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推行水电生态电价机制 实行上网电价奖惩政策(附文件及官方解读)

2017-06-30 14:23:45 大云网  点击量: 评论 (0)
福建省人民政府近日发布《关于发挥价格机制作用促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建设的意见》,意见中规定,推行水电生态电价机制。对装机容量5万千瓦以下的水电站,按照库容调节能力,实行水电分档标杆上网电价,

三、培育绿色发展新动能
 
(十七)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收费政策。落实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对象扩大政策。根据“环境有价、使用有偿”的指导思想和“谁污染、谁治理,谁减排、谁受益”的原则,对政府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污染物产生指标达到国家清洁生产标准一级水平的建设项目等,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按照规定标准的50%缴纳。
 
责任单位:省物价局、财政厅、环保厅、金融办
 
(十八)进一步规范用能权、碳排放权、排污权等节能环保类权益交易服务收费行为,密切关注节能环保类权益交易市场发展情况,根据交易成本及交易量等相关变化因素,及时调整交易服务收费政策,保障节能环保类权益交易平台顺利运营,促进提升服务水平,服务我省打造全国重要的综合性资源环境生态产品交易市场。
 
责任单位:省物价局、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厅、金融办
 
(十九)根据市场发育情况,逐步开展用能权、碳排放权、排污权等资源环境生态产品交易价格监测,及时掌握价格变动情况。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厅、物价局、金融办
 
(二十)完善景区门票及配套交通运输价格管理政策。在制定国家公园、国际旅游岛(区)、地质公园、重要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等门票价格时,应充分考虑景区资源保护成本、费用的补偿,促进景区可持续发展。在制定景区内配套交通运输价格时,对环保观光车票价予以适当政策支持,促进节能减排,保护景区生态资源。
 
责任单位:省物价局、住建厅、旅游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十一)实施鼓励新能源产业发展的价格政策。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送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站用电,暂免收基本电费、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电度电价按大工业目录电价减半执行。根据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补贴力度,实行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完善分类价格标准;研究建立电动汽车换电服务价格形成机制,适时制定电动汽车换电服务价格。通过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更好地吸引各类资本投资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推动电动汽车的推广和消费。
 
责任单位:省物价局、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
 
四、保障措施
 
(二十二)配合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领域的价格改革进程,加大生态环境价格监管力度,依法查处相关领域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价格秩序,为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建设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责任单位:省物价局
 
(二十三)加强跨部门、跨层级执法协作。加强与相关生态环境执法部门的工作沟通,实现跨部门、跨层级之间执法信息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及时对影响生态环境的价格违法行为予以联合惩戒。
 
责任单位:省物价局、环保厅、国土厅、水利厅、住建厅
 
(二十四)充分发挥12358价格监管平台作用,从快、从严处置涉及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领域的价格举报投诉,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强化社会监督,鼓励消费者和经营者共同参与生态环境领域的价格监督。
 
责任单位:省物价局
 
(二十五)充分考虑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对定价成本的影响,发挥价格成本监审职能作用,对涉及资源环境生态保护的成本监审项目,加大监审力度,为建立科学有效的生态补偿机制、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提供价格决策依据。
 
责任单位:省物价局
 
(二十六)发挥价格认定职能作用,对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环境资源案件过程中涉及价格不明或价格难以确定的财物或标的及时进行价格认定。
 
责任单位:省物价局
 
(二十七)推进价格争议调处纳入环境资源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体系,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作用,积极调解处理环境资源价格争议纠纷,依法实现生态产品价值。
 
责任单位:省物价局、法院、司法厅、环保厅
 
(二十八)强化监督管理。督促收费单位加强资源有偿使用费用的监管,健全经费管理制度,及时纠正和查处擅自挪用、截留等违规行为,确保生态文明建设所需资金专款专用。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既鼓励创新、表扬先进、宽容失误,又严格纠错,积极依法预防和惩处超越底线、滥用职权、渎职失职行为。
 
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十九)各地区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实施绿色价格政策、运用价格机制促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建设的经验和成果,加强对各项任务落实情况的跟踪分析、督查检查和效果评估,对有效的改革举措和成功经验做法,要及时总结推广;对落实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实践证明不可行的举措,要及时调整,提出相关建议。
 
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十)加大绿色价格政策宣传力度,做好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传递有利于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建设的好声音和正能量,引导市场预期,倡导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促进形成崇尚生态文明、合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社会氛围。
 
责任单位:省物价局、省政府新闻办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6日
 
福建构建绿色价格体系 发力电价机制改革
 
 来源 | 新华网
 
记者 | 陈丹
 
近日,福建省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发挥价格机制作用促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4个部分提出了30条绿色价格政策。今天上午,福建省物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家城做客新华网,对意见的侧重点以及如何具体落实等进行了解读。
 
 
福建省物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家城接受新华网专访。
大云网官方微信售电那点事儿

责任编辑:电小二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分享到微博分享到微信
我要收藏
个赞
评论
点击加载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