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关于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实施意见

2018-02-27 08:53:37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点击量: 评论 (0)
山西省印发《关于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推广先进节能减排技术,加快推进现役机组升级改造,在役和新建机组全

      山西省印发《关于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推广先进节能减排技术,加快推进现役机组升级改造,在役和新建机组全部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力争到2030年燃煤电厂平均供电煤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焦炉烟道气脱硫脱硝、废水深度无害化处理、焦炉无组织排放治理和煤场封闭改造等为重点,推动焦化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环保提标技术改造。鼓励煤化工高浓盐水杂盐纯化和结晶盐分离技术建设示范工程,鼓励煤化工生产废水超低排放改造。全文如下: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实施意见

晋经信能源字〔2018〕31号

各市经信委、机关各有关处(室、局、办):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支持山西省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意见行动计划>的通知》(晋发〔2017〕49号)和《关于印发<山西打造全国能源革命排头兵行动方案>的通知》(晋发〔2017〕50号)文件精神,推动煤炭绿色低碳转化、清洁高效利用,实现煤炭利用由燃料、原料向材料转变,争当全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排头兵,现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一、总体思路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围绕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和争当全国能源革命排头兵战略部署,按照科学布局、创新驱动、高效转化的发展思路,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规范有序、合作共赢的基本原则,以削减煤炭消耗总量、减少污染物排放、提升煤炭利用效率和价值为目标,以园区为载体、重点企业为依托、重大项目为支撑,推动煤炭分级分质利用,推动燃煤清洁高效发电和绿色低碳改造,推动现代煤化工高端示范和传统煤化工优化升级,加大环保治理和资源综合利用,努力走出一条具有山西特色的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绿色发展新路。

二、主要目标

第一个阶段:到2020年,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下降到80%。现役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后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10克标准煤/千瓦时,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提高到60%以上。适应山西煤种的大型气化技术取得重大突破,煤制油、煤制烯烃、煤制乙二醇等重点示范项目稳定运行,一批大型现代煤化工项目进入建设实施阶段,山西特色煤化工产业体系基本建成,行业创新能力达到国内平均水平,年转化利用煤炭约2亿吨,其中焦化1.5亿吨、现代煤化工3000万吨、传统煤化工及其它2000万吨。

第二个阶段:到2030年,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下降幅度继续走在全国前列。全省燃煤发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和大型发电集团单位供电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山西特色煤化工产业体系全面建成,行业创新能力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成为全国主要的煤基新材料和精细化学品生产基地,高碳产业低碳绿色发展的示范区和能源消费革命的排头兵。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清洁高效燃煤发电

1.优化煤电发展布局。鼓励发展坑口煤电一体化项目,加快建设晋北、晋中、晋东三个千万千瓦级现代化大型煤电外送基地,逐步提高电煤在煤炭消费中的比重。严格控制新建煤电机组,积极化解煤电产能过剩矛盾。停建缓建一批在建机组,逐步淘汰普通高温高压机组,坚决淘汰容量小、能耗高、效率低的落后机组。

2.加快燃煤机组升级改造。推广先进节能减排技术,加快推进现役机组升级改造,在役和新建机组全部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力争到2030年燃煤电厂平均供电煤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发展先进煤电技术,开展700℃超超临界发电机组锅炉、基于富氧燃烧的超临界二氧化碳布雷顿循环发电及碳捕集技术等常规煤电参数等级进一步提升和新型煤基发电技术研究。

3.加快“煤改电”电网改造。实施清洁取暖“煤改电”工程,是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的重要措施。电网改造是“煤改电”顺利实施的保障,电网企业在落实峰谷时段计量的同时,必须加快电网升级改造,有效推进“煤改电”工作实施。探索利用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电力与“煤改电”供暖用户开展直接交易,实现低成本清洁电力供暖。

4.拓展全国用电市场。进一步加强与京津冀鲁鄂苏等受电省市战略合作,积极推进山西发电企业与相关省份的电力直接交易,更大程度地参与全国电力市场,鼓励燃煤机组和新能源机组按一定比例打捆外送。配合推进电能替代、城乡清洁取暖“煤改电”,不断提升省内电力消纳能力。

