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发改委核准湖北华电襄阳樊城燃机一期热电联产项目
日前,湖北省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湖北华电襄阳樊城燃机一期热电联产项目核准的批复。
华电湖北发电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核准湖北华电襄阳樊城燃机一期热电联产项目的请示》(中国华电鄂规〔2018〕23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推进襄阳市节能减排和大气污染防治,同时满足电力和热负荷的增长需要,同意建设湖北华电襄阳樊城燃机一期热电联产项目(项目代码:2018-420606-44-02-006739)。
项目单位为湖北华电安能襄阳燃机热电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襄阳市樊城区柿铺办事处王伙村。
三、项目建设内容为:建设6F级2×122.8MW燃气-蒸汽联合循环供热发电机组,总装机为245.6MW。
四、项目总投资为117459万元,其中资本金为22714万元,占总投资的20%。项目单位的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为中国华电集团所属华电湖北发电有限公司51%、安能热电集团有限公司30%、襄阳襄投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19%。项目资本金由各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注资,总投资与项目资本金的差额94745万元通过申请银行贷款方式解决。
五、项目建设和运行应严格遵守国家环境标准要求,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六、项目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均应按《招投标法》规定实施公开招投标方式(见附件:建设项目招标核准意见表)。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符合《襄阳市热电联产规划》(2014-2035年)和在此基础上修编的《襄阳市樊城片区热电联产规划(2018-2035年)》。项目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襄阳市城乡规划局樊城分局已出具规划红线图及规划条件(编号:GYTJ2018010000)。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并抓紧与天然气上游供气企业签订稳定供气合同。项目单位在取得国家要求的各项支持性意见后方可开工建设。
十、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安全生产“三同时”要求,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中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自觉接受襄阳市发展改革委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和生产安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能投产运行。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十二、请襄阳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建设实行闭环管理,加强对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设计和建设规范标准高质量开展项目建设,切实保证项目建设和运营符合国家规范要求。为保证本区域内供热稳定可靠,在关停本区域内落后燃煤小机组和小锅炉的同时,要制定本区域的供热替代方案。
十三、项目上网电价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鼓励通过电力体制改革参与市场化交易、地方政府给予补贴等模式来支持该项目建设。
附件:建设项目招标核准意见表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8月7日
责任编辑:售电小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