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施压|地方比国务院更严!煤电机组未完成超低改造立即停产

2018-06-29 15:57:01 北极星电力网  点击量: 评论 (0)
日前,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意见》提出要加大排放高、污染重的煤电机组淘汰力度,在

日前,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意见》提出要加大排放高、污染重的煤电机组淘汰力度,在重点区域加快推进。到2020年,具备改造条件的燃煤电厂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重点区域不具备改造条件的高污染燃煤电厂逐步关停。

与此同时,各地也在积极响应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工作,对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提出了任务要求及惩戒措施。据电力君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山西、天津、安徽、广东等地发布了年度/跨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方案,各地对超排改造态度不一,部分地区大力推进、坚决整改,政策更严!

2016年底发布的《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 年)》提出,“30万千瓦级以上具备条件的燃煤机组全部实现超低排放”。

而上文提到的国务院在近日发布的《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不仅将“30万千瓦以上”这一限制去掉,更加上了处理措施“逐步关停”,成为“重点区域不具备改造条件的高污染燃煤电厂逐步关停”。

从国家的层面看,火电行业的超改、关停势在必行,只会更严、没有最严。

从地方来看,部分地区的惩戒措施也是极严的。

各地对超低排放的态度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鼓励改造、奖励改造

以湖北、甘肃为例,其主要态度是“优先安排超低排放燃煤机组以及使用清洁能源机组发电上网”、“积极争取以大用户直购电或者外送电量方式落实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奖励电量”。

2、实施自定标准、从特定角度治理

以天津为例,该地是实施天津市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同时对全市22套公共煤电机组启动冷凝脱水深度治理。6月13日,天津发布过强制性标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该标准被称为“国内首个火电厂大气标准中对烟气排放温度限定的标准”;在污染物限值方面,这项标准更是提出了“超超低”限值,新建项目颗粒物5mg/m3,二氧化硫10mg/m3,氮氧化物30mg/m3。

3、在规定期限内不达标就立即停产

以山西、安徽为例,给出整改期限(比国务院的“2020”更早,一般在2018年底前),若逾期不达标则实施停产限产整改。

4、不仅停产改造,还会有关停、罚款的惩戒措施

以河南开封和山东潍坊为例,逾期改造不达标情节严重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对已建成的直接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和直接燃用生物质的锅炉以及燃煤抽凝机组,未按照规定淘汰、拆除或者进行超低排放改造,或者新建额定蒸发量二十吨以下的直接燃煤、重油、渣油锅炉、直接燃用生物质的锅炉及单机容量三十万千瓦以下的燃煤抽凝机组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展改革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拆除,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5、并未对火电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做出规定的地方,电力君也没有统计在内。

各地详情如下:

前几天,电力君在发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时,有读者留言调侃“2020年以前失业不了了,欧耶!”现在......

扎心了,火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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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仁德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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