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专项行动方案(2018—2020年):全力淘汰燃煤小锅炉
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辽宁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专项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详情如下:
各市委、市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中)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辽宁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专项行动方案(2018—2020年)》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辽宁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专项行动方案(2018—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部署要求,实现国家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确定的目标,努力改善全省环境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提升环境质量和促进振兴发展为主线,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推进资源环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动力,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水源地保护、重污染河流治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渤海综合治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推进蓝天、碧水、青山、净土和农村环保工程深入开展,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全面提升环境保护能力,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确保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瞄准“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聚焦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用环境质量改善良好成果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坚持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在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等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同时,统筹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建设,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构建绿色产业体系,引导企业绿色转型发展,助推发展新旧动能转换。
——坚持监管执法从严。以推进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排放为重点,以落实排污许可制为主线,加快完善全过程污染防治制度体系,严格环境监管执法,分行业、流域推行环境保护地方标准,倒逼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推进高质量发展。
——坚持政府引导、多元投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构建“政府为主、市场运作、企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积极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不断完善环境治理机制。
——坚持全民参与、合力推进。以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为动力,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责任和目标考核体系,加强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推动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形成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环境保护整体合力。
(三)工作目标
2018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不低于75.2%,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到46微克/立方米;全省河流水质优良比例达到46.5%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2.59%,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20%以内;地下水质量极差比例控制在30.8%,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保持稳定。
2019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不低于76.1%,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到44微克/立方米,力争下降到43微克/立方米;全省河流水质优良比例达到48.8%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4.44%,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地下水质量极差比例控制在30.8%,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保持稳定。
2020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不低于76.5%,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到42微克/立方米,力争下降到40微克/立方米;全省河流水质优良比例达到51.16%,劣Ⅴ类水体比例不高于1.2%,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6.3%,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5%以内;地下水质量极差比例控制在30.8%,入海河流消除劣Ⅴ类水体,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系统呈良性循环趋势。全省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确立,基本形成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努力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1.推进清洁能源利用。加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组织各市和省直相关部门落实《辽宁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实施方案(2018—2020年)》。积极限制高硫分、高灰分煤炭使用,加快现有煤矿洗选设施建设。2018年煤炭入选率达到100%,入洗率达到70%;2019年煤炭入选率100%,入洗率达到75%;2020年煤炭入选率100%,入洗率达到80%。推进地热能、风能、核能等清洁能源利用,加快推进辽宁红沿河核电二期工程建设。研究制定支持清洁能源取暖的相关价格政策,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电供暖系统等技术,推动供热计量改革。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原则,出台优惠政策,稳步推进清洁能源取暖。2018年清洁取暖面积达到67192万平方米,2019年达到75834万平方米,2020年达到84853万平方米。
全力淘汰燃煤小锅炉。2018年全省拆除燃煤小锅炉2503台,全面淘汰县(市)建成区和工业园区10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推动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淘汰和高效节能锅炉推广工作。到2020年,全省城市建成区淘汰2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严控高污染燃料使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逐步扩大禁燃区面积。2018年按照《高污染燃料目录》,根据各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能源消费结构、经济承受能力,因地制宜选择禁止燃用燃料组合分类。
2.
3.强化散煤燃烧污染控制。加强禁燃区“散乱污”企业散煤治理,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制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2018年完成“散乱污”企业取缔或清洁能源替代比例达到20%,2019年达到50%,2020年力争达到100%。推进禁燃区散烧煤炉具改造,到2020年,逐步实现洁净煤使用及环保炉具改造。加大省内动力及冶炼用煤产品监督抽查力度,每年开展15批次左右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到2020年,实现动力及冶炼用煤产品抽查全覆盖。加强散煤流通质量检验,逐步取缔各市禁燃区内散煤网点销售,到2020年,实现全部取缔,严禁散煤流入。
4.加强扬尘精细化管理。加大城区绿化力度,实施城市裸露土地绿化全覆盖工程。到2020年,完成510公顷城市裸露土地绿化,实现城市裸露土地绿化全覆盖。加强施工扬尘管控,城市建成区施工工地推行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工地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六个百分百”。2018年全省80%地级市实现“六个百分百”;到2020年,全省14个市全部实现“六个百分百”。推行低尘机械清扫作业,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强化餐饮业油烟污染排放治理,严控露天烧烤。
