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北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2018-05-24 14:33:00 大云网  点击量: 评论 (0)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淮北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委托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淮北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编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淮北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委托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淮北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编制工作,报告基本编制完成。根据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评价结论等进行第二次公告,以征求公众意见。具体如下:

一、拟建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淮北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项目

建设单位:淮北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淮北经济开发区新区,滨河路以西,运河路以北,李圩路以东,杜庄路以南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规划生活垃圾总处理规模2250t/d,分期实施,其中一期规模1500t/d,建设2×750t/d机械炉排炉,配套2台中温中压余热锅炉和2台1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并配套建设相关设施,烟气净化采用“SNCR炉内脱硝+旋转喷雾半干法+活性炭喷射吸附+干法喷射+布袋除尘”净化工艺,预留二期建设空间。本次只针对一期工程进行评价。

项目总投资:9亿元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淮北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牛工

联系电话:0561-311601618157255032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垃圾库、渗滤液处理站、氨水储罐区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污染物NH3、H2S小时浓度最大贡献值叠加本底浓度后满足评价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污染物NH3、H2S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新改扩建项目二级标准要求。

正常工况下焚烧炉废气产生的SO2、NO2、PM10、二噁英等污染物的小时浓度最大贡献值叠加本底浓度后达标;SO2、NO2、PM10等污染物日均浓度最大贡献值叠加本底浓度后达标;SO2、NO2、PM10、二噁英年平均浓度最大影响贡献值低于评价标准限值。本项目在厂界外设置300m环境防护距离。

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垃圾渗滤液、卸料大厅、垃圾通道以及垃圾车冲洗水等高浓度废水和生活污水收集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排入淮北市经济开发区新区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排放标准。正常排放情况下尾水对周围水体水质影响较小。

3、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预测结果表明,拟建项目建成后,厂界噪声均能达标,与本底值叠加后,基本上能维持现状,区域声环境功能不下降。

4、固体废弃物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5、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拟建项目在建设时对垃圾坑、渗滤液收集池、渗滤液处理站等拟采取防渗处理措施,在确保采用优质的防渗材料和精心施工的前提下,不会对周围地下水产生不利影响。

四、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施工期

采取降尘、减噪、回填、垃圾及时清运等措施后,可以将施工影响降至最低。

2、营运期

(1)垃圾在焚烧过程中产生的烟气,采用“SNCR脱硝+旋转喷雾半干法+活性炭喷射+干法脱酸+袋式除尘器”工艺,处理后的烟气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相关标准。

(2)卸料大厅、垃圾坑等散发的恶臭气体,在恶臭污染工位,采用负压引风进入焚烧炉焚烧,垃圾焚烧炉全部停炉检修时,切换至除臭设备处理后排放。

(3)垃圾坑渗滤液、地面冲洗水等进入渗滤液处理站处理,渗滤液处理站采用“UASB+膜生物反应(MBR)+NF纳滤”工艺,经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排入淮北市经济开发区新区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预处理后排入淮北市经济开发区新区污水处理厂。

(4)垃圾焚烧过程产生的炉渣为一般固体废弃物,主要作为市政建材原材料进行综合利用。渗滤液处理污泥、生活垃圾、废活性炭送焚烧炉焚烧处理。飞灰经稳定化处理达标后送生活垃圾填埋场。

(5)针对不同车间情况分别采取选用低噪声、振动小的设备,采取消音、隔振、厂房隔声、合理布局等降噪措施。

本项目所采取的各项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能保证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不会造成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下降。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建设单位如能按照本评价报告的要求,采用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生产工艺、管理水平,落实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治理和处置设施,切实保证环境措施资金落实到位,做到环保“三同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可行。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事项

范围:受本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该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①对建设项目内容的意见和建议;②对项目环境保护对策的意见和建议;③对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七、公众参与时限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咨询或反馈意见。

淮北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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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售电小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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