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浙江省电力行业节能减排情况:燃煤机组平均供电煤耗297.41克/千瓦时
近日,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布2017年度浙江省电力行业节能减排情况,2017年,浙江省统调燃煤机组平均发电利用小时数4876小时,同比上升39
近日,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布2017年度浙江省电力行业节能减排情况,2017年,浙江省统调燃煤机组平均发电利用小时数4876小时,同比上升393小时;平均供电煤耗为297.41克/千瓦时,同比下降1.12克/千瓦时。百万千瓦级、60万千瓦级、30万千瓦级、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平均供电煤耗分别为285.31、300.49、312.88、337.13克/千瓦时,高效机组节能水平明显。截至2017年12月,列入浙江省2017年改造计划的8台大型燃煤机组均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改造容量合计411万千瓦。目前,除列入“十三五”期间关停的6台机组外(镇海电厂4台21.5万千瓦机组,舟山电厂1台12.5万千瓦和1台13.5万千瓦机组),其他省统调燃煤机组均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各发电集团及有关电力企业:
2017年,浙江省电力行业节能减排工作进一步取得新成效,电网综合线损率、供电煤耗、厂用电率进一步下降;超低排放改造功效明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大幅下降,但也存在个别时段超标排放等问题,需进一步改进。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电网企业节能减排情况
2017年,浙江电网综合线损率为4.13%,同比下降0.06个百分点。全网消纳可再生能源发电量294亿千瓦时(省内发电机组,含华东统调),同比下降8.1%(主要由于来水下降等自然原因导致),其中水电发电量212.29亿千瓦时,同比下降22.63%;风电发电量25.3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32%;光伏发电量56.3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54.1%;消纳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量0.07亿千瓦时,与去年持平。
2017年,我省消纳可再生能源电量节约标煤855.71万吨,相当于减排二氧化硫19.17万吨,减排氮氧化物3.21万吨。
二、燃煤发电企业节能降耗情况
(一)燃煤机组利用小时数及发电负荷率情况
2017年,浙江省统调燃煤机组平均发电利用小时数4876小时,同比上升393小时;统调常规燃煤机组发电负荷率为71.16%,同比上升2.32个百分点。百万千瓦级、60万千瓦级、30万千瓦级燃煤发电机组平均发电利用小时数分别为5197、4812、4206小时,高效机组得到了优先利用。
(二)燃煤机组供电煤耗情况
2017年,浙江省统调燃煤机组共耗用标煤近6116万吨,平均供电煤耗为297.41克/千瓦时,同比下降1.12克/千瓦时。百万千瓦级、60万千瓦级、30万千瓦级、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平均供电煤耗分别为285.31、300.49、312.88、337.13克/千瓦时,高效机组节能水平明显。
百万千瓦级机组中,供电煤耗最低的是国电北仑第三电厂#6机组,仅为277.75克/千瓦时;最高的是华润苍南电厂#2机组,为294.68克/千瓦时。60万千瓦级机组中,供电煤耗最低的是华能长兴电厂#1机组,为276.05克/千瓦时;最高的是国电北仑第一电厂#1机组,为321.67克/千瓦时。30万千瓦级机组中,供电煤耗最低的是浙能绍兴滨海热电厂#2机组,为268.87克/千瓦时;最高的是国华舟山电厂#1机组,为331.3克/千瓦时。
(三)燃煤机组厂用电率情况
2017年,浙江省统调燃煤机组平均厂用电率为4.75%,同比下降0.17个百分点。百万千瓦级、60万千瓦级、30万千瓦级、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平均厂用电率分别为3.99%、4.64%、5.96%、9.26%。
百万千瓦级机组中,厂用电率最低的是华能玉环电厂#4机组,为2.91%;最高的是国华宁海电厂#5机组,为5.31%。60万千瓦级机组中,厂用电率最低的是浙能乐清电厂#3机组,为4.30%;最高的是国华宁海电厂#2机组,为5.62%。30万千瓦级机组中,厂用电率最低的是浙能绍兴滨海热电厂#1 机组,为4.44%;最高的是浙能温州特鲁莱电厂#4机组,为7.36%。
三、燃煤发电企业主要烟气污染物减排情况
(一)主要烟气污染物减排总体情况
2017年,省统调燃煤机组(除巨化热电厂外)超低排放设施运行稳定,主要烟气污染物排放平均达限率99.82%,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单位电量排放绩效指标分别达到0.01、0.05、0.12克/千瓦时,减排取得较好的成效。三项主要烟气污染物总超标703.97小时,同比下降60.85%,单位启停超标小时数全省平均1.47小时,同比下降51.32%。
从超标分布看,氮氧化物、烟尘、二氧化硫超标时数分别为691.66、11.31、1小时,氮氧化物超标占绝大多数,其时数明显高于烟尘、二氧化硫,且后两者超标时间已很小。国电北仑第一电厂、第三电厂,浙能北仑电厂全年没有超标排放。
(二)燃煤机组二氧化硫排放情况