5.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以中重型柴油车为重点,统筹车、油、路治理,实行机动车道路行驶、集中停放地、维修地排放管控,对尾气超标车辆实施动态监管,全面整治“冒黑烟车”。开展高排放车辆区域禁行、限行工作,划定禁行、限行区域、时段和车型,对违反规定进入禁行、限行区域的依法查处。推广清洁能源汽车,提高公共车辆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汽车占比。2018年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应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汽车比例力争达到80%、90%;2019年力争达到85%、95%;到2020年,主城区城市公交车和出租车力争全部更新(改造)为清洁能源或新能源汽车。提高公共交通承运比重,进一步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加快提高城市公共交通(含轨道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2018年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建成区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50%以上;到2020年,达到60%以上。实施超标排放车辆全治理工程,建立超标排放车辆维修治理体系,加快提高治理能力。2018年基本建立维修治理制度和治理体系,逐步引导超标排放车辆进厂维修;到2020年,基本实现超标排放车辆检验前全部进厂维修。加大对省内车用汽柴油产品的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到2020年,实现车用汽柴油产品抽查全覆盖。
全面排查火电、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及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监督和处罚力度,确保企业稳定达标排放。逐步推动在用燃煤锅炉(包括供暖锅炉)提标改造工作。积极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全面实施石化行业达标排放,深入推进化工、包装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加大工业涂装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力度,因地制宜推进其他工业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6.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强化居民生活、餐饮业油烟和汽修行业污染排放治理。将重点污染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主要排污口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2020年全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下降10%以上,重点工程减排挥发性有机物10.5万吨以上。加强小型企业环境综合整治,结合县域经济发展和县城改造升级,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治理设施差的钢铁、镁砂等小型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治理。启动垃圾转运站和城市污水处理厂恶臭治理,2018年完成试点地区项目治理,2019年启动全省项目治理,2020年基本完成。
7.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工程。出台秸秆综合利用方案,以玉米、水稻秸秆处理为重点,加强试点示范,完善扶持政策,拓宽利用渠道,健全政府、企业与农民三方共赢的利益链接机制,进一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加强秸秆收贮运服务体系建设,2018年全省新建秸秆收储点100个、秸秆收储中心10个,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2019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7%以上;2020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8.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评估与修订,提高全省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能力。各市以污染源排放清单为基础,摸清污染排放实际情况,定期更新市级应急预案中的限停产企业清单。结合水泥等行业产业特征,按照采暖季全部停产或实施更大范围错峰生产要求,制定水泥熟料企业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冬季错峰生产。
(二)强力推进碧水工程
1.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加强水源水、出场水、管网水、末梢水的全过程管理,确保所有城乡居民喝上清洁安全的水。强化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完成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勘界、立标等工作,集中解决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问题,2018年完成148个、2019年完成28个、2020年完成2766个。到2020年年底前,完成乡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实施部分天然本底值超标饮用水水源替代工程,到2020年年底前,解决沈阳砂山、辽阳首山、营口石门、葫芦岛乌金塘等饮用水水源天然本底值超标问题。在替代工程完成以前,实施饮用水水源天然本底值超标因子去除工程,强化供水厂后期处理,确保水龙头出水达到饮用标准。2018年年底前,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至少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年度风险评估工作,定期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环境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制定保护区及其影响范围内的风险源名录和风险防控方案,提高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2.打好重污染河流治理攻坚战。开展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全面排查入河排污口,封堵、取缔违法入河排污口。实施河道清洁行动,深入落实河长制,制定实施“一河一策”达标方案。建立河流生态流量保障机制,加快实施精准治理,消除劣Ⅴ类水体。对列入国控、省控考核的117个地表水断面涉及的27条重污染河流,建立销号制度,实行限期达标,2018年完成整治13条、2019年完成整治14条。重污染河流所在市、县(市、区)政府,2018年6月底前完成限期达标方案制定,报上级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深化工业污染防治,全面实施工业污染源达标行动计划,清理整顿“散乱污”企业。工业集聚区内工业废水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后,方可进入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对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且未依托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未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联网、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未投入运行的工业集聚区,暂停审批涉水建设项目。
以消灭城市黑臭水体为重点,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消除行动,对54条治理初见成效的黑臭水体强化监管,实现长制久清;到2020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
3.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补齐城镇污水处理基础设施短板,2018年完成18个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到2020年,实现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污泥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处置,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全达标。强化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管,杜绝设施停运、空转。
4.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重点整治辽东湾、辽河口等河口海湾污染,规范入海排污口设置,建立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沿海各市政府按照“一河一策”要求,实施劣V类入海河流综合治理方案,到2020年,消除劣V类入海河流。推进海域和沿海地区生态健康养殖,实施近海养殖网箱标准化改造,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沿海各市政府要落实港口、码头、装卸站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建设方案,完善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等港口环境基础设施,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积极治理船舶污染,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规范拆船行为,禁止冲滩拆解。
责任编辑:售电小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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