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第三批降电价: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输配电价降5.08分/千瓦时
重庆市物价局日前发布了《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降低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销售电价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输配电价每千瓦时0.0508元。同步下调工商业及其他用电趸售电价每千瓦时0.0508元。
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将大工业用电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归并为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分两部制和单一制。
详情如下: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8年8月22日 渝价〔2018〕135号
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乌江电力有限公司,有关发电企业和售电企业: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用能成本,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利用扩大跨省区电力交易规模等措施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105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1191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降低我市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销售电价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输配电价每千瓦时0.0508元。同步下调工商业及其他用电趸售电价每千瓦时0.0508元。
本次电价调整执行范围为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供电区域,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步执行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销售电价。
二、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将大工业用电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归并为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分两部制和单一制。
大工业用电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的两部制电价,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的单一制电价。变压器容量315千伏安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可以选择执行两部制电价,具体由用户向电网企业申请办理,并自申请后下一计费周期执行,变更周期不少于三个月,每年变更不超过两次。
三、因电力行业增值税率由17%调整为16%,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相应下调三峡电站、二滩水电站送重庆水电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2分;相应下调锦官电源组送重庆水电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3分;相应下调重庆市境内原增值税率17%的水电机组(除万州地方电网调度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3分。
四、上述电价政策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五、电力价格调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区县(自治县)价格主管部门和供电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强政策宣传,各转供电主体应将降价政策全部传导到终端用户,确保降价政策执行到位,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附件:
1. 重庆市电网销售电价表
2. 重庆市电网趸售电价表
3. 2017—2019年重庆市电网输配电价表
责任编辑:售电小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