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方案:2018年关停92.5万千瓦燃煤发电机组
日前,广东印发《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方案》。方案提出,组织开展高架源烟囱(烟囱高度45米以上)消除白烟治理行动。在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供应的基础上,优先吸纳核电、气电、风电和光伏等清洁能源发电,充分挖掘省内煤电机组调峰潜力,积极消纳西部水电、新疆风电等清洁能源,实现绿色发电替代,降低发电污染排放。优化煤电发电调度,逐步调减珠三角地区煤电机组发电量,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将煤电发电权转让给气电等清洁电源。各地级以上市要在2018年5月底前制定日用玻璃熔炉脱硝改造、改用电熔炉或者纯氧燃烧计划,2018年年底前完成改造任务。珠三角地区禁止新、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和企业自备电站。2020年年底前全省公用煤电机组(含循环流化床和W型火焰锅炉发电机组)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粤环〔2018〕23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5月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2018年5月7日印发
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会和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工作部署,结合《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及分工方案》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三协同”“三优化”“三淘汰”“三提升”(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防治、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控制、珠三角及周边和汕潮揭等重点城市群协同联控;全面深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交通运输结构优化调整;淘汰高污染高排放的行业和企业、淘汰“散乱污”企业、淘汰高污染燃烧设备;提升污染源精准治理水平、提升科技支撑和科学应对水平、提升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水平)的原则和路径,通过推动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加快形成绿色生活生产方式,大幅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改善我省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二、2018年度目标
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达标,全省空气质量指数(AQI)达标率达到90%以上,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力争保持在33微克/立方米以下,珠三角PM2.5年均浓度保持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广州市二氧化氮年均浓度下降到45微克/立方米以下,佛山市PM2.5年均浓度下降到38微克/立方米以下,肇庆市PM2.5年均浓度下降到37微克/立方米以下,东莞市臭氧8小时第90百分位数下降到165微克/立方米以下,其他指标年均浓度达标;全省其他市环境空气质量全面达标并有所改善。
各地级以上市2018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目标见附件1。
三、重点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淘汰高污染高排放行业和企业。
全面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原环境保护部等16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和《广东省2018年度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各地级以上市要于2018年6月底前,全面梳理本行政区域内钢铁、水泥、玻璃、化工、陶瓷、造纸、石材、有色金属等高污染行业企业和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行业企业,清查相关行业中能耗、环保等达不到标准以及属于落后产能的企业。
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牵头,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淘汰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
各地级以上市要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未制定整治方案的市要于2018年5月底前完成方案制定,已制定方案的市要进一步扩大摸查和整治范围,开展全域摸查并建立管理台账,依法依规通过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等措施对各类“散乱污”工业企业实施分类处置。各地级以上市要于2018年年底前完成城市交界处、工业集聚区、村级工业园“散乱污”工业企业整治,2019年年底前完成“散乱污”工业企业专项整治,并及时复查巩固整治成果。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工商局、质监局等配合,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推进狮子洋周边地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2018年9月底前,组织相关地级以上市分别制定出台狮子洋周边地区工业企业绿色转型升级实施方案,重点推进火电、纺织、服装、塑料、建材、造纸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2018年年底前,狮子洋周边地区企业自备电站全部纳入集中供热管网、实施燃料清洁化改造或超低排放改造计划。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环境保护厅、国资委、粤电集团和南方电网公司配合,广州、深圳、东莞、中山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4.加快工业绿色化循环化升级改造。
全面落实《广东省工业绿色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广东省关于全面推进绿色清洁生产工作的意见》,以传统工业绿色改造升级为重点,深入推进高耗能设备系统节能改造和流程工业系统节能改造,推进万企清洁生产审核行动,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实现制造业高效清洁循环低碳发展。实施“百园”循环化改造行动,通过集中规划、集中生产、集中管理、集中治污等措施,实施各类国家级和省级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升级。鼓励参照佛山、中山市经验,推进家具等行业污染工艺过程使用“共性工厂”,实现同类企业污染物集中处理,提高行业治污水平。
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质监局、安全监管局等配合,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调整优化能源结构。
5.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强化能源消费总量和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双控”措施,严格落实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做好珠三角地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2018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比2017年下降500万吨以上,珠三角地区煤炭消费总量比2017年下降300万吨以上。到2020年,全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3.38亿吨标准煤以内,其中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1.65亿吨左右,珠三角地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7000万吨左右。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配合,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6.增加清洁能源利用规模。
