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限时完成30万千瓦以上公用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 涉及华能等共36台机组

2018-07-03 15:21:04 大云网  点击量: 评论 (0)
日前,上海印发《上海市十三五节能减排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综合性工作方案》。方案要求,实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

五、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一)以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带动产业发展。试点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探索建立废铅酸蓄电池“销一收一”回收体系;依托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促进废玻璃等资源再生产品回收和高效利用;大力推进临港国家级再制造示范基地建设,推进国家级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项目产业发展和产品应用推广。以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建设为抓手,大力推进循环经济、绿色发展等宣传推广。(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

(二)着力推进源头减量分类。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继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到2020年,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基本实现全覆盖,绿色账户激励机制覆盖到500万户以上,实现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8%。建立建筑垃圾源头分类减量管理体系,源头申报制度,鼓励建筑工地建筑垃圾区域内排放自平衡,推进建筑工地垃圾“零排放”。规范工业企业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分类收集、贮存和处理处置活动,建立一般工业固废管理的“负面清单”,实现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分类与环卫、环保等末端处理处置设施的无缝对接。启动工业固体废物申报信息平台建设,优化整合工业固体废物基础数据信息,探索建立全市统一的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全过程动态管理。(牵头单位:市绿化市容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环保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各区政府。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等)

(三)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和产业能级。以规划布局、技术进步、产业提升和政策支持为引领,进一步提升本市工业、农林、城建、生活等各领域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和产业能级。推动粉煤灰、脱硫石膏、钢渣等大宗工业固废处置利用水平,支持资源化产品的应用和市场推广。重构本市建筑垃圾收、运、处、用体系,研究推进装潢垃圾、拆房垃圾等分类回收模式。规范城市污泥与燃煤耦合等城市废弃物发电实践。推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深度处置利用。大力发展再制造产业,推动汽车零部件、机电产品、工业装备、办公设备等再制造产业提升和产品宣传推广。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与生活垃圾清运体系的“两网融合”,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设施与市容环卫设施的规划与建设衔接。到2020年,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97%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达到95%以上。(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农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参与单位: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等)

(四)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加快对本市国家级和市级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制定实施本市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方案和验收标准。指导产业园区根据自身产业定位等,延伸产业链,提高产业关联度,建设园区补链项目,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园区内资源能源集约高效利用,产业协同耦合发展,废弃物合理再利用和再生使用。到2020年,100%的国家级园区和50%的市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各园区管委会。参与单位: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等)

(五)扩大清洁生产覆盖面。推进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工作,通过实施先进适用的绿色基础制造工艺等清洁生产技术,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落实清洁生产技术改造2000项。创新推广清洁生产管理和服务,在工业园区探索推行清洁生产的整体模式,推动实现12个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全覆盖,建成20家清洁生产示范企业。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和水污染防治等重点行业绿色工艺、技术和装备推广方案,建设一批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引导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原料。持续推进高风险污染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减量替代。(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

六、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全面完成集中供热及热电联产燃煤锅炉的清洁能源替代,推进500台燃气工业锅炉能效提升。

(一)实施节能重点工程。实施电机系统节能、锅炉及蒸汽系统节能、余热余压回收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电力节能技改、交通设施和交通工具节能技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一批重点工程。完成运行超过20年的S9及以下型号配电变压器淘汰并鼓励提前淘汰,推广高效电机和再制造电机200万千瓦。航空运输领域继续开展加装小翼、发动机改造等节能改造,全面完成机场地面电源替代飞机APU、场内特种车辆油改电。水路运输领域继续实施船舶球鼻艏改造、加装舵球节能装置等节能改造,大力发展码头船舶岸基供电。实施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不低于1000万平方米。(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交通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市机管局、市商务委、市教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旅游局、市金融办等)

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限时完成全市所有30万千瓦以上公用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