2017年,省统调燃煤机组共排放二氧化硫11758吨,脱除二氧化硫910852吨,平均脱硫效率为98.6%,脱硫设施投运率为99.999%(除巨化热电厂#7机组和浙能兰溪电厂#4机组外,其他发电机组脱硫设施投运率均为100%)。二氧化硫平均排放浓度为16.62毫克/标方,同比下降31.6%,平均排放浓度已远低于超低排放标准(35毫克/标方)。
各发电集团二氧化硫平均排放浓度差距较大,由低到高排序为华能(9.10 毫克/标方)、国华(10.90毫克/标方)、台塑(15.39毫克/标方)、大唐(17.16毫克/标方)、浙能(17.97毫克/标方)、国电(18.03毫克/标方)、华润(19.49毫克/标方)、巨化(55.50毫克/标方)。单台机组二氧化硫平均排放浓度最低的是国华舟山电厂#3机组,仅为2.95毫克/标方;最高的是巨化热电厂#9机组,为59.27毫克/标方。
2017年,省统调燃煤机组(除巨化热电厂外)二氧化硫超标排放时间共计1小时,与2016年7.52小时相比大幅度下降。造成超标排放的主要原因是台塑电厂#3机组由于硫供浆管爆管使得供浆不及时,导致脱硫设备停运。
(三)燃煤机组氮氧化物排放情况
2017年,省统调燃煤机组共排放氮氧化物25888吨,脱除氮氧化物141542吨,平均脱硝效率为82.71%,脱硝设施平均投运率为99.93%。氮氧化物平均排放浓度为36.39毫克/标方,同比下降13.09% ,平均排放浓度已明显低于超低排放标准(50毫克/标方)。
各发电集团氮氧化物平均排放浓度差距较大,由低到高排序为大唐(27.33毫克/标方)、浙能(34.69毫克/标方)、国华(35.12毫克/标方)、台塑(35.86毫克/标方)、华能(37.10毫克/标方)、华润(40.04毫克/标方)、国电(41.11毫克/标方)、巨化(96.74毫克/标方)。单机氮氧化物平均排放浓度最低的是浙能台州电厂#9机组,仅为20.91毫克/标方;最高的是巨化热电厂#8机组,为126.4毫克/标方。
2017年,省统调燃煤机组(除巨化热电厂外)氮氧化物超标排放时间共计691.66小时,同比下降59.31%。超标排放的主要原因是机组部分时段发电负荷率过低(含机组启停)造成脱硝装置烟温低撤出、脱硝设施故障等,其中:由于脱硝设施非正常撤出或运行调整不当造成超标排放的时数累计为5小时,分别为舟山电厂#2机组由于SCR区热控电源开关跳闸造成脱硝装置退出超标1小时,温州电厂#7机组由于380V脱硝段母线失电造成脱硝装置退出超标3小时,镇海电厂#5机组由于启机后低氮燃烧不佳、脱硝喷氨响应不及时造成超标排放1小时。
(四)燃煤机组烟尘排放情况
2017年,省统调燃煤机组烟尘平均排放浓度为2.29毫克/标方,同比下降44.56%,平均排放浓度远低于超低排放标准(5毫克/标方)。
各发电集团烟尘平均排放浓度差距较大,由低到高排序为大唐(1.40毫克/标方)、华润(1.84毫克/标方)、华能(2.01毫克/标方)、台塑(2.13毫克/标方)、国华(2.21毫克/标方)、国电(2.37毫克/标方)、浙能(2.45毫克/标方)、巨化(4.18毫克/标方)。单机烟尘平均排放浓度最低的是国华舟山电厂#3机组,仅为0.56毫克/标方;最高的是浙能镇海电厂#5机组,为10.91毫克/标方。
2017年,省统调燃煤机组(除巨化热电厂外)烟尘超标排放时间共计11.31小时,同比下降87.56%。造成超标排放的主要原因是机组启停期间除尘效率下降,其中温州电厂#6机组由于除尘设施非正常撤出或运行调整不当造成超标排放1小时。
四、燃煤机组超低排放及节能改造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列入浙江省2017年改造计划的8台大型燃煤机组均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改造容量合计411万千瓦。目前,除列入“十三五”期间关停的6台机组外(镇海电厂4台21.5万千瓦机组,舟山电厂1台12.5万千瓦和1台13.5万千瓦机组),其他省统调燃煤机组均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2017年,6台省统调燃煤机组按计划全部完成节能改造,改造总容量291万千瓦,已达到预计节煤效果。
五、监管意见
(一)各燃煤发电企业要继续加强生产运行管理,积极探索解决机组启停期间或者低负荷运行时造成脱硝装置退出的问题。建议发电企业从降低催化剂的可投温度、提高尾部烟道温度等方面着手,进行运行优化或设备改造,同时相互学习交流先进技术,共同努力切实实现机组运行全过程达标排放。电网企业要科学合理安排机组有序调停,尽量减少机组启停次数。
(二)要进一步加强浙江省电力行业节能减排监管系统数据采集端口及相关信号传输装置的运行管理。各发电企业要切实提高认识,积极配合节能减排监管工作,超低排放改造后必须及时将除尘、脱硝系统运行参数接入节能减排监管系统,不得擅自中断数据采集、传输,确保监测信息真实、可靠、完整。
(三)各燃煤发电企业要按照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年度计划,有序推进节能改造工作,高度重视改造期间的建设施工安全,确保改造工作按期保质保量完成。电网企业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做好节能改造工作,统筹安排机组停机计划,确保改造工作按计划有序开展。电网企业对于“十三五”期间的机组关停计划要提前对接谋划,及时补强电网,确保关停工作按计划实施,确保正常供电。
(四)电力调度部门要继续加强电力运行方式的科学安排,优先调度大容量、高性能发电机组,避免出现发电利用小时数“倒挂”现象,有效降低供电煤耗和厂用电率。
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
2018年1月31日
责任编辑:李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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