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 | 广东韶关曲江区小坑镇龙斗峰横坑口电站 12月3日开拍

2018-11-05 14:35:46 司法拍卖  点击量: 评论 (0)
司·法·拍·卖一、龙斗峰横坑口电站起拍价:¥33万评估价:¥57 3万开拍时间:12月03日 10:00二、竞买公告广东省翁源县人民法院关于拍卖

司·法·拍·卖

一、龙斗峰横坑口电站

起拍价:¥33万

评估价:¥57.3万

开拍时间:12月03日 10:00

二、竞买公告

广东省翁源县人民法院

关于拍卖曲江区小坑镇龙斗峰横坑口电站的拍卖公告

广东省翁源县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8月26日10时至2018年8月27日10时(延时除外)在广东省韶关市翁源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李玉霞名下的曲江区小坑镇龙斗峰横坑口电站。

(一)、经营场所:曲江区小坑镇龙斗峰横坑口

组成形式:个人经营

注册日期:2017年5月4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205MA4WH88P3E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水力发电

发证日期:2017年5月4日

(二)、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注:1、标的物成交后,本院只负责向工商、供电部门出具协助过户相关法律文书,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竞买人承担;

2、过户等相关一切费用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或自行与相关单位协商解决;

3、标的物实际面积由发证部门确认为准,按现状交付,交付时实物与评估报告不一致的风险及评估基准日至交付之时所产生的风险如隐藏瑕疵、缺陷、损毁等均由买受人承担,本院概不作多退少补;

4、标的物因注销抵押权可能导致过户迟延的风险及由此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承担。

5、标的物因其管理人员的工资等费用及他债务竞买人自行协调、承担。

6、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起拍价¥330,000.00元,保证金:¥40,000.00元,增加幅度¥2,000.00元。

成交价款自成交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完毕。

二、竞买人条件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参与竞买人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翁源县人民法院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翁源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五个工作日向翁源县人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执行依据法律文书编号:(2017)粤0229民初283号。

执行案号:(2018)粤0229执78号。

咨询电话:0751-6841235,自2018年11月15日起至2018年11月30日9时止接受咨询(双休日与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如需查看评估报告,可到本院查阅。

本院地址:翁源县龙仙镇龙仙大道号广东省翁源县人民法院。

看样时间:2018年11月27日上午10:30

看样集中地点:曲江区小坑镇龙斗峰横坑口电站。

(如需看样,请于2018年11月23日前打电话到本院预约,如无预约,本院概不接待。)

四、本次拍买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拍卖成交。

六、特别(重要)提示:

(一)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无论是否实地看样,都视为对本拍卖财产实物现状的确认,即视为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

(二)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过户产生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被执行人之前拖欠税、费依相关规定处理。对拍卖财产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具体税费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有可能存在的工人工资、租赁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因拍卖财产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及风险自行承担,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三)公告所标示不动产面积均为参考面积,一切以电站管理部门宗地丈量为准。动产的状况以实物为准,有产权登记的特殊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的状况以实物及登记机关的登记资料为准。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四)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同意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五)提醒竞买人须在拍卖前向电力、国土、房管、规划、税务等部门,对标的物的属性、过户要求和流程、税(费)缴付的标准及起止时间,以及其他须注意的事项进行进一步咨询。另外,特别提醒:①财产的现状及相关信息以实际为准,法院披露的信息或者评估报告所述信息可能存在偏差或瑕疵,对本次拍卖所公开的信息法院和拍卖平台不构成保证或担保;②拍卖财产涉及农业用地、工业用地或商业用地的,当地政府对用地在用途、环保、税收、产业技术等方面有特别政策或要求,竞买人在参加竞拍前一定要自行向相关部门进一步咨询;③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过户后因现状或其它原因导致拍卖财产在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方面受影响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六)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拍卖竞价前系统将锁定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以上标的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若拍卖流拍的,所有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拍卖余款通过银行转账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翁源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翁源县支行,账号:9558852005000663381),填写缴款单时备注注明执行案号【(2018)粤0229执78号】,款项性质:拍卖余款,并将缴款凭证、买受人身份证复印件直接交至我院执行局。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法院将出具相应法律文书并送达相关职能部门,待办妥解除查封、注销他项权证等手续后再通知买受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本院签收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期间所需时间约一个月,请耐心等待。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联系电话:

李法官,曾书记员:0751-6841235

联系地址:广东省翁源县龙仙镇龙仙大道

翁源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日

三、标的物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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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仁德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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