(二)实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同步解决石膏雨污染。推进上海石化、高桥石化、宝钢自备电厂燃煤机组清洁化改造,所有燃煤机组限时达到地方排放标准要求。持续推进燃油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或设施烟气脱硝,推进达标治理。完成上海化工区、金山二工区等重点区域和上海石化、高桥石化、华谊集团、中国宝武等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对有机化工原料制造、合成材料、化学药品原药制造、初级形态的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合成橡胶制造、合成纤维单体(聚合体)制造等6个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和开停工维检修期间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控制措施。推进汽车涂装、船舶涂装、涂料和油墨生产、印刷等行业废气达标排放治理,实现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全覆盖。(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各区政府、各发电集团公司、上海石化、高桥石化、华谊集团、中国宝武等)

(三)实施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完成中心城区石洞口、竹园、白龙港及郊区泰和、南翔、松东、朱家角、崇明城桥等30余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新建、扩建工程,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执行不低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一级A的排放标准。完成上海化学工业区污水处理厂、上海石化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新江污水二厂的建设。完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加强污染源截污纳管力度,建设一、二级污水收集管网240公里,基本实现建成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到2020年全市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完成中心城区石洞口、竹园、白龙港,以及松江、嘉定、奉贤、浦东、金山、青浦、崇明等区污泥处理处置工程,到2020年,全市污泥处理处置形成以焚烧后综合利用为主、深度脱水后卫生填埋为辅的格局,污水厂污泥有效处理率达到90%。推进再生水回用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参与单位:各相关区政府、城投集团、上海石化、上海化学工业区等)

(四)实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重点工程。减少工业过程温室气体排放,实施一批示范工程,改进半导体、硝酸、甲醇、二氯乙烷、氯乙烯等行业的生产工艺(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控制农业温室气体排放。鼓励使用有机肥,因地制宜推广低碳循环生产方式。结合高效生态农业建设,推广深松深耕等保护性耕作技术,提升土壤有机质,增加碳汇。降低废弃物处置温室气体排放。大力推进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原生生活垃圾基本实现零填埋。推进垃圾填埋场填埋气资源化利用,减少甲烷直接排放。推广先进污泥处理技术,降低污泥发酵产生的甲烷排放(牵头单位:市农委、市绿化市容局、市水务局)。加强城市碳汇建设,以沿海防护基干林带、防污染隔离林、自然保护区、楔形绿地、滨水绿廊、新城公园绿地、郊野公园建设为重点,到2020年,初步形成“环形放射状”的基本生态网络空间体系框架。进一步提升郊区森林面积和森林覆盖率;到202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18%,碳汇增量达到60万吨二氧化碳/年。促进崇明东滩湿地生态修复与保护,提高本市重要湿地的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市林业局、市绿化市容局、市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有关区政府等)

七、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

(一)加大宣传力度。依托节能宣传周、低碳日、无车日、环境日、地球日等开展低碳环保主题宣传活动,通过电视、报刊、杂志及新媒体广泛宣传,树立先进典型,营造绿色低碳社会氛围,引导广大市民从衣、食、住、行、用等多方面践行低碳环保。积极倡导市民参与低碳出行、光盘行动、衣物再利用、造林增汇等活动。大力开展生态文明校园建设活动,结合教育实践普及生态文明知识。针对个人低碳行为,探索建立绿色低碳积分机制。(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委宣传部。参与单位: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委、市教委等)

(二)加大节能低碳产品推广力度。发布低碳技术和产品目录。建立低碳技术和产品评价导则,定期开展低碳技术遴选和评定,发布《上海市节能低碳技术和产品目录》和应用案例,推广有效应用模式。建立节能低碳技术与产品推广平台。汇聚行业协会、金融机构、技术产品供应商、用能单位等相关主体,提供信息共享、技术评价、项目撮合、融资等一条龙服务,组织建设低碳技术应用示范中心,加大推广的力度和成效。引入第三方合格评定机制,鼓励企业申请节能、低碳产品认证。深入推广应用能效标识制度,鼓励购买使用节能家电、燃气灶具和高效照明灯具。“十三五”期间,推广高效空调500万台、高效照明产品5000万只。(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参与单位:市质量技监局)

