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水电发展历程
第二阶段,改革开放谋发展(1980年~1999年)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确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方针,全面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在经济体制、电力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水电也开展了建设体制改革的探索。水电建设经历了工程概算总承包责任制、项目业主责任制和项目法人责任制三个阶段。体制改革解放了生产力,对外开放注入了新活力。二者相互促进,极大地提高了生产效率。
二十世纪80年代初,水电建设实行工程概算总承包制,相继开工了红石、白山和太平湾水电站。工程概算总承包首次在水电施工领域打破大锅饭体制,为后来水电改革打下了一定基础。
随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国家开放水电建设市场利用外资建设水电。鲁布革是1982年在全国建筑市场率先引用世界银行贷款建设的水电项目。工程建设按照国际惯例实行招标投标制,首次在建设中引入竞争机制,打破长期以来的自营建设体制。打破垄断、引入竞争虽然只是生产关系中生产方式的变化,但其对生产力的解放是惊人的。
鲁布革的成功实践激发了人们对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强烈愿望,中国水电人开始认真了解和学习国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行的项目管理的机制、规则、程序和方法。从此以后,随着国家拨改贷政策的实行,我国水电建筑业迅速由计划向市场转变。打破垄断、引入竞争虽然只是生产关系中生产方式的变化,但其对生产力的解放是惊人的。被誉为“五朵金花”的水口、岩滩、五强溪、隔河岩和漫湾等水电站就是业主负责制的代表。
1991年,二滩水电站作为世界银行在单个项目贷款最多的项目正式开工。全面实行国际招标,项目管理全面与国际接轨,引进了国际管理经验和技术,促进我国水电建设技术和设备制造能力跨上了新台阶。
党的十四大提出建设社会主意市场经济体制的方针以及1994年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电力建设领域的体制改革全面开展。对水电建设来讲,就是对老项目实施公司化改制,对新项目按照《公司法》成立有限责任公司规范化运作,特征为项目法人责任制。第三阶段与第二阶段的业主责任制有着本质的区别。项目业主是出资方组成的董事会,是真正意义上的业主责任制。在这一阶段,二滩、清江、五凌、桂冠等公司率先进行公司化改制,新的机制保证了公司的健康发展。
1997年,国家电力公司成立,国务院授权其经营中央电力资产,也从生产关系上形成了一个中央水电投资主体, 国家电力公司在成立后先后在中西部布局和开展了“五大一小”水电项目的前期工作,卓有成效地推动了龙滩、小湾、公伯峡、洪家渡、三板溪等水电站和岷江杂谷脑流域的前期工作。
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西部大开发为水电高速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机遇。1992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建设三峡水利枢纽。1993年~1999年,水电投产连续7年超过300万。1998年和1999年分别达到了534万kW和633万kW。截止1999年,全国水电装机容量7297万kW(其中抽水蓄能547.5万kW),年发电量2219亿kWh。分别居世界第2位和第4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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