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煤电机组2018年停止运行
7.加强煤质管控。
加强煤炭销售流通环节管控,煤质抽检覆盖率逐年提高,2019年底前,对民用散煤销售企业每月煤质抽检覆盖率达到10%以上,全年抽检覆盖率达到100%。依法查处销售劣质煤的单位,集中清理、整顿、取缔不达标散煤供应渠道,严厉打击销售使用劣质煤行为。严禁洗煤厂煤泥、中煤进入民用市场,禁止使用硫分高于1%、灰分高于16%的民用散煤。保障农村地区民用洁净煤供应。
市煤炭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8.重点区域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到2020年,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下降到80%。煤炭消费总量实现负增长。全市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提高电力用煤比例。继续推进电能替代燃煤和燃油,替代规模达到省下达的指标要求。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制定专项方案,大力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对关停机组的装机容量、煤炭消费量和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允许进行交易或置换,可统筹安排建设等容量超低排放燃煤机组。
市经信委、市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国网太原供电公司等配合
9.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
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2020年10月1日前,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在取缔淘汰燃煤锅炉的同时,质监部门注销承压锅炉使用登记证。
市环保局牵头,市质监局等配合
推进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
全市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备用热源除外)及位于城市建成区、县(市)建成区的生物质锅炉于2019年10月1日前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
市环保局牵头,市城乡管委、市经信委、市质监局配合
加大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不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条件的地区,现有多台燃煤小锅炉可按照等容量替代原则建设为大容量燃煤锅炉。
市经信委牵头,市环保局、市城乡管委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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