(二)推动焦化园区化绿色发展

5.大力培育焦化龙头企业。鼓励焦化龙头企业通过购买产能、合资合作、产权流转和股权置换等方式实施产业链、价值链并购重组,进一步提升焦化产业规模实力。着力培育5个千万吨级以上特大型企业和10个500万吨级以上大型企业,形成龙头带动、优强主导、集群发展产业格局。鼓励民营焦化龙头企业深度参与我省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改革,建立混合所有制企业,支持焦化龙头企业借壳上市。

6.推进多元一体化经营。鼓励焦化龙头企业与全国范围内大型煤炭、钢铁、化工等行业领域企业联营,建立以股权为纽带的煤焦一体、钢焦一体、焦化一体等新型合作共同体。鼓励龙头企业与供气、供电、物流等服务保障型企业战略合作,实现关联产业耦合发展。支持龙头企业与产业链资本合作共建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积极拓展经营范围。

7.推动园区化布局发展。结合全省焦化产业布局,引导焦化产能逐步向龙头企业和重点园区集聚,推动集聚化、园区化发展。力争到2022年,全省逐步形成以龙头企业为核心,中部(吕梁-晋中)、南部(临汾-运城)、东部(长治)三大焦化产业基地,打造一批500万吨级和1000千万吨级以上现代化焦化产业园区。对进入规划园区龙头企业,相关优惠政策比照省转型综改示范区执行。

8.加快焦炉升级改造。在合法产能置换、市场交易的基础上,鼓励焦化企业在行业准入条件基础上提高标准,以焦炉烟道气脱硫脱硝、废水深度无害化处理、焦炉无组织排放治理和煤场封闭改造等为重点,推动焦化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环保提标技术改造;以干熄焦(CDQ)、煤调湿(CMC)、焦炉智能加热、焦化生产全过程余热回收利用等技术应用为重点,鼓励焦化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鼓励龙头企业“上大关小”,建设炭化室高6米及以上现代化大机焦技术改造项目。

9.积极发展化产深加工。突出我省焦化化工特色比较优势,围绕焦炉煤气综合利用、煤焦油加工和粗苯精制三条产业链,鼓励龙头企业结合自身实际,选择适合的技术路径,积极拓展延伸产业链条,大力发展化产品精深加工;支持同一园区内企业资源共享、分工协作,各有侧重、特色发展,各自做大做精一个或几个产品链,不断提升化产加工的专业化、精细化水平,构建山西焦化特色精细化工产业链。

(三)加快传统煤化工升级改造

10.加快推进煤气化技术突破。围绕提高气化效率、降低气化成本,加快开发适应我省高灰熔点、高灰分、高硫煤质特点的大型、高效、低成本先进煤气化技术。加快推进具有我省自主知识产权的煤气化技术装备开发研究,加强与国外专业机构在新型煤气化技术的合作研发,跟踪大型煤气化技术在我省示范项目中的应用。重点支持潞安集团干粉煤气化技术示范、阳煤集团三代晋华炉升级示范、晋煤集团晋煤炉工业化示范、阳煤集团与美国燃气技术研究院R-GAS气化技术工业化示范等项目。

11.推动传统煤化工行业绿色低碳发展。严控产能规模,推进兼并重组,培育龙头企业。加快产品结构调整,依托晋煤、阳煤丰喜、天脊、天泽等化肥龙头企业,重点发展高端增值尿素、增值型作物专用复合肥料;依托山西三维、阳煤昔阳化工、霍家工业等氯碱龙头企业,大力发展1,4-丁二醇、EVA乳液、PTMEG、特种聚氯乙烯等乙炔化工下游产品,延伸发展二氯苯等高附加值的耗碱、耗氯产品。利用潞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钴基费托合成技术,对省内现有甲醇装置进行改造,带动传统煤化工产业转型升级。

(四)推进现代煤化工示范化建设

12.加快推进现代煤化工示范项目建设。积极推进已试生产的潞安集团180万吨/年煤制油项目稳产达效,加快推进已开工的晋煤集团百万吨甲醇制清洁燃料项目、襄矿集团20万吨/年合成气制乙二醇等项目建设进度,争取早日建成投产;大力推进同煤集团60万吨/年煤制烯烃项目、同煤中海油40亿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项目、焦煤集团60万吨/年甲醇制烯烃项目早日施工建设。