(三)加强试点示范。深入开展崇明、闵行、青浦等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探索试点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和模式。推进低碳发展实践区建设,总结推广首批低碳实践区经验做法,进一步扩大实践区试点范围;构建低碳实践区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优化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制定区域低碳发展实用技术目录;推进区域能源供应、慢行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低碳技术应用;创建近零碳排放示范区。推进低碳社区建设,宣贯节能低碳理念、知识,倡导低碳文化,鼓励居民践行节电节水、绿色出行、垃圾分类等低碳行为,进一步引导社区居民形成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形成各具特色的低碳社区建设和管理模式。(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相关区政府。参与单位:市交通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等)

推进低碳工业园区建设,试点建设30个低碳工业园区,建立园区低碳管理制度,推进分项计量和能源、环保在线监测网络建设,加强集中供能、可再生能源、智能微网、绿色供应链、绿色物流等推广应用。(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市质量技监局、市交通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等)

八、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与技术

(一)发展壮大节能环保服务业。鼓励引导制造业延伸发展节能低碳服务业,加快发展碳核查、碳资产管理、碳审计等服务企业。持续提升环保服务,重点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做强环境工程承包服务,做实环境信息服务,逐步推动环境监测服务规范化、市场化。积极培育资源节约、循环利用等一体化服务的专业公司,重点培育再制造专业技术服务公司,鼓励发展循环经济咨询服务业。培育一批具备国内乃至国际影响力的节能环保服务品牌企业。(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

(二)大力发展节能环保装备制造业。在终端用能领域,重点发展高效变频电动机、风机、水泵、空压机、磁悬浮空调、高效燃气锅炉等。在分布式能源领域,重点发展小型燃气轮机、蓄冷/蓄热和分布式能源集成系统及装备。在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领域,重点发展高效光伏组件、太阳能热发电、海上风电、电动汽车电池及充电桩等设备。在环保领域,大力发展汽车尾气净化器、空气净化器、油烟净化器等环保产品。在资源循环利用领域,重点发展汽车零部件、高端装备等再制造,建设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再制造产业和工业固废利用示范基地。(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科委等)

(三)推进关键技术攻关和应用。加强对先进储能,新一代超超临界发电,高效低碳燃气轮机,高效太阳能利用,大型风电,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氢能与燃料电池,核电,碳捕获、利用与封存,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流动污染源治理,固体废弃物处理等节能低碳关键技术攻关,加强对大气污染的源解析研究,在重点区域和行业推进应用示范。(牵头单位:市科委。参与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等)

九、加强节能减排管理

(一)健全节能低碳环保法规规章。结合国家有关立法进展情况,按照法定程序,适时启动本市节约能源条例修订工作,探索研究应对气候变化地方法规。完成本市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立法研究,推动辐射、危险废物等领域相关立法工作。加快制订和完善节能审查制度、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制度、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制度、能源和碳排放总量及强度双控制度、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度、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能效对标达标制度、节能低碳考核制度、可再生能源消耗抵扣制度等一系列政策制度。加快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健全价格形成机制。落实差别电价政策。研究完善天然气价格政策。深化供热计量收费改革,继续执行脱硫、脱硝、除尘和超低排放环保电价政策。落实污水处理费政策。加大垃圾处理费收缴力度,提高收缴率。落实支持节能减排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实施环境保护费改税。根据国家部署,推进资源税改革。继续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参与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政府法制办等)

(二)严格实施能源消费、碳排放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落实指标分解和考核。将全市能源消费和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及强度指标,分解到主要用能领域和各地区,并每年进行考核评价;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区政府,作进一步分解落实。严控新增项目用能,建立新上重大用能项目与各区、部门能耗总量分解指标的挂钩机制;优化节能审查制度,完善能评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现新增项目节能审查闭环管理。严格实施重点单位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度,根据“总量控制、责任共担”原则,对本市重点用煤企业年度用煤目标实施分解,并进行年度考核;将年度目标完成情况与市级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以及其他资金扶持政策挂钩,进一步督促相关企业落实责任。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为平台,以排污许可证和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为抓手,将减排指标和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地区和重点单位;各区政府和集团公司作进一步分解落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环保、发展改革、经济信息、水务、农业、公安、交通等部门分工协作的减排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区、镇(乡)政府对本行政区域总量控制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总量控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细化完善管理措施,落实总量控制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参与单位:市统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商务委、市教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机管局、市旅游局、市金融办、市农委、市国资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绿化市容局、各区政府等)

