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抽蓄”:抽水蓄能电站的价格形成机制
本文根据电力市场建设的进程,运用电力市场及有关电价理论,研究了在“新能源+抽蓄”模式下抽水蓄能电站的价格形成机制,提出了在“新能源+抽蓄”模式下,抽水蓄能电站投资费用和运行费用的回收机制及价格形成机制。
一、研究背景
新能源一般是指在新技术基础上加以开发利用的可再生能源, 包括太阳能、生物质能、风能、地热能、波浪能、洋流能和潮汐能, 以及海洋表面与深层之间的热循环等。随着我国新能源快速发展, 出现了弃风 (光) 限电的情景, 且形势严峻, 2015全国弃风电量339亿千瓦时, 同比增加213亿千瓦时。2016年全国弃风电量达497亿千瓦时。“新能源+抽蓄”模式是解决弃风 (光) 限电情况的有效途径之一。但是, 现在的抽水蓄能电站的电价是按2014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台的《关于完善抽水蓄能电站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4]1763号) 执行。1763号文件适用于为了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而建设的抽水蓄能电站。这部分电站装机容量的多少与电网用户的负荷特性有关。它们可以通过两部制电价向电网提供备用、AGC、调频、无功及黑启动等辅助服务。电网企业购买这些辅助服务的费用应从电网内的用户回收。
在“新能源+抽蓄”模式下的抽水蓄能电站, 其建设目的是多消纳新能源, 其装机容量的多少与电网内新能源的装机容量及出力特性有关。这些抽水蓄能电站的投资费用和运行费用不能作为辅助服务费用由电网内的用户承担, 但是如果建设抽水蓄能电站的投资费用和运行费用不能获得补偿, 发电企业将不愿意投资建设抽水蓄能电站。建立合理“新能源+抽蓄”模式下抽水蓄能电站的价格形成机制是促进消纳新能源发电电量的经济政策保障。
二、抽水蓄能电站的建设和经营体制分析
2.1 抽水蓄能电站的作用分析
抽水蓄能电站在电力系统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提供备用、AGC、调频、无功及黑启动辅助服务, 保证电网的安全经济运行, 提高用户的用电质量。
(2) 配合新能源、核电、供热机组运行。
由于新能源发电机组、核电和供热机组的发电出力曲线与用户用电曲线匹配性较差, 为了满足用户的用电需求, 需要建设抽水蓄能电站, 在电网中其“蓄水池”的作用, 配合新能源发电机组、核电和供热机组运行, 保证这些机组多发电量。
2.2 抽水蓄能电站现行的建设和经营体制分析
我国已建抽水蓄能电站目前运行管理模式上主要有电网统一运行、独立运行两种管理模式。
电网企业统一运行管理模式:抽水蓄能电站作为电网企业的分公司或一个生产车间, 由电网企业独资建设, 资产的所有权和经营权都归电网企业。在这种管理模式下, 抽水蓄能电站不是独立法人, 其经营风险与责任也完全由电网企业承担。在这种模式下, 抽水蓄能电站的投资费用和运行费用也由电网企业承担。
独立运行管理模式:按照国家《公司法》的要求, 成立独立的抽水蓄能电站有限责任公司, 由出资各方组建董事会, 出资各方按照出资金额的比例, 分享权利与义务。抽水蓄能电站公司为项目法人, 负责建设和经营抽水蓄能电站。抽水蓄能电站通过上网电价模式或租赁模式从电网公司获得收入。
2.3 “新能源+抽蓄”运行模式分析
“新能源+抽蓄”运行模式主要有以下三种:第一种是“一体化”运行模式 (见图1) ;第二种是“联合”运行模式 (见图2) , 第三种是“独立”运行模式 (见图3) 。
“一体化”运行模式:在“一体化”运行模式下, 新能源发电机组和抽水蓄能发电机组属于同一法人企业, 且新能源通过内部输电线路相连。“新能源+抽蓄”向电网提供的发电出力是经过抽水蓄能电站调节后的出力曲线。
责任编辑:继电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