13.大力发展精细化工和化工新材料。以现代煤化工示范项目为基础,突出抓好配套产业链规划建设,依托煤制油项目,重点开发高端蜡、环保型溶剂油、特种燃料油、高档润滑油、混合芳烃、混合醇等专属化学品共五大类煤制油下游产品。依托煤制烯烃项目,大力发展苯乙烯、EVA树脂、乙丙橡胶、环氧乙烷、苯酚丙酮、环氧丙烷、ABS工程塑料等烯烃下游精细化学品和合成材材料。依托煤制乙二醇项目,发展大型聚酯(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

(五)提高煤炭加工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

14.积极探索煤炭中低温热解技术。利用晋北地区低变质煤化学活性好、高挥发分等特点,开展中低温热解、高温快速加氢热解技术等技术研究与产业示范,在生产半焦、化工焦、洁净焦的同时,通过深加工联产燃料油、芳烃等化工产品。加强热解与气化、燃烧有机集成,开发气化-热解一体化技术和燃烧-热解一体化技术,开展油化电热多联产工业示范,实现物质循环利用和能量梯级利用,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

15.加大煤矸石等高附加值产品开发利用。优化朔州市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产业布局,多措并举推进全国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基地试点建设,以工业园区为载体,加大煤矸石、粉煤灰、脱硫石膏综合利用三大产业的集聚集群建设,提高三大工业固废的综合利用水平和规模,发展粉煤灰制建材和高端替代品、煤矸石建材和陶瓷、脱硫石膏制建材等产业产品,延伸煤炭、电力产业链条。

16.加快煤化工废水处理和应用。鼓励煤化工高浓盐水杂盐纯化和结晶盐分离技术建设示范工程,鼓励煤化工生产废水超低排放改造。加大煤化工废弃物和副产品回收利用力度,鼓励造气炉渣、电石渣等综合利用,生产新型建材。在重点煤化工(焦化)园区、聚集区等,鼓励企业发展热电联产,建设循环流化床锅炉、余热锅炉,实现能源梯级利用。鼓励余热锅炉使用造气过程中排放的吹风气、合成氨和甲醇生产过程中弛放气、电石炉气等作为燃料,实现废气资源化利用。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标准体系。加快制定适当高于国家标准的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装备、能耗限额、污染物排放等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及时向社会发布鼓励先进、淘汰落后目录。加强煤炭利用项目能效、污染物排放等运行指标实时监测和信息公开,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强化结果运用,通过强制性标准倒逼落后产能淘汰,加快清洁生产技术改造进度。

(二)完善政策制度。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利用大气污染防治、技术改造、清洁生产、中小企业、淘汰落后等既有资金渠道,借助山西能源转型发展基金,拓宽融资渠道,引导各类社会资本进入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相关领域,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综合环境服务、金融租赁等模式开展清洁高效利用技术运行和改造。落实现行与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落实粉煤灰、煤矸石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出台更有力的支持政策。

(三)加大科技创新。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科技创新顶层设计,推进新技术、新装备等研发。重点加大对煤气化、煤基材料加工、煤炭热解、煤化工与关联产业多元耦合、节能环保与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技术研发、示范及应用的支持力度,加快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支持行业协会、科研院所、咨询机构发挥自身优势,加强技术引导、支持、服务和信息咨询等工作,帮助企业加快实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改造。

(四)加强交流合作。借助国家区域发展三大战略,支持龙头企业参与省外、境外资产并购和项目开发建设,加强与相应制造企业和研发机构合作,充分利用国内外资源和市场,提高我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装备和产品竞争力。加强省内交流,密切跟踪煤炭深加工重大示范项目建设、调试、运行情况,及时总结经验,组织企业交流互鉴,不断深化对我省煤种、煤质和与大型煤气化技术适应性的认识,深化对大型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项目规划、设计、建设、运维规律性的认识。

(五)争取国家支持。积极争取国家将我省实施的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相关技术创新、产业示范项目等,纳入国家布局规划和相应支持推广范围;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我省建设世界煤基低碳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基地;积极推动国家落实煤制清洁油品市场公平准入制度,使我省煤制油企业获得独立的成品油批发和销售资质,参与油品质量升级;积极争取国家煤制油品消费税优惠政策,提高我省相应产品市场竞争力;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加大对我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资金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批复已建成运行特高压线路的配套电源点,尽快核定跨省区交易输配电价。

各市要深刻认识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对促进我省资源型经济转型和打造能源革命排头兵的重大意义,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或行动计划,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完善支持政策,与各有关部门加强沟通衔接和协调配合,分步骤、有重点地推动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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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高佬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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