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 | 四川凉山冕宁县观音岩(河东)水电站的开发权及地面构建物 10月11日开拍
司·法·拍·卖
一、观音岩(河东)水电站的开发权及地面构建物
起拍价:¥3516.7956万
评估价:¥5023.9937万
开拍时间:10月11日 10:00
二、竞买公告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司法拍卖的声明
一、本院司法拍卖的标的物,从未委托中介机构办理代拍、贷款、过户等相关事宜,意向竞买人需了解标的物详情请拨打公告、须知内的咨询电话;竞买人自行委托他人参与竞买、办理相关事宜等所产生的风险自己承担。
二、目前入驻本院的三家拍卖外包机构是:四川助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四川中环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四川恒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三、本院将下列拍卖辅助工作委托上述机构完成:
(一)制作拍卖财产的文字说明、照片及视频等资料;
(二)展示拍卖财产,接受咨询,引领看样,封存样品等;
(三)拍卖财产的鉴定、检验、评估、审计、仓储、保管、运输等;
(四)其他可以委托的拍卖辅助工作。
四、竞买人委托相关机构办理业务存在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竞买公告
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的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违章情况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规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法院划扣并产生其他司法处罚等后果,请理性参拍!查看真实案例。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10月11日10时至2018年10月1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平台上(户名: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标的物名称:四川省凉山州冕宁县观音岩(河东)水电站的开发权及地面构建物
(注: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起拍价:2170.64万元,保证金:217万元,增加幅度:5万元(或其整数倍)。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产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须在2018年10月8日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2018年10月8日前(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本院已委托四川助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助拍公司统一安排),联系电话: 028-85511018。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达到或超出起拍价,一人应买即可成交;有二人以上应买的,以竞价方式进行,价高者得。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与拍卖人无涉。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8年10月29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账号:51050187083609012368-800001),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咨询电话:028-82917231
监督电话: 028-82915178/82915516
联系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抚琴西路109号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一八年九月十日
三、标的物介绍
责任编辑:仁德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