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 | 任某所持有的重庆市铭禹电力公司16.665%的股权 12月10日开拍
司·法·拍·卖
一、重庆市铭禹电力公司16.665%的股权
起拍价:¥33.089万
评估价:¥47.27万
开拍时间:12月10日 10:00
二、竞买公告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2018年12月10日10时起至2018年12月11日10时止(即24小时,延时除外)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拍卖(户名: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被执行人任某所持有的重庆市铭禹电力有限公司16.665%的股权
注:本标的物受市场行情等因素影响可能比较大,请竞买人认真考虑、详尽调查后谨慎竞拍。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本院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可与网络辅助拍卖公司联系,取得执行案件法官姓名及电话,以便咨询下一步流程。
评估价:47.27万元,起拍价:33.089万元,保证金:3.3万元,增价幅度:3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
、本院已委托重庆易槌瀛天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标的物的股权、公司资产状况、披露资产及负债以评估报告为准,竞买人应仔细阅读标的物评估报告且对财务数据进行核实。评估确定的基准日后公司资产负债发生变化的风险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其相应风险。重庆易槌瀛天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提供看样服务。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
1、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2、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3、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法院重新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缴纳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债务及拍卖财产相关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买受人予以补交,拒绝补交,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六、特别说明
1、本次拍卖标的物有抵押,已通知案件申请人和被执行人。
2、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项目。
3、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4、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应由出卖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垫付后凭相关票据到法院办理结算。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5、标的物所涉及的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移交时可能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及相关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委托法院及平台不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7、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七日(2018年12月3日),到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申请,经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确认。
8、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8年12月3日前与本院联系。
9、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买,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10、法院有权依法定事由中止、撤回及暂缓拍卖。
11、凡参加竞拍的竞买人须在本人的账户里保证有足够的竞拍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系统提示报名并缴纳保证金,系统将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的竞拍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由竞得者在拍卖成交后于2018年12月21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开户行:重庆银行八一路支行;账号:080101040011362-28005)。未能竞得拍品的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本次拍卖标的物不向买受人收取佣金及服务费。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辅助机构电话:400-0806418
执行法官电话:023-63695759(王法官)
法院监督电话:023-63695798
市高院监督电话:023-67673247/67673497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兴路234号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七日
三、标的物介绍
责任编辑:仁德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