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部分电网、水电、核电等能源项目可以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附件2
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省级自然资源
主管部门用地预审初审报告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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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签发人:
关于
自然资源部: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的规定,我厅(局、委)受理了**项目的建设用地预审申请,并对该项目用地进行了初审审查,现将初步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依据〕
该项目已列入**规划(文号)(如《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年~2030年)》、《中长期铁路网规划》等)/……,项目应由**部门审批(核准),符合受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范围。〔项目建设对**具有重要意义。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项目用地涉及**省(区、市)**市(盟)**县(市、区、旗)和**市(盟)**县(市、区、旗)。(跨省项目,增加表述:该项目为跨省项目,涉及**、**、**共**个省份。)
二、项目符合规划情况
〔项目用地现状分类〕
该项目用地总面积**公顷,土地利用现状情况为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围填海**公顷(或项目不涉及围填海)。跨省项目需再按省分别表述用地现状。改扩建项目表述为:该项目申请用地总面积**公顷,项目原有建设用地总面积**公顷,改扩建后新增用地面积**公顷,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围填海**公顷(或项目不涉及围填海)。
〔符合规划的部分用地情况〕
该项目在**省(区、市)**市(盟)**县(市、区、旗)用地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列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不符合规划的部分用地情况〕
该项目在**省(区、市)**市(盟)**县(市、区、旗)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列入**省(区、市)**市(盟)**县(市、区、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涉及占用**市(盟)**县(市、区、旗)境内永久基本农田**公顷,相关县(市、区、旗)已按规定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材料齐备;相关县(市、区、旗)将在用地报批前完成规划修改听证、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和专家论证等工作。
三、占用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论证情况
见《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
四、项目符合土地使用标准情况
〔项目用地功能分区〕
该项目总用地规模为**公顷,其中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分别为**(各功能分区面积情况以及与土地使用标准对比情况)。如该项目为工业项目,须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的要求,说明是否符合投资强度、容积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建筑系数、绿地率等五项控制指标情况。
〔项目用地规模符合土地使用标准情况〕
该项目申请用地总面积和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均符合《**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该项目用地规模超过《**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或该类型项目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已由**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项目节地评价并组织专家评审。评审论证认为,该项目各用地功能分区和总规模用地合理,采用的工程技术比较先进可行,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并按要求出具评审论证意见,同意该项目申请用地预审。
五、落实用地相关费用情况
建设项目已按规定将补充耕地、征地补偿、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足额纳入项目工程概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缴费标准按照当地耕地开垦费最高标准的两倍执行。我厅(局、委)将督促建设单位和地方政府,在正式用地报批前按规定做好征地补偿安置、耕地占补平衡以及土地复垦有关工作。
六、关于其他问题的说明
对该项目是否属于重新预审等问题进行说明。
七、小结
综上所述,我厅(局、委)拟同意该项目用地。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我厅(局、委)的初步审查意见报上,请予审查。
联系人及电话:(姓名) (电话)
(公章)
年 月
附件3
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格式
一、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依据〕
该项目已列入**规划(文号),项目应由**部门审批(核准),符合受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范围。
〔项目建设意义〕
项目建设的重要意义,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
〔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用地涉及**省(区、市)**市(盟)**县(市、区、旗)和**市(盟)**县(市、区、旗)。(跨省项目,增加表述:该项目为跨省项目,涉及**、**、**共**个省份。)
〔项目用地情况〕
项目申请用地总面积**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永久基本农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
〔规划修改的原因〕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该项目符合**情形,可以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规划修改的原则和依据
〔规划修改原则〕
规划修改应遵循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等原则。
〔规划修改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技术规程、相关规划及其他文件材料。
三、规划修改方案
〔规划修改总体情况及指标调整情况〕
规划修改情况综述,并重点说明规划修改前后,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总规模、新增建设用地等规划控制指标调整情况。
〔土地用途区调整情况〕
规划修改前后,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田区等用途区调整情况。
〔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
详细说明该项目不同选址选线方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比选情况、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实地踏勘论证情况,充分说明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
〔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合理性〕
说明重大建设项目选址选线拟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具体数量(包括水田面积)、平均质量等别、空间位置等情况,详细说明通过综合考虑建设成本、工程施工难易度、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同情况,选择项目选址选线拟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具体方案,明确经实地踏勘,该项目建设方案是否符合供地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是否采取工程、技术等措施,减少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充分说明用地选址和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合理性。
〔永久基本农田占用情况〕
将实地踏勘论证后拟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用地范围与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数据库套合进行分析,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详细说明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具体规模(含水田面积)、图斑数量、平均质量等别、空间位置等基本情况。涉及占用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的,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详细说明城市周边具体规模(含水田面积)、图斑数量、平均质量等别等情况(详见附件1),并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分布示意图(包含城市周边范围线)。
〔踏勘论证后认为符合要求的情形〕
通过踏勘论证,认为项目建设方案符合供地政策和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用地选址和用地规模比较合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必要、合理,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切实可行。/通过踏勘论证,认为**比较合理,但存在**等问题,建议对用地方案进行适当调整。按照踏勘论证意见,建设单位对**问题进行了处理,调整后的方案为**,符合**的要求。
〔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情况〕
按照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要求,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详细说明补划永久基本农田规模(含水田面积)、平均质量等别、空间位置等情况。补划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的,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详细说明城市周边补划永久基本农田规模(含水田面积)、平均质量等别、空间位置等情况(详见附件2,并附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分布示意图(包含城市周边范围线),同时提交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拐点坐标表(电子版本)。若城市周边确实没有补划空间,需充分说明理由。
四
、结论
明确提出重大建设项目规划修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是否必要、是否合理,补划的永久基本农田是否通过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论证审核,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是否可行;说明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程度,说明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后是否影响相关县级行政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完成。补划后的永久基本农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上图入库,纳入法定保护任务。
附件:1. **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情况表
2. **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情况表
3. **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局部图(修改前)
4. **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局部图(修改后)
责任编辑:售电小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