位、死水位、汛限水位、调节性能)、地点(坝址)、生产工艺(坝型、开发方式、未新增环境敏感目标)、环保措施等均未发生变化。对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中对水电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的界定,不属于重大变动,可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对于回龙山水电站项目是否存在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云南省环保厅回复澎湃新闻称,2011年12月,该厅批复《小黑江回龙山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云环审〔2011〕341号)。该项目2015年10月开工建设,不存在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目前,该项目处于建设期间,建设单位须依据环评批复及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落实相应环保措施。
 
2月27日下午,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一位值班干警向澎湃新闻证实,前述回龙山水电站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已经移交到该院环资庭,案号为(2018)云04民初15号。
 
该案的原告是公益组织北京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简称“自然之友”),被告是云南华润电力(西双版纳)有限公司和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为什么案件要在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的值班干警告诉澎湃新闻,云南省对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施行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制度,西双版纳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由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原标题:云南官方谈回龙山水电站争议:对下游鱼类影响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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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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