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解读:加大峰谷电价实施力度 对高耗能行业实行更严格的差别化电价政策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污水处理是大家关注的话题,现在很多城市都在推进污水处理的提标改造,污水处理也在向农村、乡镇进行推广,《意见》在支持污水处理方面有哪些政策?
孟玮:
请牛司长回答。
牛育斌:
我来回答这个问题。城镇污水处理费是按照污染者付费的原则,由排水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置的费用。应当讲,近年来我国的污水处理行业发展是比较快的。总体上看,现在城市已经全面建立起污水处理收费制度,而且绝大多数城市的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已经基本能够覆盖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的成本。但确实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是随着环保标准的提高,各地都在提高环保的标准,企业污水处理的成本在上升,污水处理费难以满足更高标准的需求。
二是乡镇、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还相对滞后,污水处理收集率不高,污水处理的收费制度没有全面建立,不利于农村人居环境的治理。
三是按照现行的政策,同一地区不同企业排放的污水中污染物的浓度不同,但是执行的是同样的收费政策、收费标准。这样第一个是不利于促进企业在排污前进行污水预处理,第二个是不利于公平竞争。这就需要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针对上述问题,《意见》坚持问题导向,提出以下五个方面的政策举措:
牛育斌:
一是建立城镇污水处理费的动态调整机制。综合考虑绝大多数地区的实际情况,明确了制定污水处理费标准的原则是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运行成本,并合理盈利。但是不包含污水收集和输送管网的运营成本,清晰的界定了价格和财政对成本的分担机制。明确了建立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保障污水处理企业正常的运营和良性发展。明确了具体时限要求,要求到2020年底前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与污水处理服务费标准大体相当。
牛育斌:
二是建立企业污水排放差别化收费机制。针对企业污水排放浓度不同但执行同样收费标准的情况,我们推广了一些地方的做法,鼓励地方根据企业排放污水中主要污染物的种类、浓度、环保信用评级等情况进行差别化收费政策。就是实行高污染、高收费,低污染、低收费,促进企业能够进行预处理,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有一个明确要求,工业园区要率先推行这一政策。
牛育斌:
三是建立与污水处理标准相协调的收费机制。随着环保形势的严峻,各地陆续出台了更严格的环保标准,这次《意见》明确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已经提高到国家一级A排放标准,或者有些地方实行了更严格的地方标准,支持这些地区相应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并且强调,长江经济带沿线的有关省份,水源地保护区、地下水易受污染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敏感特别,特别是劣V类水体以及城市黑臭水体的污染源所在地,要提出更严的要求、更高的标准。
牛育斌:
四是探索建立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在已经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农村地区,要探索建立农户付费制度,重在强化农民环保的意识,助力农村人居环境的改善和治理。
牛育斌:
五是健全城镇污水处理服务费市场化形成机制。刚才讲到污水处理费,现在又有污水处理服务费,现在污水处理费用实行收支两条线,排水单位和个人缴纳污水处理费,全额上交财政,财政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给污水处理企业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推动各地通过招投标等公开的市场竞争方式,形成公开、透明、合理的污水处理服务费标准,鼓励城乡不同区域、不同规模、不同盈利水平的污水处理项目打包招投标,通过抽肥补瘦的方式,促进城市、建制镇和农村污水处理均衡发展,破解当前城市项目打破头、农村项目少人问津的困局。
牛育斌:
上述措施一方面通过市场化的方法形成污水处理服务费标准;另一方面,加快构建覆盖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价格机制,逐步实现城镇污水处理费覆盖服务费,从而形成能够支撑污水处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价格形成机制。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
接着刚才的提问问一下,刚才说到的五项措施第二条是建立企业污水排放差别化收费机制,提到了高污染、高收费,低污染、低收费,想请您介绍一下具体的差别化收费机制。另外如何设置差别化收费机制,能够通过价格杠杆来促进企业的污水减排,谢谢。
牛育斌:
对工业企业排放的污水实行差别化政策,应该讲是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形成并进一步完善的。主要针对的就是工业企业的污水排放精准施策,实行高污染、高收费,低污染、低收费,关键是要促进企业污水排放的预处理,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具体来说,鼓励地方根据企业排放污水中的主要污染物的种类,比如污染物排放可能有COD(化学需氧量)、总磷、氨氮等一些指标,根据污染物的种类和浓度,或环保信用评级,分类分档的制定不同的收费标准。《意见》要求各地可以因地制宜,这没有统一的要求,各地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设定哪一类污染源,设定不同的标准,实行不同的分类政策。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探索,多个污染物因子共同施策的加价标准。
