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关于促进省级调度重大项目建设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日前,安徽发改委发布《关于促进省级调度重大项目建设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原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分级分层调度机制,积极提升重大项目建设成效,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了《关于促进省级调度重大项目建设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登陆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网站提出意见建议。
二、将意见建议传真至省发展改革委重点办,传真:0551-62602413,并请注明来文单位、个人及联系式。
三、将意见建议邮寄至安徽省发展改革委重点办(地址: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省行政中心1号楼,电话:0551-62602644)
四、电子邮箱:861@ahpc.gov.cn。
附件下载:关于支持省级调度重大项目建设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docx
提出意见建议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1日。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关于促进省级调度重大项目建设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中央“六稳”精神,进一步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作用和重大项目对投资的支撑引领作用,根据“四督四保”制度和“五项机制”要求,现就促进省级调度重大项目建设制定以下措施。
1.
坚持分级分层调度,实行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半年调度、分管负责同志季度调度、省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调度工作机制,通报项目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实行省委、省政府领导联系推进重大项目制度。各市、省有关单位明确重大项目责任领导,细化工作措施,高效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
突出创新平台、重大产业和重大基础设施领域,优先遴选一批投资额大、带动性强、影响面广,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支撑作用明显的重大项目作为省级调度重大项目,在省级层面予以重点推进。省级调度重大项目实行总量控制,委托第三方对申请列入的重大项目开展评估论证,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项目计划。充分调动政府部门、科研院所、企业单位的积极性主动性,积极谋划储备一批战略性、牵动性的重大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人民政府)
3.
积极协助省级调度重大项目单位争取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优先安排“三重一创”等省内各类财政性资金支持省级调度重大项目。举办银企对接会,引导金融机构、各类产业基金加大信贷投放和支持力度;鼓励项目业主通过PPP、企业上市、债券发行、基金运作等方式进行融资。(省政府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人民政府)
4.
积极争取重大基础设施、民生等省级调度重大项目纳入国家项目用地计划。省级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支持省级调度重大项目建设,其中对于当年新开工的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予以分期保障。针对省级调度重大项目用地申请,可以预先受理、审查用地报件。对涉及土地规划调整的省级调度重大项目,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下优先调整。对于市级及以上立项的交通、能源、水利等独立选址项目,可通过异地有偿调剂方式,完成补充耕地任务,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人民政府)
5.
各地建立健全重大项目环境容量指标协调机制,(各市人民政府;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6.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介,指导和督促省级调度重大项目单位及时办理项目报建各项手续、申报相关支持政策和资金。依法建立省级调度重大项目绿色通道,符合要求的“马上就办”。优化工作流程,及时完成审批审查事项。将省级调度重大项目前期手续办理纳入联审联批协调推进服务范围,推行并联审批、项目代办和“容缺预审”,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人民政府)
7.
建立问题台账,加强跟踪推进,及时对账销号。加强精准调度,对计划开工项目,倒排时间节点,压茬推进项目可研、前置性审批、征地拆迁、环评等前期工作,争取早日开工建设;对在建项目,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努力形成更多的实物工作量,争取早日竣工投产;积极帮助企业开阔市场,支持和推动企业尽快释放产能,争取早日达产见效。(各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8.
加快建立省级调度重大项目视频管理系统,对开工、竣工等重要节点和控制性工程进行实时调度,及时全面掌握项目建设情况,不断提升管理水平。项目现场制作摆放公示牌,标明“安徽省省级调度重大项目”以及协调推进责任单位和责任领导等内容。定期开展第三方评估工作,查阅资料,核查进展,提升项目建设成效。(各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等省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9.
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制订项目月度工作计划,按月报送项目进展等信息。省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照月度工作计划,对未达到计划进度的给予黄牌预警;每年组织1-2次现场督查,重点检查项目施工进度、现场管理,以及项目问题建账、报账及销号等情况。(各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等省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0.
扩大省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以奖代补”省统筹专项资金规模,在原2000万元的基础上再增加2000万元,主要用于省级调度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建设推进以及业务培训等方面补助和奖励。围绕开工、竣工等关键节点,对按计划完成前期手续顺利开工、按计划完成项目建设顺利竣工的省级调度重大项目单位,予以资金奖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1.
每年安排各地各有关部门从事重点项目管理、招商引资以及省级调度重大项目建设等工作人员,赴省内外知名高校、培训机构培训学习,同时邀请知名专家来皖授课,提高重点项目谋划和管理水平。培训经费从省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以奖代补”省统筹专项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12.
每年初,对上年度各市省级调度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建设进度、投资完成等情况进行专项考评,纳入各市政府省重点项目推进工作考核体系。对推进省级调度重大项目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纳入全省推进重点项目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省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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