(三)加强目标责任考核。每年组织开展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进一步提高考核结果在政府绩效和国有企业综合考核评价中的权重。对成绩突出的区、部门、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严格实施问责制,相应地区和重点单位暂停审批新增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参与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市国资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四)强化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污染源监管。健全完善全市统一的能耗监测信息平台,坚持实施重点用能单位、重点碳排放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和温室气体排放状况报告“双报”制度,基本实现本市2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用电分项计量和联网全覆盖,逐步扩大工业等领域重点用能单位用能在线监测系统的覆盖面,进一步拓展和深化平台对监管部门、业主单位和第三方节能服务机构的服务功能。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每年对全市重点用能单位下达节能目标,对目标完成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年度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督促用能单位进一步强化节能控碳管理;推进重点用能单位建立并实施有效的能源管理体系,落实健全能源管理机构、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开展内部能源审计和计量管理等相关工作,支持重点用能单位申请第三方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督促用能单位加强节能管理并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停止使用和生产不符合相关能效标准的产品和设备。(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参与单位:市统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交通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商务委、市教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机管局、市旅游局、市金融办等)

坚持部门联合检查工作机制,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燃煤电厂等重点减排设施运行监管,督促企业落实总量控制的主体责任,确保减排设施稳定运行,全面达标排放,切实完成总量控制相关目标任务。坚持“清洁生产、绿色调度”和污水输送优化调度机制,深入挖掘减排潜力。(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水务局、市农委、各区政府等)

(五)严格落实节能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新增项目节能审查闭环管理,未按照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验收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擅自投入生产、使用;加强项目投产后的随机抽查,重点核查单位产品能耗以及节能措施是否达到节能审查意见能效水平等方面要求,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行为。坚持“批项目、核总量”制度,实行工业污染源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等量或减量替代。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聚集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参与单位:各区政府等)

(六)全面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定期评定发布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终端用能产品、用能企业名单和公共机构名单,树立能效“领跑者”。对“领跑者”加大宣传力度,在产品技术研发推广、财政相关资金补贴奖励等方面优先支持。逐年提高能效“领跑者”的能效指标,并适时将能效“领跑者”指标纳入能耗限额标准体系。推动各类用能单位与本领域能效“领跑者”进行能效水平对标,制定追赶达标行动方案,明确节能挖潜目标和项目举措。对能效水平低于本行业相关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产品和企业,限期予以淘汰整改,不能按期实现淘汰整改目标的,实行全社会公示,并执行记入企业信用记录等惩戒措施。(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参与单位:市交通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机管局、市商务委、市旅游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质量技监局、市节能监察中心)

(七)建立温室气体和污染物排放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公布全市低碳发展目标实现及政策行动进展情况,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数据信息发布平台,研究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和应对气候变化相关信息纳入年度统计公报。推动建立企业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制度,鼓励企业主动公开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企业要率先公布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和控排行动措施。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督促企业开展自行监测或委托第三方监测,如实向社会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建立企业排放红黄牌制度,发布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参与单位:市统计局、市国资委、各区政府等)

(八)全面强化监督执法。加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制度、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淘汰制度等专项监察力度。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日常监察,督促重点用能单位进一步贯彻落实节能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加强节能监察执法队伍建设。对于各类违法行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诚信机制等多种手段进行依法查处。强化用能预警监测,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和媒体舆论监督,定期公开全市及各领域、各区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低碳目标完成情况和整改工作进展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完善部门联动、市区互动的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减排专项检查,督促指导各地区按要求落实各项减排工作任务,落实污染减排约谈、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加大对重点减排单位的监管力度,坚持铁腕执法,严厉打击弄虚作假和违法排污行为,进一步加大纳管企业监管力度,保障市政设施稳定运行,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参与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质量技监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各区政府、市节能监察中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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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售电小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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