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垃圾发电可持续健康发展新征程

2017-12-13 09:59:52 来源:中国能源报   点击量: 评论 (0)
生活垃圾处理是现代社会人类生活的刚性需求,垃圾是否得到清洁化处理,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垃圾清洁化处理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要素。垃圾得不到较好处理,生态文明就是空话,美丽中国也没法落地。当前,垃圾
生活垃圾处理是现代社会人类生活的刚性需求,垃圾是否得到清洁化处理,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垃圾清洁化处理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要素。垃圾得不到较好处理,生态文明就是空话,美丽中国也没法落地。当前,垃圾处理仍是民生领域的短板,生态环境保护的弱项。垃圾得不到妥善处理,成为一些地方环境污染的源头,精准脱贫的制约因素,以及群体性事件的来源。
 
城镇垃圾焚烧发电是人口较多的城镇(县城及以上行政区)生活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是城镇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措施。面向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需在新时代新起点上明确新的发展战略,开启新的历史征程。
 
垃圾焚烧发电战略思路和总体目标
 
我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装机规模和垃圾处理量居于世界首位。截至2016年底,全国投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73个,分布在除青海、西藏、新疆以外的28个省(区、市)的23个省会城市、113个地级城市、74个县城,并网装机容量543万千瓦,年发电量约298亿千瓦时,年垃圾处理量超过8000万吨,占全国城镇(县城及以上,不含农村)生活垃圾清运量的比重超过30%;截至2017年6月份,合计投产项目296个,装机容量624.8万千瓦,预计到2017年底,装机容量将达到680万千瓦,年发电量超过350亿千瓦时,年垃圾处理量超过1.05亿吨,占全国城镇垃圾清运量的比重超过35%。
 
垃圾焚烧发电主要与城镇生活垃圾清运量直接相关,与人口、城镇化率以及地区GDP、财政收入等保持正相关性。人口规模、人口密度以及城镇化率决定了可用于焚烧发电的垃圾量,一般情况下每天至少300吨垃圾量是项目建设的基本资源条件,一定区域内至少集中居住30万人口。地区GDP、人均GDP、财政收入等衡量地方财力的指标,决定着地方政府对垃圾处理费的承受能力。目前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收入来源主要是两部分,一部分是国家电量补贴资金收入,国家对垃圾焚烧发电给予每千瓦时0.65元的优惠电价,超过本省份燃煤脱硫标杆电价的部分,由本地区负担0.10元,剩下的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资金,另一部分是地方政府的垃圾处理费收入。
 
根据区域位置、经济发展水平等,可将垃圾焚烧发电布局划分为东、中、西部三个区域。目前垃圾焚烧发电主要集中在东部地区,即京、津、沪、鲁、苏、浙、粤、闽、琼9省(区、市),该地区人口集中、GDP较高、地方财政状况较好。2016年东部地区装机容量369.6万千瓦,占全国的68.1%,发电量218亿千瓦时,垃圾处理量约5850万吨。浙江、江苏、广东、山东、福建五省位居前五,浙江最多,为99万千瓦;中部地区包括黑、吉、辽、晋、冀、鄂、豫、皖、湘、赣10省,装机容量111万千瓦,占全国的20.4%,发电量50亿千瓦时,垃圾处理量约1340万吨。其中,安徽省最多,为28.6万千瓦。西部地区包括蒙、云、贵、川、渝、桂、甘、陕、宁等12省(区、市),装机容量62.4万千瓦,占全国的11.5%,发电量30亿千瓦时,垃圾处理量约810万吨,青海、西藏、新疆3省区没有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根据党中央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总体部署,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作为垃圾处理的重要方式,垃圾焚烧发电应根据党中央总体部署,明确今后的发展战略和路线图,明确发展目标、重点任务、重大布局和重要措施,明确垃圾焚烧发电产业的发展方向和道路。
 