对企业污水排放实行差别化政策,我前面讲了,有些地方已经做了有益探索,有利于促进企业污水预处理和污染物减排,有利于改善污水处理水质,关键还能促进中水的利用。浙江嘉兴在2003年开始在这方面做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以嘉兴的例子和取得的成效给大家介绍。嘉兴为破解经济社会发展导致水环境遭到破坏的困境,2003年下半年开始,先对COD进行了差别化收费政策。2012年10月份开始又选择了PH值、悬浮物、总磷、氨氮四个污染物的因子进行了差别化政策。政策实施以来,取得了比较好的成效。
牛育斌:
一是工业企业向管网排放的污水浓度明显下降。实行COD分档收费之后,工业企业排放污水的COD含量由最高时每升水900毫克降到2008年的400毫克,并稳定在这一水平。实行总磷分档的加价政策之后,2015年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总磷浓度比2014年下降将近20%,而且呈现逐年下降态势。
二是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这项政策实施以后,倒逼企业加大环保的投入力度,实现达标排放,推动落后产能的淘汰和企业转型升级。嘉兴原来有一家比较有名的农药厂,农业企业当年肯定是不达标排放的。实施了这项政策之后,倒逼企业进行整改,目前全面实现了清洁生产、达标排放。
三是污水处理的水质改善明显。这项政策实施以后,嘉兴污水处理后的水质完全达到国家标准,对当地水环境改善和水污染的治理起到明显作用。污水处理后的水质改善,有力的促进了中水的利用,水质达标了,可以提高中水的利用率,而且提高了整个水资源的利用效率。
四是污水处理企业正常运营得到保障。从2012年10月份这项政策实施以来,嘉兴累计收费5200多万元,有效的补偿了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和污水处理企业的正常运营成本,保证了这项事业有资金的保障。
封面新闻记者:
最近经常看到有关垃圾围城的报道,大家也对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政策比较关心,想请问新出台的政策在这方面有哪些亮点或者创新?
周伴学:
近年来国家发改委及相关部门制定了以城市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理为重点的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政策,各地积极推行,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在总结现有工作经验基础上,针对固体废物处理的新形势和新任务,《意见》进一步明确全国建立健全覆盖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机制,加快建立激励约束收费机制,促进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完善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政策。主要有两个创新点,也就是你说的亮点:
周伴学:
一是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决策部署,《意见》提出了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激励收费机制。积极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改革,对配套设施完备、已经具备条件的用户,推行垃圾计量收费,并实行分类垃圾与混合垃圾差别化收费等政策。具体来说,就是对分类投放垃圾的,可以适当实行低一些的收费标准,对不分类投放垃圾的,实行高一些的收费标准。这样的收费制度设计,对推进垃圾分类,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具有积极的意义。同时鼓励地方引入竞争机制,通过招投标方式,择优选择有资质的企业承担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工作,鼓励探索市场化运营方式,降低垃圾处理成本,提高服务质量。
二是完善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政策。危险废物是指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或者感染性等危险特征的废物,通常包括医疗危险废物、工业危险废物和社会源危险废物等。危险废物处置事关重大,处置不当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因此,《意见》明确提出,按照补偿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各环节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和调整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提高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其中,对医疗废物可以按照定额收费和定量收费方式分别制定收费标准,具体的收费方式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和医疗机构协商确定。这样一方面可以推动医疗废物应收尽收,避免医疗废物混入普通垃圾,扩大污染;另一方面,避免普通垃圾混入医疗废物,浪费医疗废物的处置资源。对于工业危险废物和社会源危险废物,还特别强调要加强处置成本调查,主动适应形势变化,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收费标准,推动危险废物的妥善处置。谢谢。
人民日报记者:
绿色发展大家都支持,但是这次《意见》涉及的水费、电费、垃圾费、污水费都和生活相关,在统筹兼顾绿色发展和民生保障之间,《意见》怎么做安排?
