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钟 | 关于江西抚州电厂“1.14”外委单位人身伤亡事故的通报

2018-01-23 16:05:58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   点击量: 评论 (0)
2018年1月14日,江西大唐国际抚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抚州电厂)输煤系统检修外委单位在输煤系统入厂煤采样机故障检查确认过程
2018年1月14日,江西大唐国际抚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抚州电厂)输煤系统检修外委单位在输煤系统入厂煤采样机故障检查确认过程中发生了一起劳务用工人员人身伤亡事故,造成1人死亡。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发生,现将“1.14”事故有关情况进行通报,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事故简况
 
2018年1月13日,江西抚州电厂外委单位国家电投江西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抚州项目部(以下简称江西中电)电热班值班人员接到“输煤系统C1B皮带采样机报采样超时故障”的通知,电气专业工作负责人韩某办理了“C1B皮带采样机报故障处理”电气二种工作票,对C1B皮带采样机检查处理,14日凌晨采样机押票运行。
 
1月14日晚20时左右,C1B皮带釆样机再次报采样超时故障,江西中电夜间值班负责人安排进行故障排查,除灰输煤主管徐某通知现场值班人员孔某(死者,男、49岁)、尹某到现场检查。20:35左右,孔某、尹某来到采样机设备处,检查过程中孔某在采样机没有退出运行的情况下,爬到1B皮带上将头部探入采样头内,采样头动作击中孔某头部。江西中电检修人员立即将伤者送往医院,1月15日孔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二、防范措施要求
 
(一)各有关电力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外委单位、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杜绝以包代管、包而不管。各电力企业要切实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将外委单位、分包单位、劳务派遣、临时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外委施工单位要细化施工项目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强化施工安全管理,严禁层层转包、分包所承包的项目。
 
(二)各有关电力企业要强化本企业机械设备运行维护管理,严格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和“两票三制”,加大临时检修、维护期间的安全检查和安全监护,坚决杜绝习惯性违章现象,持续增强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问责力度,并及时整改,要对生产现场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和无法保证安全生产的问题,坚决采取“零容忍、严问责”手段措施,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确保隐患消除,整改到位,要持续保持安全生产高压态势,避免类似问题重复发生。
 
(三)各有关电力企业要对本企业机械设备危险点进行辨识,规范检修流程,预防机械伤害事故发生。要严格落实《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强化输煤及制粉系统和防腐工作安全措施落实有效防范人身事故的通知》(国能综安全(2017)219号)要求,强化输煤系统、制粉系统、脱硫脱硝系统等易发机械伤害事故区域的安全管理,完善转动机械的安全防护,落实防止机械转动措施,加强作业风险安全辨识和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和安全监护,规范作业人员行为,确保作业现场安全可控在控。
 
(四)各有关电力企业要认真组织学习、汲取事故教训,贯彻落实“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分析事故原因,结合各单位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同时要加强一线人员管理,各专业工作人员要经过相关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确保一线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有明显提高。同时要结合事故发生的原因,举一反三查找本单位在安全管理方面的漏洞,研究制定改进措施和方案,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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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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