2018年天然气消费量比2017年增加50亿立方米以上。提高核电、风能发电、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的使用比例,2018年珠三角清洁能源消费比例比2017年提高3个百分点以上。加大西电东送的输送力度,2018年西电东送总电量力争比2017年提高3.5个百分点以上,达到1830亿千瓦时以上。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大力推广光伏发电。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南方电网公司等配合,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7.加快推进煤改气工程。
加强省天然气主干管道建设,力争2018年开工建设中国石化新疆煤制气外输管线工程广东段、粤北天然气主干管网韶关—鳌头段、中国石油西气东输三线工程闽粤支干线项目广东段,加快推进城镇燃气管道建设,扩大城镇居民管道天然气利用率。2018年天然气管道通达大部分有用气需求的工业园区,2020年天然气管道通达全部有用气需求的工业园区及重点工业行业企业。
2018年以建筑陶瓷制造企业、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等为重点,稳步实施工业燃料升级工程,按照“先规划、先合同、后发展”原则,将供气合同作为发展用户与保障供需平衡的首要条件,实现供气合同“全覆盖”。鼓励各地将建筑陶瓷煤改气工程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施技改内容。建筑陶瓷煤改气计划见附件2。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林业厅、安全监管局和广东天然气管网公司等配合,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8.大力推进集中供热建设。
各地级以上市要在2018年6月底前对在建、已建、拟建的集中供热项目进行全面摸查,制定集中供热替代分散锅炉计划,明确替代分散锅炉情况,通过财政补贴等措施推进企业使用集中供热热源,相关建设工作要在2019年年底前完成。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禁止新建、扩建分散供热锅炉,已建成的分散供热锅炉要在集中供热项目建成后3个月内关停,现有热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力争在2018年年底前全部依法关停。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环境保护厅、质监局等配合,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9.优化整合燃煤电厂。
在保障供电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广东省能源结构调整计划,对超过机组设计寿命且不符合能效、环保、安全、质量等要求的燃煤机组实施淘汰替代,推进服役到期、服役时间较长及位于城市建成区的燃煤电厂优化整合和淘汰。2018年年底前关停广州发电厂等合计92.5万千瓦燃煤发电机组,2020年年底前关停沙角A厂(3×21万千瓦)、沙角B厂(2×35万千瓦)等合计143万千瓦燃煤发电机组;积极推进广州旺隆电厂(2×10万千瓦)、广州恒运电厂6-7号(2×21万千瓦)、东莞沙角电厂其他机组(264万千瓦)和东莞三联热电(13.5和15万千瓦)等狮子洋周边煤电提前关停。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环境保护厅、国资委、粤电集团和南方电网公司等配合,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0.加强禁燃区监管。
各地级以上市要加强对禁燃区内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行为的监管,未按要求重新发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公告的韶关、东莞、中山、湛江、茂名等市要在2018年5月底前发布公告。全省于2018年年底前基本实现执行《高污染燃料目录》Ⅲ类(严格)、Ⅱ(较严)区域民用燃烧设备无燃煤化,2019年6月底前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工商局和广东天然气管网公司等配合,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1.优化电力资源配置。
在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供应的基础上,优先吸纳核电、气电、风电和光伏等清洁能源发电,充分挖掘省内煤电机组调峰潜力,积极消纳西部水电、新疆风电等清洁能源,实现绿色发电替代,降低发电污染排放。优化煤电发电调度,逐步调减珠三角地区煤电机组发电量,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将煤电发电权转让给气电等清洁电源。
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和南方电网公司等配合,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调整优化交通结构。
12.加快推广电动汽车及其他新能源汽车。
2018年起,各地级以上市每年更新或新增公交车全面使用纯电动或燃料电池汽车。2018年年底前,广州、珠海市要全面完成公交车纯电动化,佛山市全市柴油公交车全部更新为纯电动公交车。2020年年底前珠三角地区实现公交车纯电动化,粤东西北地区各市公交车纯电动化率达80%以上。各地级以上市公交车纯电动化目标见附件3。
2018年起,珠三角地区新增或更新的出租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其中纯电动化率达到80%以上,2018年年底前深圳市出租车(含网约车)纯电动化率达到30%以上。2018年起,珠三角地区新增和更新的市政、通勤、物流配送以及港口、机场作业车辆应全部使用纯电动或燃料电池等新能源车,2020年年底前新能源车占比达到90%以上。以高速公路网为基础加强充电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到2020年,实现我省与周边省份、珠三角地区与粤东西北地区、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之间干线高速公路充电基础设施互通。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交通运输厅、交通集团和南方电网公司等配合,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落实。
13.完善城市绿色智能交通网络。
各地级以上市要研究制定构建城市绿色智能交通网络的工作计划,完善城市综合交通规划、设计,大力开展城市道路交通建设、交通结构、交通组织的优化工程,优化城市路网结构,构建精准高效的智慧交通管理体系。健全交通影响评价制度,着力缓解城市道路交通拥堵,减少因城市主干道路、高速重要干道拥堵而加剧的机动车尾气污染。优化高速公路收费站设置,提高通行效率。完善绿色出行系统,进一步加大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力度,推进不同公交体系之间无缝链接,提高城市交通绿色出行分担率,引导共享交通有序发展。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要充分利用珠三角水网完善水运公共出行系统,健全水陆转运衔接体系。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等配合,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4.加快推动货运物流绿色发展。
2018年出台开展多式联运工作的实施方案,加快构建“铁、公、水、空”一体化衔接的多式联运系统,调整区域运输结构,推动货运物流绿色发展,减少公路货运量,增加铁路、水路货运量,加强江海联运、水铁联运。组织开展省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逐步改变港口煤炭、矿石等散堆装大宗货物采用公路疏港方式,逐步改变中长距离用公路大规模转运的状况,增加港口散堆装大宗货物铁路疏港运量,支持大型综合物流园区引入铁路专用线,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提高铁路电气化率,减少使用铁路内燃机车,2018年完成广茂铁路电气化改造。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和广铁(集团)公司、省铁投集团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广东海事局等配合,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责任编辑:售电小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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