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全面清理取消高耗能行业电价优惠政策 加速淘汰落后产能

2018-07-03 15:22:01 大云网  点击量: 评论 (0)
7月2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我国要完善差别化电价政策。全面

7月2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我国要完善差别化电价政策。全面清理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类电价以及其他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严格落实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等7个行业的差别电价政策,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用电 (含市场化交易电量) 实行更高价格。各地应及时评估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效果,可根据实际需要扩大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执行行业范围,提高加价标准,促进相关行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提高能效水平、加速淘汰落后产能。

据悉,在高耗能领域中,燃煤发电机组的环保电价政策是用价格政策来促进绿色清洁发展的经典案例。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岳修虎表示,我国发电量当中有70%是燃煤发电,降低燃煤机组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粉尘等污染物排放,是促进空气质量改善的重要途径。“2004年以来,国家发改委先后出台了支持脱硫脱硝除尘、超低排放改造等环保电价政策。对实施脱硫脱硝除尘改造机组电价,每度电加价2.7分。对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新机组增加5厘钱,老机组增加1分钱。”据环保部门统计,燃煤机组的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带来了较好效果,在全国主要污染物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粉尘的排放总量分别降低了22%、25%和11%。二氧化硫的排放从2005年的每度电6.36克降低到0.39克,氮氧化物的排放从2005年的每度电3.62克/度,下降到0.36克/度。

资料显示,2004年国家发改委对钢铁等八大类高耗能行业区分允许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发展到2007年,全国除西藏外的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实行了差别电价政策。实施范围从原来的6个行业扩大到钢铁、水泥等8大高耗能行业,这些行业的能耗占到我国工业总能耗的70%。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出台了支持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对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用电实行差别化电价政策,全面推行居民用电、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并出台奖惩结合的环保电价和收费政策。

而去年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联合出台《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钢铁行业限制类、淘汰类装置所属企业生产用电继续执行差别电价,在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或市场交易电价基础上实行加价。其中淘汰类由每千瓦时加价0.3元提高至每千瓦时加价0.5元;限制类继续维持每千瓦时加价0.1元;未按期完成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中化解任务的钢铁企业电价参照淘汰类每千瓦时加价0.5元执行。《通知》规定,对执行差别电价政策以外的钢铁企业,以《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为标准,按工序能耗推行阶梯电价政策。而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在规定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差别电价、阶梯电价实施力度,提高加价标准。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曾表示,实行差别电价政策,目的是利用价格杠杆的作用来抑制高耗能产业盲目发展,进而达到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用差别电价、阶梯电价等价格手段能有效促进高耗能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高耗能企业实施节能降耗技术改造,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高耗能企业整体技术装备水平和竞争能力,化解行业过剩产能。”业内人士也介绍,全面清理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电价优惠政策,也就意味着的在某种程度上对这些行业电价加价,将更有利于与上述行业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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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售电小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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