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集团通报一起失职渎职、违反廉洁纪律案件

2018-02-26 15:37:15 中核集团   点击量: 评论 (0)
【编者按】近年来,中核集团公司党组纪检组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按照有纪必执、执纪必严和有违必查、有查必严的要求,对违纪违规问题严肃执纪
【编者按】近年来,中核集团公司党组纪检组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按照有纪必执、执纪必严和有违必查、有查必严的要求,对违纪违规问题严肃执纪,敢于动真碰硬,不论职务高低,不管涉及到谁,一律严查严惩,绝不手软、绝不姑息,真正让那些想犯纪律、想搞腐败的人断了念头,让那些踩了红线、搞了腐败的人付出代价,让纪律发力发威,真正形成震慑和高压态势,推动中核集团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逐步形成。
 
经查,集团公司商务中心原主任、基建办原主任陈海滨任职期间存在失职渎职、违反廉洁纪律、隐瞒不报个人事项等违纪问题。
 
一、主要违纪事实
 
(一)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2014年4月,基建办代行业主职责,负责中核宾馆的维修改造工程。工程施工前,基建办委托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二检测所对中核宾馆进行主体结构鉴定。检测所鉴定结果未对Ⅰ、Ⅱ、Ⅲ段的五层和六层给出结论性意见。该报告无编写、校核、审定、负责等专业人员签字,不符合行业管理规定。时任基建办主任陈海滨未对鉴定报告进行审核把关。在鉴定报告无效、设计单位多次提示、没有经过消防报审的情况下,基建办组织开工建设。施工过程中,由于结构主体安全存在较大隐患,且顶层结构无法满足北京市消防部门相关要求,无法通过消防审核,2015年1月5日被北京市建委勒令停工,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521万元。
 
(二)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1.2011年1月至8月时任商务中心主任陈海滨个人在商务中心报销18笔费用共25.9万元中,其中包括:2011年1月和7月,陈海滨报销春节、端午节、五一等法定节假日期间的差旅费及会议费1.9万元,及北京金色阳光休闲健身俱乐部健身费用1万元,共计2.9万元;陈海滨报销其妻子个人费用21张凭证共计6.9万元;未按照《中核商务中心物资采购管理规定》违规报销的无明细的办公用品、会议费、礼品、食品等费用,以及无法说明具体宴请对象的餐费共15.9万元。陈海滨承认上述款项均系以虚假发票违规报销的个人费用。2.2011年至2014年,在负责集团公司百子湾职工住宅项目期间,在无任何相关依据且未经批准的情况下,陈海滨在由中原公司代管的项目管理费中违规报销个人费用24.8万元。陈海滨对报销的费用均无法说明具体业务事项,并承认报销的绝大部分款项为违规报销的个人费用。
 
综上所述,陈海滨违规报销个人费用共计50.7万元,本人表示愿意全部清退。
 
(三)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陈海滨在填报2014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时,对有关事项存在隐瞒不报问题。
 
陈海滨对其2010年4月购置的海淀区首体南路一套住房、2013年3月购置的辽宁营口一套住房均隐瞒不报;对本人持有的因私出国护照、港澳通行证及其妻子持有的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等情况均未如实报告。
 
二、问题性质及责任
 
在中核宾馆装修改造工程中,陈海滨作为代行业主职责的基建办负责人,对鉴定报告审核把关不严,对后续项目施工中结构主体安全以及无法通过消防报审的严重性认识不足,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淡漠,导致项目停工,造成重大损失,属于失职渎职行为,对此陈海滨应承担直接责任;陈海滨在商务中心和中原公司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50.7万元,数额巨大,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对此陈海滨应承担直接责任;陈海滨在个人事项报告中,对三项内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欺骗组织,性质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此陈海滨应承担直接责任。
 
纪律审查过程中,陈海滨将违规报销的50.7万元个人费用全部上缴集团公司违纪款项专用账户。
 
经集团公司党组纪检组办公会研究并报集团公司2018年第4次党组会议审议,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决定给予陈海滨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将其退休待遇由正局级降至科员,收缴违纪所得。
 
原标题:中核集团通报一起失职渎职、违反廉洁纪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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