通过焚烧发电处理的垃圾量主要取决于人口规模和城镇化率。根据“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到2020年城镇生活垃圾清运量达到4.0亿吨。2016年我国人口13.8亿,根据研究机构预测,到2030年人口达到峰值,约14.5亿人,此后人口规模基本保持稳定;城镇化率是国家现代化的重要标志,2016年我国城镇化率约57%,根据现代化国家城镇化率的一般标志,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入发达国家行列时,城镇化率应达到相当的比率,根据研究机构预测,到2020年城镇化率为60%,2030年为70%,预测2035年城镇化率达到75%,此后城镇化率将趋于平稳。按照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部署,国家实力不断增强,各级财政对城镇垃圾处理费的承受能力也将持续增强。根据以上预测,初步估算到2035年城镇生活垃圾清运量约5.5亿吨,由人口和城镇化率预测来看,2035年后的未来垃圾清运量变化不大。按照75%比率估算,通过焚烧发电处理的垃圾量达到4.1亿吨,并将长期保持稳定。
 
根据2035年垃圾焚烧发电处理垃圾量的峰值,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及生态环境任务,当前及未来我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发展的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中央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总体部署,将垃圾焚烧发电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美丽中国的重要标志,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措施,以绿色发展为引领,明确2025年和2035年两步走路线图,着重解决邻避效应和污染物排放两大问题,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完善政策措施,推进垃圾焚烧发电在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利用的基础上,加快形成绿色清洁、环境友好、技术先进、创新开放的清洁化现代化国际化新型产业。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总体目标是,到2035年垃圾焚烧发电处理垃圾能力超过4.1亿吨,垃圾焚烧发电发展规模达到峰值,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产业成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排头兵,成为新能源领域的新兴产业。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和美丽中国相适应,与城镇建设、产业发展、人口集聚相适应,与良好的大气、土壤、水环境相适应,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活水平及生态需求相适应。
 
垃圾焚烧发电两步走路线图
 
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体部署、人口及城镇化发展等趋势,新时代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发展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从2017年到2025年。垃圾焚烧发电快速发展时期。在此期间,垃圾焚烧发电重大制约因素得到有效治理,垃圾处理过程中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基本形成有利于垃圾焚烧发电的社会环境和条件。垃圾焚烧发电清洁化发展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每个项目都成为当地环境保护的亮点工程、公共教育基地。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进入可持续现代化发展轨道,大型专业化企业引领行业发展,行业集中度逐步提高,形成较大的行业规模。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启动走出去,到国外开发建设项目。
 
在省会城市基本布局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基础上,地级市加快普及布局,具备条件的县级市或县开始项目建设。在优化东部地区9省(市)垃圾焚烧发电布局、稳步扩大建设规模的同时,加快启动人口较多、城镇化率快速提升的中部地区10省垃圾焚烧发电布局,加快发展进程。在西部地区12省(区、市)的人口密集区,特别是四川、重庆等人口较多的西南省份,启动项目建设。
 
初步预测,到2025年垃圾焚烧发电装机容量将超过1500万千瓦,年发电量超过880亿千瓦时,年处理垃圾约2.6亿吨,占年垃圾清运量的比重超过60%,形成4000亿规模的现代化产业。2017-2025年均新增装机容量超过100万千瓦,年均新增垃圾处理量约2000万吨。到2025年,东部地区装机容量预计达到750万千瓦,中部地区约450万千瓦,西部地区约300万千瓦。
 
第二个阶段,从2025年到2035年。垃圾焚烧发电稳定发展时期。在此期间,人口规模达到峰值,城镇化率趋于平稳。与此相适应,国内垃圾焚烧发电逐渐趋于饱和,形成比较稳定的产业规模。垃圾焚烧发电产业具备国际竞争能力,走出国门、走向世界,为周边国家及世界其他国家建设运营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取得明显进展。
 
到2035年,具备条件的县城以上行政区基本建成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实现稳定运行。初步预测,到2035年垃圾焚烧发电装机容量约2200万千瓦,年发电量约1350亿千瓦时,年处理垃圾约4.1亿吨,占年垃圾清运量的比重超过75%,形成6000亿规模的现代化产业。2025-2035年均新增装机容量约70万千瓦,年均新增垃圾处理量约1500万吨。到2035年,预计东部地区装机容量预计达到950万千瓦,中部地区约810万千瓦,西部地区约440万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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