岳修虎:
谢谢你提了一个大家非常关心的问题。我谈谈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习近平总书记讲过一句话,“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发展经济是为了民生,保护生态环境同样也是为了民生”。我理解这有两个方面,一是我们要认识到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绿色发展,尤其是文件当中提到要把生态环境的成本纳入经济运行的成本,这必然需要付出一定成本和费用。但是我们不能只算经济账,还得算生态账,算综合账和长远账。也就是说推动绿色发展,保护生态环境,不仅是满足当代人更高生活质量的需要,也是子孙后代永续发展的需要。保护良好的环境,既是大家的一种期盼,同时也是大家的责任。
岳修虎:
二是价格政策非常敏感,关系到千家万户,涉及到城乡居民切身利益。在价格政策制定和价格改革过程中,不影响民生,充分的考虑社会的承受能力,特别是要切实保障低收入群体的生活不受影响,是我们坚持的一条原则。这次《意见》当中提出了很多措施,在政策设计上我们强调的是排放污染者付出应付的成本,同步做出特殊政策安排,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不受影响。
岳修虎:
具体一点讲,在政策当中明确提出要处理好促进绿色发展和保障群众生活的关系,要求各地的价格主管部门在推进改革中把握好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在政策出台时把握好改革的时机、力度和节奏,充分考虑当地的资源环境状况、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要进行非常详细的测算,要充分的估量评价政策措施对居民生活可能的影响。第二个问题是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障低收入群体的生活。主要是完善和执行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及时启动、发放补贴,并且配套采取其他的有效措施,切实兜住民生底线。同时《意见》提出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强化全社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促进绿色发展的共同责任,保障价格政策的平稳出台,为改革营造良好氛围。谢谢。
央广记者:
我国水资源非常短缺,之前出台的阶梯水价一定程度上培育了大家节水意识。这次出台新的政策,不知道在节水方面有哪些创新的举措?
周伴学:
我来回答这个问题。节水非常重要,水资源也非常宝贵,大家知道,以色列利用冷凝技术,耗费一定的能源将空气中的水分转化成液态水。我还看到一个报道,日本设计一种产品,把蓄水池搁在水箱上,洗过脸、洗过手、刷过牙的水,可以循环利用冲马桶。这些很小的方面都很有必要,现在一方面需要调整政策体系,另一方面是形成全民节水的意识。
如你所说,我国是一个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国家,人均水资源量只有2100立方米,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28%,就是三分之一不到。1998年以来,国家相关部门陆续印发了《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规章、规范性文件,督促指导各地积极推进水资源价格改革。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这些改革措施出台后,对保障城镇供水和农业用水、树立全民的节水意识、提高用水效率,都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也必须看到,当前城镇供水价格和农业用水价格总体依然偏低,且调整周期长,价格与成本普遍倒挂,多用水、多付费的累进价格机制尚未全面建立,既不利于城镇供水行业健康发展和农田水利工程的良性运行,也难以调动用户节水积极性。此外,促进再生水利用,有利于水资源优化配置的价格机制尚不健全。针对这些问题,《意见》提出了四项政策措施:
周伴学:
一是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明确2020年底前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省份,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完善的缺水和地下水超采地区,以及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要率先完成改革任务。
二是完善城镇供水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动态调价机制。明确居民非居民和特种行业用水调价的原则和目标,强调逐步将居民用水价格调整至不低于成本水平,非居民用水价格调整至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水平。进一步拉大特种用水与非居民用水的价差,缺水地区二者比价原则上不低于3:1。激励提升供水质量,促进节约用水。
三是全面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对标先进企业,科学制定用水定额,并动态调整。特别是提出对“两高一剩”(高能耗、高污染、产能过剩)行业实行更高的价格标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四是建立有利于再生水利用的价格政策,促进再生水利用。
通过上述措施,建立健全补偿成本、合理盈利、激励提升供水质量,促进节约用水的价格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保证供水工程和设施良性运行,促进节水减排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谢谢。
光明网记者:
农业是用水大户,但是农业的用水效率一直不高,如何通过价格机制来提高农业用水效率?谢谢。
牛育斌:
感谢对农业用水方面的关注。刚才岳司长在前面回答问题的时候已经提到,农业用水占全国用水总量的60%以上,确实是用水大户,也是节水的潜力所在。大家都知道,因为受农民承受能力的制约,我国农业用水价格长期偏低,远远低于供水成本。党中央、国务院对农业节水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高度重视,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2016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就是我们通常说的2号文件,明确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总体要求、任务举措和保障措施,要求用十年左右的时间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体制机制创新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这次绿色发展的文件,在总结近年来各地贯彻落实2号文件工作实践的基础上,提出了进一步加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力度的具体举措:
责任编辑:售电小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