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小水电有序退出机制
为了保护水资源、改善水环境,地方可以先行一步,适时出台计划,拆除那些确因小水电建设运行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和影响群众生活的水电设施。
在近日召开的长江生物资源保护论坛上,多名专家提到,长江流域水利枢纽项目众多,过度、无序开发已给长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带来严重影响。
今年6月,生态环境部印发《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无序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方案》中也提到,要切实维护长江经济带河流生态系统健康,坚决制止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的小水电开发,严厉打击未批先建、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
截至2017年底,长江经济带有10个省份建成小水电2.41万座,有的建设密度过大,有的未经环评开工建设,有的在已划定的自然保护区内建设,有的生态流量未得到有效保障,减水脱流现象有所加剧,甚至造成了河流断流。
小水电作为清洁的可再生能源,曾经有力缓解了电力供需矛盾,优化了能源结构,但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也日益受到重视。近40多年来,我国中部某省一条中型河流部份河段及其支流几十公里距离内,已建十几座小水电站,这些小水电站对当地生态环境的危害已显现出来。比如,由于小水电站建坝拦截河水,致使两座小水电站之间河流中的水生动物生存环境相对狭小,造成许多水生动物锐减。又比如,由于小水电站建渠引水,致使部分河段水流量减少甚至干涸,造成两岸人民生活生产取水困难以及河流中水生动物死亡和两岸岩体崩塌、滑坡等。
当然,此河段小水电带来的生态危害还没有达到极端严重的程度。但在我国西南地区的有些中小河流,小水电带来的危害已经造成当地生态安全紧张,产生了一些社会问题。比如,在全长34公里的四川省石棉县小水河,建成的小水电站有17座,平均每两公里河段就有一个小水电站,整条河道已经没有水流。
对此,笔者建议,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国家政策的指引下,要适时出台相关制度,采取相应对策措施,实现联动治理,推进小水电整顿工作。
要全面压紧压实环境资源保护责任。各地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落实生态功能区差别化考核制度,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环境问题线索定期移交移送机制,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实绩作为干部考核评价、奖惩的重要依据,以便防止盲目开发水资源,保护水环境和水生态。
要强化规划引领。各地应该编制出台“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强化流域环境承载约束,坚持水环境质量底线和水资源利用上限,完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科学划定河流功能分区,合理利用江河环境资源。必须守住生态底线,厘清生态经济账目。应彻底搞清区域(流域)水资源的真实情况及其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合理有序开发宝贵水资源,保护有地方特点的原生态河流,保护生态,记住乡愁。
要建立分类有序的退出机制。要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要求,暂停小水电建设工程项目环评审批。为了保护水资源、改善水环境,地方可以先行一步,适时出台计划,拆除那些确因小水电建设运行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和影响群众生活的水电设施,保护生态环境,造福人民群众。同时,要以问题为导向,拟定规划以期争取政策支持,尽快全面展开区域(流域)小水电整治工作,开展关停小水站试点工作。在示范工作引领下,积极探索小水电退出机制,研究水电站关闭补偿、生态修复等事宜,以便全面展开区域(流域)小水电退出工作,重现河流昔日绿水碧波景观景貌。
要积极开展生态文化宣传教育。要创新宣传教育形式,传播与弘扬生态文化,倡导与建立全民科学的生态伦理价值观,努力形成生态文明社会新风尚,使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受到生态文明教育,逐步养成爱水护水的生活习惯和行为方式,为保护水资源、改善水环境添力,为积极稳妥做好小水电退出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仁德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